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3-05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合作方《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资
管”)收到合作方上海恒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承实业”)
发来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因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之间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恒承实业于
(以下简称“珠
)投资淞虹路项目(即光大安石虹桥中心项目,于 2019
海安石基金”
年 9 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下简称“该项目”)并希望通过投
资该项目而按照投资比例分配该项目项下相应的物业资产(以下简称
)。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签署了
“物业分配方案”
《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
,自珠海安石基金的合伙协议项下的
投资起始日起至约定的期限内,在珠海安石基金尚未处分对外投资项
目并实现退出的情形下,经恒承实业提前书面通知,安石资管应促使
指定第三方按照约定的受让价款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
石基金的份额。
二、
《通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物业分配方案难以在近期实现。基于互信,恒承实业向安石
资管不可撤销地通知如下:
续探讨该项目的物业分配方案,如双方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业
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
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恒承实业放弃《合作协议》项下任何权利
及其他附属权利(如有)
,《合作协议》不再履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持有安石资管 51%股权,安石资管将按照
《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促使义务,并就上述事项继续与恒承实
业进行沟通协商。如安石资管与恒承实业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
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并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
和/或其他同意、确认(如需),则双方按照就物业分配方案所达成一
致的内容履行,
《合作协议》不再履行(即“情形(1)
”)。如安石资管
与恒承实业未能在 2024 年 3 月 17 日前就物业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或
未能完成该项目所对应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或其他同意、确
认(如需),则安石资管应促使指定第三方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
受让恒承实业所持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即“情形(2)”)
。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市场波动、第三方购买能力/意愿变化以及房地产主管部门
的同意或其他同意、确认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如出现情形(2)且
安石资管指定第三方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受让恒承实业所持
有的全部珠海安石基金的份额的,安石资管可能存在被恒承实业要求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