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临 2023-031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担保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中国中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为其参股的墨西哥哈
利斯科州瓜达拉哈拉 4 号线 DLS 项目公司 CONSORCIO TREN LIGERO LINEA 4
GUADALAJARA, S.A.P.I. de C.V.(以下简称“瓜四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
供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79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按持股
比例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与葡萄牙上市公司MOTA-ENGIL SGPS, S.A.
(以下简称“MOTA公司”)的墨西哥分公司(以下简称“MEM公司”)按49%、
为项目需要,香港公司拟按照持股比例为瓜四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安排
如下:
由于项目融资时间较长,为了保障建设期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需要先以过桥
贷款的形式提供建设期的资金需要。瓜四项目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过桥贷款人
民币14亿元(约为32.76亿墨西哥比索,墨西哥比索以下简称“比索”),由双
方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别为其提供担保。其中,香港公司向瓜四项目公司提供6.86
亿元(约为16.05亿比索)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
瓜四项目公司项目贷款总额约为42.85亿比索(折合人民币约18.31亿元),
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总额不超过20.44亿比索的股权质押担保。其中,香
港公司股权质押金额不超过10.02亿比索(折合人民币约4.28亿元),期限不超过
根据瓜四项目公司与业主签署的主合同约定,瓜四项目公司股东需要在整个
项目周期按持股比例出具三份履约类担保:
(1)建设期履约担保,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即11.09亿比索(折合
人民币约4.74亿元)。其中,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需出具5.43亿比索(折合人民
币约2.32亿元)的履约保证,期限为建设期内2年。
(2)建设期满后质量担保,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10%,即11.09亿比索(折
合人民币约4.74亿元)。其中,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需出具5.43亿比索(折合人
民币约2.32亿元)的质量保证,期限为建设期满后2年。
(3)票务系统运营及维护期履约担保,金额为每年票务系统运营和维护费
用总额的10%,即478万比索(折合人民币约204万元)。其中:香港公司按持股
比例需出具234万比索(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的履约保证,期限为建设期满后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事
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名称:CONSORCIO TREN LIGERO LINEA 4 GUADALAJARA,
S.A.P.I. de C.V.
注册地:Avenida Rubén Darío No. 1533, office 1-A, Colonia Providencia, 4th
section, 44630, Guadalajara, Jalisco, Mexico
主要办公地点:Avenida Horacio 828, Colonia Polanco, Section IV, Alcaldía
Miguel Hidalgo, C.P. 11550, Mexico City, Mexico
董事长:TIAGO DE BRITO RIBEIRO ALVES CASEIRO
注册资本:20.44亿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8.74亿元)
主营业务:为瓜达拉哈拉大都市区南区综合出行模式(四号线)的项目提供
公共交通系统的设计、执行项目、施工、设备和运营服务。
主要股东:香港公司持股49%,MEM公司持股51%
主要财务指标:瓜四项目公司系2022年8月24日新设立的公司,暂无相关财
务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瓜四项目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中国银行墨西哥分行同意向瓜四项目公司提供人民币14亿元的定期贷款融
资,香港公司作为担保人,承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担保借款人就其在《贷款协
议》项借款人义务49%的份额的履行,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或有任何
与之有关的款项到期应付却未支付的情况,担保人有义务经要求立即支付相应金
额的49%的份额。担保期限与《贷款协议》保持一致,不超过2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履约保函尚未开具,协议
(履约保函)的主要条款以后续签署的协议(履约保函)内容为准。公司将在签
署担保协议(履约保函)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所涉内容
为开展墨西哥哈利斯科州瓜达拉哈拉4号线DLS项目之需要,并已履行必要的审
核手续,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中,香港公司和瓜四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
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没有出现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瓜四项目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9亿元的担
保;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瓜四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香港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
防范担保风险,因此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小,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6.98亿
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44%;公司及子公司对
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8.29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59%;公司及子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5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0.71%。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