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3-5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发区南区梦龙街 71 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权登记 日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 本总额为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 919,060,878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335,602,9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15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35,174,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9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66%。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28,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335,553,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表决结果:
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5384%;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335,553,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表决结果:
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5384%;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335,553,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
表决结果:
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3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8.5384%;反对 49,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夏青律师、柏婧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