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孙玉坤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资格。本次变更后,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汤小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
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资格,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丽 朱湘临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