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
后,现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处置子公司深圳市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
润生物”)部分股权后,湖南卓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卓润”)
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参股公司,湖南卓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未来十二个月
内将卓润生物及其子公司视为关联方,此外,公司对湖南卓润的保证担保未到期
且无法立即解除。基于前述原因,公司被动形成对外关联担保。对公司继续为湖
南卓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事宜,除卓润生物股东苏正常、胡建清、姚逸宇已共
同向湖南卓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外,卓润生物及卓润生物除淳辉昭润、大德昌
龙之外的全体其他股东均已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淳辉昭
润因受证监会关于私募基金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期限的限制,本次不提供担保或
反担保。
因此,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章顺文、刘登明、李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