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盛航股份 股票代码:00120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零二三年九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
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
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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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
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及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合计新增船
舶运力 3.77-4.57 万载重吨,约占公司 2023 年 6 月末内贸液体化学品船舶总运力的
省际化学品船运力的比重将从 10.76%提升至 13.45%-14.0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公司历史运营情况预测得出,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项
目建设延后,或者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运价下滑、
下游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船舶新置、置换购置、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完
成后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较多,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年折旧额 2,966.89 万元,
该折旧额占公司达产后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3%和 11.20%。
若项目产能及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
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船舶购置项目”拟购置的 4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中有 1 艘暂未确定购置来源
和交易对手方,存在未能如期购入确定相应二手船舶的风险。如未能如期确定相应二
手船舶,公司可选择将“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中,剩余 1 艘暂未确
定购置来源的船舶变更为新建 1 艘船舶或置换购建 1 艘船舶,若变更为置换购建 1 艘
船舶,税后内部收益率将从 14.91%下降至 11.60%,存在因募投项目变更导致项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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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内部收益率有所降低,税后投资回报期有所延长的风险。
二、发生安全事故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可能发生因搁浅、火
灾、碰撞、触礁、沉船或者爆炸等引起的运行安全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
操作规程不当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船舶所承运货物主要为具有剧毒、强腐
蚀和急性、慢性人体伤害的特点的危化品货物及成品油,若公司船舶运营过程中出现
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及人身安全事故,上述因素导致对公司安
全管理方面的要求较高。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也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监
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全方面的
重大事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营业绩受主要客户影响较大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化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以上,客
户相对集中。如果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或该等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
境,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01.95 万元、61,271.44 万元、86,819.04 万元
和 57,904.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81.84 万元、12,996.26 万
元、16,907.93 万元和 8,788.64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受到下游需求稳定增长和运
力提升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提升。2023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
利分别同比增加 47.52%和 17.00%,但因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
增加 200.95%,计提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97.87%,使得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63%。
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的影
响,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上述因素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业
绩下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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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15%、26.67%、46.47%和 49.20%,整
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业务近年来持续扩张,船舶购置带来的负债增量及新增借款导致
转债发行规模上限 74,000.00 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上升至 58.85%。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资产负债率未来可能进一步提
升,将致使公司的生产运营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与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
成不利影响。
六、化工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下游产
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化工生产企业,公司运输业务量与石化品的产销量密切相
关,2018 年至 2022 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复合增长率为 8.34%,保持着稳定增长。
石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政策鼓励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
控与环保政策对产能小、装置落后的炼化企业冲击较大。如果能耗双控以及环保政策
持续收紧,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七、运力调控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交通运输部实施“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方式宏观调控运力,对新增运
力的审批进行较为严格的管控,2020-2022 年,交通运输部分别批复了 6 艘、8 艘和 11
艘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行业总体运力维持在总量稳定并有序增长的状态下。未来,交
通运输部如对新增运力的审批更趋严格或停止审批新增运力,将对公司未来扩张运力
带来不利影响;如未来交通运输部放松对运力审批的限制,将导致短期内船舶运力大
幅增长,带来公司的竞争优势被削弱,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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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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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盛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航股份
盛安船务 指 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6日注销
盛德鑫安 指 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盛航时代上海 指 盛航时代国际海运(上海)有限公司
氨氢物流 指 山东氨氢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指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安德福能源发展 指 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盛邦物流 指 江苏盛邦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嘉兴纯素 指 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航时代香港 指 盛航时代国际海运(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时代香港船管 指 盛航时代国际船舶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荣耀 指 盛航荣耀(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香港 指 盛航海运(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玛丽亚 指 盛航玛丽亚(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萨拉 指 盛航萨拉(香港)有限公司
盛航新加坡 指 SHENGHANGSHIPPING(SINGAPORE)PTE.LTD
现代服务业基金 指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人才三期基金 指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毅达汇晟基金 指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天鼎康华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炼油厂 指 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货运帮 指 连云港货运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壳牌 指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
BP 指 BP p.l.c.(英国石油公司)
BASF 指 BASF SE(巴斯夫股份公司)
福邦特 指 南京福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中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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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石化系 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恒力石化、恒力石化系 指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系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
浙江石化 指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系荣盛石化控股子公司
招商南油 指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海昌华 指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君正船务 指 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
上海鼎衡 指 上海鼎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
兴通股份 指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远海能 指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子公司 指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控股子公司
中金公司/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竞天公诚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6月
期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对象发行不超过7.4亿元(含7.4亿元)可转换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债券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发行人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发行人监事会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本募集说明书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0号——上市公司
指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
法律、法规、规章、规 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
指
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等(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指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
评级报告 指
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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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二、专业术语
液货危险品 指 包括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本募集说明书指散装液体化学品,具有易燃性、易挥发性、毒害性、
化学品 指
腐蚀性等高危险性
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
成品油 指
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是天然气经净化处理,再经-162℃的常压液化形成,体积约为同量气
液化天然气(LNG) 指
态天然气体积的 1/600,主要成分为甲烷
在环境温度和压力适当的情况下,能被液化或以液相贮存和输送的石
液化石油气(LPG) 指 油气体,主要来自于石油加工过程中各种加工装置的副产气体,也有
一部分来自于天然气
船舶所有人将没有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间内出租给公司占有、使
光租 指 用和经营,公司利用租入船舶开展运输业务,船舶营运费用均由公司
负担,公司定期与船舶出租人结算光船租赁费用
航运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
期租 指 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
生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责的业务
公司自营船舶运力不足或由于载重吨数、运输航线等因素使用自营船
外租 指 舶运输效益不经济时,公司会选择将运输业务转托运给其他水路运输
公司或其营运的船只,即实际承运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
高级船员 指 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
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
航次 指 船舶在营运中完成一次运输生产任务的周期
载重吨、DWT 指 一种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计量单位
洗舱 指 对船舱进行冲刷、清理的作业
指供船舶在水上抛锚以便安全停泊、避风防台、等待检验引航、从事
锚地 指
水上过驳、编解船队及其他作业的水域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
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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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Shenghang Shipping Co., Ltd.
成立日期 1994 年 11 月 7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1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1205.SZ
股票简称 盛航股份
总股本 170,977,333 股
法定代表人 李桃元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办公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
董事会秘书 陈延明
联系电话 025-85668787
联系传真 025-85668989
公司网站 http://www.njshsh.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13498587X7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
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背景
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是我国危险品物流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发展。2020 年,交通运输部
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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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高质量发展体系”;2021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提出“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
专业化海运系统”;2022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打
造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鼓励大型港航物流企业与我国石油、铁
矿石、粮食等重点物资进口企业建立紧密合作”。相关政策为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发展
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支柱产业,跟宏观经
济紧密相连,有自身相对稳定的发展周期。而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受国内石化产业供
需区域不均驱动,化学品运量持续高增,2018-2022 年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量复合增
长率达 8.34%,2022 年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量达 4,000 万吨。此外,目前大量化工
产品进口依赖度仍较高。随着国内产能逐步成熟,化工品国产替代趋势下,多个炼化
项目即将落地,预计将带动液体化学品航运需求持续稳定增长。
在行业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行业运输货种的高危性质决定企业、船舶的准入存
在多重门槛,严监管下行业供给持续紧俏。国家对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运力审批制度
严格,由交通运输部对申请参与竞争的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记录、绿色减排、
诚信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批准。因此市场运力增长相对滞后于需求,
行业持续保持供需紧平衡的状态。
盛航股份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长期服务炼化巨头,
拥有良好的客户资源。公司已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
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合作时长基本在 3 年以上,
其中与中石化的合作时长已达十余年。考虑到大型化工企业对航运企业及其船舶资质
标准要求较高,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需经过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筛选和考察,
公司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已获高度认可。在优质客户资源支持下,公司化学品航运量
及市占率均保持持续提升。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新客户开发,现有客户如浙江石化、中
化集团等也陆续开拓新的航线或运输品种。
同时得益于多年经营建立的品牌基础,公司已获行业监管部门高度认可,评审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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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持续领先,运力获批能力为公司构建竞争壁垒。在此基础上,公司积极扩充运力,
承接市场需求的增长,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目的
化工产业的发展和物流产业的兴起,带动化工物流规模迅速扩张,沿海省际化学
品运输需求持续增长。行业快速发展及需求增加对于公司的运力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置及购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将进一
步提升公司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服务能力,为抢占业务增量需求,把握行业
新阶段的新机遇奠定基础。
沿海省际液货危险品航运呈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环境,船队规模大、船龄较新的龙
头企业具备更大的竞争优势。本次发行致力于扩大船队规模、优化船队结构。首先,
通过运力规模的扩充提升公司船舶调度与航线优化能力,助力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
额,并与主要客户建立更稳健的合作关系,提升自身盈利水平。其次,船舶数量和运
力越多,运输网络越密集,运营效率越高。公司通过航线网络的优化可以提升装载效
率和运输规模,从而有效摊薄前期船舶投入、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等产生的固
定成本和管理费用,构建成本优势。再次,化学品船舶的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有助
于优化公司现有船舶结构、提升船舶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高度匹配公司的航线
网络和不同客户对货运的差异化、多元化需求,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液货危险品航运市场迎来重要历史发展机遇,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逐步
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要形成一批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行业集中度将
持续提高。从下游主要客户群体的化工产业来看,伴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对环保、
安全等规范要求的提高,也在促使化工行业集中度提高。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船舶运
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输网络和合理运力结构的企业,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
稳定、及时的运输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公司运力建设,符合行业整合发展的趋势。
公司作为细分赛道中率先上市的头部企业,有望把握先发优势,通过扩张提速,不断
提升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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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普遍较高,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等形式融资以投入船舶等核心资产的购置,且随着未来业务规模的稳步扩张,公司的
资源投入需求将进一步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
险的能力。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
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4,000 万元(含 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后 预计 募集 资金 净额 为【 】万 元。若 本次 发行 可转 债按 照拟 募集 资金 总额 上 限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占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的比例为 46.16%,累计
债券余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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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
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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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
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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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
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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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
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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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 条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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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
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法规”)和《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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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本金和利息;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
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化;
有)的主要内容或拟解除受托管理协议(如有);
要依法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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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表决时,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
关条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
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
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A、公司及其关联方;
B、本次可转债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如有)以及关联方;
C、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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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出席(包括现场及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
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的,除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A、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
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B、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
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4,000
万元(含 7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0,000.00 74,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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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
会授权的人士)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经东方金诚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南
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
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对本
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
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进行公告。
(三)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
能力产生重大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次可转债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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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
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
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
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
对公司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
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或者经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合理期限仍未得到纠正;
(7)公司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
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
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十(10%)。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
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
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
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
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同意聘任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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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
的相关约定。
(五)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六)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合理性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及企业债的情形,亦不存在计入权
益类科目的债券产品、非公开发行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券,以及具有资本补充属
性的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 0 元。同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
资产为 160,295.32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4,000 万元(含本
数)。若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74,000.00 万元发行成功,公司按照
合并口径计算的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 74,000.00 万元,累计债券余额占 2023 年 6 月
产的 50%。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在不考虑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
以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负债计算,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将由 49.20%上升至 58.85%,
仍处于合理范围;随着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步
降低。本次发行后公司仍具备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债一年的利息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
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十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据此,本次发行可转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发行规模具有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 49,670.13 万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 44,297.9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前次募集资金已投入 44,153.32 万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99.67%;尚未使用金额(含利息)为 714.0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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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61%,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本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船舶新置、置换购置、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下游市场发展的需求,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
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
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
以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
高效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董事会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
能力。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
降低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
用途。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
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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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规章制度,并
在《公司章程》《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
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将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优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
律师费用 【】
会计师费用 【】
资信评级费用 【】
发行手续费用 【】
信息披露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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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停牌时间
【】年【】月【】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年【】月【】日 T-1 日 网上路演;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原 A 股股东优先配
【】年【】月【】日 T日 正常交易
售日(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网下申购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进
【】年【】月【】日 T+1 日 正常交易
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
【】年【】月【】日 T+2 日 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 正常交易
果缴款;网上、网下到账情况分别验资
【】年【】月【】日 T+3 日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 正常交易
【】年【】月【】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
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公司: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桃元
联系人:陈延明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电话:025-8566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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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566898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刘荃、邢茜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陈晔、郭思成、章一鸣、王佳楠、王明辉、陶家鹏、佟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王峰、吴永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电话:025-87128800
传真:025-87128899
(四)承销商律师: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负责人:马国强
经办律师:戴文东、臧公庆、梁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楼
电话:025-89660900
传真:025-89660966
(五)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郭澳
经办注册会计师:邱平、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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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电话:025-84711188
传真:025-8472488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崔磊
经办人员:王璐璐、范新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 3 号兆泰国际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010-84345877
传真:010-62299803
(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通过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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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不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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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风险
险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合计新增船
舶运力 3.77-4.57 万载重吨,约占公司 2023 年 6 月末内贸液体化学品船舶总运力的
省际化学品船运力的比重将从 10.76%提升至 13.45%-14.0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
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公司历史运营情况预测得出,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项
目建设延后,或者项目投产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运价下滑、
下游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船舶新置、置换购置、购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完
成后发行人新增固定资产较多,募投项目实施后,预计新增年折旧额 2,966.89 万元,
该折旧额占公司达产后年度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3%和 11.20%。
若项目产能及效益不能充分发挥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
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船舶购置项目”拟购置的 4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中有 1 艘暂未确定购置来源
和交易对手方,存在未能如期购入确定相应二手船舶的风险。如未能如期确定相应二
手船舶,公司可选择将“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中,剩余 1 艘暂未确
定购置来源的船舶变更为新建 1 艘船舶或置换购建 1 艘船舶,若变更为置换购建 1 艘
船舶,税后内部收益率将从 14.91%下降至 11.60%,存在因募投项目变更导致项目税
后内部收益率有所降低,税后投资回报期有所延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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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以及购置化学品船舶所需的运力审批已取得或无需交通运输部门审批,
但相关船舶资质须待船舶建成或购置后办理证照或履行资质证书转移登记手续。因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船舶取得相关资质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对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及实现效益带来一定风险。
(二)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所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具有一定风险,公司的船舶可能发生因搁浅、火
灾、碰撞、触礁、沉船或者爆炸等引起的运行安全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
操作规程不当等引起的人身安全事故。同时,船舶所承运货物主要为具有剧毒、强腐
蚀和急性、慢性人体伤害的特点的危化品货物及成品油,若公司船舶运营过程中出现
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及人身安全事故,上述因素导致对公司安
全管理方面的要求较高。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也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监
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全方面的
重大事故,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若公司营运船舶发生重大事故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并将可能受到海事部门、环
保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另外,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
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整个社会环保意识的增强,未来相关部门可能
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如果公司
在环保政策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环保要求,公司可能因环保问题受到
处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化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以上,客
户相对集中。如果公司与重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或该等客户自身经营陷入困
境,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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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新造船及购买市场存量船舶的方式不断扩张运力;
布局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打造清洁能源液氨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贸易经营、码头
仓储四位一体的经营格局;拓展国际危化品、LPG 水路运输业务。上述运力扩张及业
务计划如遇政策导向调整、资金成本上升、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下降、业务量减少等
因素影响,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对公司经营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房屋买卖合同》,购置了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慧城
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的 A7 幢房产,该房产主要用途为科研办公。由于该房产地块所
属的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仍属于开发阶段,尚有未竣工项目,公司在签署《房屋
买卖合同》时,水联网尚未获取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上述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应于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成。截至本募集
说明书出具日,该房产已交付公司使用,但尚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书。
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如后期因园区所有项目未能全部竣工
验收等导致合同履约出现障碍,公司需要寻找新的房产用于科研办公,从而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我国对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市场准入、企业规模、运力增加等各方面都制
定了管控政策,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实行较为严格的资质许可管理。国家监管机构对
企业、运输船舶都分别提出了资质要求。经过多年积累,公司目前已拥有国内水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核心的业
务资质,但主要资质均具有有效期,如果发行人在经营中出现无法续期相关业务资质
等事项,将对公司经营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01.95 万元、61,271.44 万元、86,819.0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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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57,904.2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181.84 万元、12,996.26 万
元、16,907.93 万元和 8,788.64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受到下游需求稳定增长和运
力提升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提升。2023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毛
利分别同比增加 47.52%和 17.00%,但因有息负债规模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同比
增加 200.95%,计提股份支付和职工薪酬增加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97.87%,使得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2.63%。
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下游需求、市场竞争等综合因素的影
响,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上述因素对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业
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15%、26.67%、46.47%和 49.20%,整
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业务近年来持续扩张,船舶购置带来的负债增量及新增借款导致
转债发行规模上限 74,000.00 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上升至 58.85%。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资产负债率未来可能进一步提
升,将致使公司的生产运营面临一定的财务压力与风险,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造
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和 1.21、0.98、0.59 和 0.48,速动比率分别为
业务规模,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公司融资渠道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或资金使
用效率未能达到预期,均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为船舶,报告期各期期末,船舶占公司固定资产的比例较高。
若未来公司经营业绩未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船舶制造技术更新迭代等,可能会出现
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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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2394),有效期三
年,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
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延续,则
公司无法持续享有税收优惠,将对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周期性行业,运输需求及运价与宏观经济周期、运力供
给等市场因素的关联度较高。同时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发展与下游化工产品的市场供
需情况紧密关联,而化工产业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关联度较高。若宏观经
济周期下行或上下游产业不景气,将会影响公司所在行业需求水平,可能会对公司业
务的开展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化工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下游产
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化工生产企业,公司运输业务量与石化品的产销量密切相
关,2018 年至 2022 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复合增长率为 8.34%,保持着稳定增长。
石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国家政策鼓励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能耗双
控与环保政策对产能小、装置落后的炼化企业冲击较大。如果能耗双控以及环保政策
持续收紧,可能对公司下游客户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三)运力调控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交通运输部实施“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方式宏观调控运力,对新增运
力的审批进行较为严格的管控,2020-2022 年,交通运输部分别批复了 6 艘、8 艘和 11
艘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行业总体运力维持在总量稳定并有序增长的状态下。未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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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运输部如对新增运力的审批更趋严格或停止审批新增运力,将对公司未来扩张运力
带来不利影响;如未来交通运输部放松对运力审批的限制,将导致短期内船舶运力大
幅增长,带来公司的竞争优势被削弱,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四)行业管控风险
国家对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
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
了较高要求。同时,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
业。若未来监管部门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
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五)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燃油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燃油价格易受宏观经济、地缘政治等
影响而发生波动,若未来燃油价格发生大幅上涨,将会加大公司的燃油成本,从而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
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
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
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
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
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
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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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资金压力。
本次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运营周期才能产生可观的收益,难以在短期
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的贡献。同时,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
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
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
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
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
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甚至
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预期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导致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一方面,与普通公司债券不同,可转债自身所附有的股票期权导致其发行的利率
比类似期限与评级的可比公司债券更低;另一方面,可转债附有的股票期权约定的转
股价格不随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而变化,导致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司
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
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
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
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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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
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
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
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
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
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
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
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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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
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
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
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
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倘若未来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动、下游需求大幅下
滑、主要原材料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或者其他方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
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
(二)可转债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
级的事项,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
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可抗力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公司的资产、
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公司
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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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71,061,333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4,521,675 31.8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539,658 68.13
股份总数 171,061,333 1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
序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本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恒历(山东)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
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行
业景气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苏州钟鼎五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 境内非国有
企业(有限合 法人
伙)
全国社保基金四
零一组合
境内非国有
法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华夏远
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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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总
序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本比例
号 (股) 数量(股) 数量(股)
(%)
心竞争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
法人
注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该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办理完
成,公司总股本由 171,061,333 股减少至 170,977,333 股。
注 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共质押 13,300,000 股,质
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7.78%。李桃元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
户的风险,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注 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为同一管理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3.16%的股份。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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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持股架构图如下:
(二)公司境内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盛航股份共有 2 家重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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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公司名称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6555514013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1.00 万元
实缴资本 1,001.00 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杨路 22 号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劳务服务
经营范围 (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陆地管
道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
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5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0 年 5 月 20 日至 2030 年 5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陈伟
股权结构 盛航股份持股 51%,陈伟持股 49%
主要业务 液氨公路运输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10,919.76 13,659.68
净资产 3,015.53 3,448.53
营业收入 7,531.14 17,174.09
净利润 727.96 1,248.75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上
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盛德鑫安
公司名称 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7758D6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经营范围 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李广红
股权结构 盛航股份持股 100%
主要业务 液氨贸易
主要生产经营地 江苏
盛德鑫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总资产 3,821.48 7,747.38
净资产 2,563.50 2,402.24
营业收入 12.25 3,115.18
净利润 161.27 512.2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 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上
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除重要子公司外,公司共有其他境内子公司 5 家,具体
情况如下:
(1)控股子公司:
序 注册资本 发行人 主要生产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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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发行人 主要生产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地
管理业务;船舶租赁;无
船承运业务
道路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持有 100%股权
通货物仓储服务
(2)参股子公司
序 注册资本 发行人 主要生产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地
危险化学品经营;普通货
赁;船舶租赁
道路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
运输
(三)公司境外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盛航股份共有 7 家境外子公司,于 2022 年末初步开展业
务运营,具体情况如下:
股本/ 发行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国际船舶运输、国
盛航时代
盛航时代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际船舶管理、船舶
香港 号宏利广场 6 楼 买卖、租赁、航运
咨询
国际船舶管理(含
盛航时代
盛航时代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船员、海务、机
香港船管 号宏利广场 6 楼 务、采购、船舶维
修)、航运咨询
国际船舶运输、船
盛航时代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舶管理、船舶货运
号宏利广场 6 楼 代理、船舶买卖、
船舶租赁
国际船舶运输、船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舶管理、船舶货运
号宏利广场 6 楼 代理、船舶买卖、
船舶租赁
国际船舶运输、船
盛航香港
盛航玛丽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舶管理、船舶货运
亚 号宏利广场 6 楼 代理、船舶买卖、
船舶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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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发行人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国际船舶运输、船
盛航香港
香港九龙观塘道 348 舶管理、船舶货运
号宏利广场 6 楼 代理、船舶买卖、
船舶租赁
盛航新加 新加坡裕廊岛裕廊镇 沿海、远洋船舶货
坡 大会堂路 9 号 2 楼 物运输;船舶租赁
(四)分支机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设立分支机构。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三年及一期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70,977,333 股,其中,李桃元先生直接
持有 49,245,300 股,持股比例为 28.80%。其实际可支配股份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李桃元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住所
境外居留权
南京市白下区苜蓿园大
李桃元 321084197105****** 中国 否
街 59 号
(二)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所持股份的权
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质押股数(股) 质押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李桃元 是 13,300,000 7.78%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资信状况良好,
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变更,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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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数量
质押人 质权人 质押用途 质押期限
(万股)
云南国际信托有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解除质押登
李桃元 600 个人及家庭资金需求
限公司 记之日
深圳华和中金投 为非融资性质押,不 2023 年 3 月 2 日至解除质押登记
李桃元 730
资有限公司 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之日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桃元先生,未发生变化。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
先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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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报告期内过往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要承诺主要为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是否严格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
诺。
与首次公 2021 年 5 月 13
开发行相 股份锁定 李桃元、丁宏宝 日至 2024 年 5 是
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
关的承诺 月 12 日
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
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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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严格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
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
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除公司原高级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人
管理人员陈书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刁建明、宋江涛、 日至 2022 年 5 份违反承诺
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
陈书筛、朱建林、 月 12 日;担任 外,其他人员
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丁红枝 董监高期间的 正常履行,无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的发行价格
法定期限。 违反承诺的情
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形,无其他追
长 6 个月。
加承诺。
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
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
诺。
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2021 年 5 月 13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日至 2022 年 5
吴树民、刘海通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月 12 日;担任 是
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 董监高期间的
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法定期限。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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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
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
等有权部门作出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3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
公司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 长期 是
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本
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
关于招股
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说明书信
息披露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
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将依法购回本人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
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发行人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李桃元 格。 长期 是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
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
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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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
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长期 是
高级管理人员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
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
股份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投赞
成票。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李桃元 日至 2024 年 5 是
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发行人有权将本人
月 12 日
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接用于执行本人的增持义
务。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
稳定股价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措施的承
诺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需进行股份回购时,本人承
李桃元、刁建明、 2021 年 5 月 13
诺在相关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尹军平、厉永兴、 日至 2024 年 5 是
丁宏宝 月 12 日
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发行人有权将本人
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接用于执行本人的增持义
务。如情节严重的,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
请股东大会同意免除本人担任的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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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
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李桃元、丁红枝、 2021 年 5 月 13
行人有权责令本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如仍未履行的,发行人有权将本
宋江涛、陈书筛、 日至 2024 年 5 是
人履行增持义务相对应金额的现金分红或应领取薪酬直接用于执行本人的增持义
朱建林、陈延明 月 12 日
务。如情节严重的,董事会有权解聘本人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保证有权签
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
束力的承诺。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021 年 5 月 13
公司 3、对于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日至 2024 年 5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承诺将要求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 月 12 日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违反本人
持股意向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及减持意 李桃元 行的股票: 长期 是
向的承诺 (1)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
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
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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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应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
减持股份,则须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4)本人承诺,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行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有
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有关要
求。
(5)如本人违反以上减持承诺,本人转让发行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
行人。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桃元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
的相关措施;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李桃元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长期 是
填补被摊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薄即期回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报措施的
诺;
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李桃元、刁建明、 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尹军平、厉永兴、 人员承诺如下:
长期 是
丁宏宝、刘蓉、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学锋、周友梅、丁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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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红枝、宋江涛、陈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书筛、朱建林、陈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延明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未能履行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承诺的约
公司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期 是
束措施的
(4)本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的处
承诺
罚;
(5)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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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序)进行赔偿:
李桃元 长期 是
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公司、投资者的
损失为止;
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
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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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的权益。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
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桃元、刁建明、 (4)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尹军平、厉永兴、 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如下程序(不分先后顺序)进行赔偿:
丁宏宝、刘蓉、王 1)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
学锋、周友梅、丁 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并将该部分报酬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 长期 是
红枝、宋江涛、陈 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书筛、朱建林、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直接
延明 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
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
者的权益。
避免同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 (1)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不存在从事与盛航
长期 是
竞争的承 制人李桃元 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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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诺 (2)在本人作为盛航海运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现有相同或相似业
务,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
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从事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新的业务领域有
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今后从
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盛航海运及
其分支机构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有权以优先收
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盛航海运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否则本
人和本人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停止经营与盛航海运及其分
支机构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本人承诺不以盛航海运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盛航海
运其他股东的权益。
(6)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不再为盛航海运
的股东为止。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与其他股东一样平
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会利用本人拥有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身份权利操纵、指示发行人或者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
规范关联
李桃元 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 长期 是
交易
二、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同发行人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发生,将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章
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
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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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海运”)的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特此向盛航海运作出如下声明、承诺与保证,本人确认目前没有占用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在本人作为盛航海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盛航海运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行为:
一、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不要求且不会促使盛航海运为其代垫费用,也不互相
关于避免
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资金占用 李桃元 长期 是
二、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盛航海运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的承诺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及∕或本人关联方使用:
增持股份
期间及法
李桃元、李广红、 增持主体于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增持股份期间
定期间内 是
宋江涛、陈延明 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及法定期间内
不减持股
份的承诺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发行人
社会保险
及其子公司上市申报报告期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存在或可能
和住房公
李桃元 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 长期 是
积金缴纳
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被处罚或其他损失)的,本人将
事宜
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及上市后的任何期间内,若由于发行人
劳务派遣 上市申报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用工事宜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问题,从而给发
李桃元 长期 是
用工 行人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处罚
或其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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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涉及的房产没有权属证书事宜,
如因上述租赁房产权属瑕疵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
固定资产
李桃元 从而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及/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长期 是
权属瑕疵
限于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的,本人将无条件地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此项承诺
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其他 公司 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长期 是
与 2021 年 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
度限制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
股票激励 司。
计划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2、不会未经公司许可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第三方财物或向第三方索要财物、侵占公
其他 长期 是
承诺 对象 司财产,以权谋私或以不正当手段以权谋私。
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
还公司。
不减持股 李桃元、李广红、 增持主体于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增持股份期间
其他承诺 是
份的承诺 宋江涛、陈延明 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及法定期间内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填 补 回 报 措施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能 够 得 到 切实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控制人
履 行 所 作 出的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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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相挂钩;
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六个月内,本人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控制人
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
关 于 本 次 发行
担赔偿责任。
认购事项承诺
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
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鼎康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恒历(山东)私募基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
金管理有限公司
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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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保证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也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
转债的认购。
时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成功认购,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
事)、监事、高级管 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减持
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购的可转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独立董事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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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经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
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李桃元 董事长 男 52 2014 年 10 月 2023 年 11 月
刁建明 董事 男 44 2019 年 4 月 2023 年 11 月
李凌云 董事 女 29 2021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厉永兴 董事 男 42 2017 年 6 月 2023 年 11 月
丁宏宝 董事 男 49 2017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王学锋 独立董事 男 64 2017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许汉友 独立董事 男 47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11 月
刘蓉 独立董事 女 43 2017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董事长:李桃元
经理;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 4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
至 2021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2)董事:刁建明
司技术员;2015 年 2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业务经理、营销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经
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3)董事: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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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公司操作部;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就职于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就职于公司财务资产部;2023 年 8 月至今,就职
于公司法务审计部;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4)董事:厉永兴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江
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行业研究员;2014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毅达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总监、高级合伙人;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
事。
(5)董事:丁宏宝
司航保总监助理;2021 年 1 月至今历任公司采购总监、航保总监助理、采购部总经理;
(6)独立董事:王学锋
至 1990 年曾担任新加坡万邦航运公司三副(任教期间外派);1991 年至 2000 年曾担
任上海外轮代理公司业务员(任教期间外派);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独立董事:许汉友
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4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担任南京审计大学 MBA 教育中心(创业学院)主任职务;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8)独立董事: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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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兼高级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
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
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吴树民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男 50 2017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毛江涛 监事 女 57 2017 年 6 月 2023 年 11 月
韩云 监事 女 43 2021 年 11 月 2023 年 11 月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监事会主席:吴树民
员;201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海务主管;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2)监事:毛江涛
公司综合事业部秘书;1993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任江苏东恒集团有限公司贸易部经
理;200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江苏省商发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金副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江苏苏豪一带一
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监事:韩云
期间,担任南京海利达船务有限公司人事主管;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担任
中润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资部副总;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2 月期间,担任南京
东邺百货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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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李广红 总经理 男 53 2021 年 7 月 2023 年 11 月
宋江涛 副总经理 男 57 2017 年 12 月 2023 年 11 月
丁红枝 副总经理 男 59 2014 年 10 月 2023 年 11 月
刁建明 副总经理 男 44 2022 年 9 月 2023 年 11 月
陈延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男 46 2019 年 4 月 2023 年 11 月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总经理:李广红
二副、大副、船长职务;2005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1 月期间,先后历任上海傲兴国际船
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
上海傲兴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期间兼任上
海中化船务有限公司(现上海君正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20 年 1 月至 2021
年 7 月在公司任职;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宋江涛
制车间党支部副书记;1995 年 8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南京红叶实业总公司有机化工
厂党支部书记;1997 年 6 月至 2005 年 3 月,先后担任南京炼油厂硫磺车间党支部书记、
码头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2005 年 3 月至 2016 年 6 月,先后担任南京南炼液化气有
限公司副经理、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10 月担任南京炼油厂化工
分公司副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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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副总经理:丁红枝
务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高邮浩源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4)副总经理:刁建明
司技术员;2015 年 2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业务经理、营销总监、市场营销部总经
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5)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陈延明
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0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历任沙特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母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资产财务部部长职
务;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9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计划及兼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是否在公司领薪 薪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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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公司职务 是否在公司领薪 薪酬(万元)
注:许汉友 2023 年 3 月 6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故 2022 年未从公司领薪。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合伙人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广东新金山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厉永兴 董事 江苏利民纸品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致瞻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董事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天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李凌云 董事 南京智云诺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上海海事大学 教授/系主任
王学锋 独立董事
东展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南京审计大学 MBA 教
南京审计大学
育中心(创业学院)
许汉友 独立董事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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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刘蓉 独立董事 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 主任兼高级合伙人
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董事
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江涛 监事 南京啟翔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泽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董事
江苏车置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董事
安德福能源发展 董事
李桃元 董事长 盛航香港 董事
盛航新加坡 董事
盛航时代上海 董事长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董事
刁建明 副总经理
安德福能源发展 董事
李凌云 董事 盛航时代上海 监事
李广红 总经理 盛德鑫安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董事
陈延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安德福能源发展 监事
盛航时代上海 董事、财务负责人
(1)2022 年 3 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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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172 万股、预留部分 28 万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
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因公
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
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共 49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4 万股。
截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已收到 4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计
完成的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姓名 职务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刁建明 董事 8.00 4.17% 0.05%
丁宏宝 董事 8.00 4.17% 0.05%
李广红 总经理 12.00 6.25% 0.07%
宋江涛 副总经理 5.00 2.60% 0.03%
副总经理、董事
陈书筛 5.00 2.60% 0.03%
会秘书
丁红枝 副总经理 5.00 2.60% 0.03%
陈延明 财务总监 5.00 2.6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42 人)
预留部分 28.00 14.58% 0.16%
合计 192.00 100.00% 1.12%
(2)2022 年 9 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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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70 元/股调整为 8.26 元/股。
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7 元/股调整为 8.26 元/股,授予数量由 28 万股调整为 39.2 万股;
同时确定 2022 年 9 月 5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合计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限制性股票 39.2 万股。
截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 2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金额合计
完成的公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预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留授出权益数量 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宋江涛 副总经理 4.20 10.71% 0.02%
丁红枝 副总经理 4.20 10.71% 0.02%
刁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2.10 5.36%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22 人) 28.70 73.21% 0.17%
合计 39.20 100.00% 0.23%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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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应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8.357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4)。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106.1333 万股减少至 17,097.7333 万股。2023 年 7
月 24 日 , 南 京 江 北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向 公 司 换 发 了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董事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尹军平 董事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离任 个人原因
李凌云 董事 2021 年 10 月 21 日 聘任 工作安排
周友梅 独立董事 2023 年 2 月 16 日 离任 个人原因
许汉友 独立董事 2023 年 3 月 6 日 聘任 接任独立董事职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监事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变动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刘海通 监事 2021 年 11 月 10 日 离任 个人原因
韩云 监事 2021 年 11 月 10 日 聘任 工作安排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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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变动时间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李桃元 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5 日 不再兼职 公司发展需要
李广红 总经理 2020 年 1 月 15 日 聘任 公司发展需求
李广红 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0 日 离任 公司内部调整
李桃元 总经理 2020 年 4 月 20 日 聘任 公司内部调整
李桃元 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23 日 不再兼职 公司发展需求
李广红 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23 日 聘任 公司发展需求
公司章程不再认
朱建林 安全总监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公司管理架构变动
定为高管
副总经理、
陈书筛 2022 年 9 月 5 日 离任 个人原因
董事会秘书
陈延明 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9 月 5 日 聘任 公司内部调整
刁建明 副总经理 2022 年 9 月 5 日 聘任 公司内部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和解聘,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符
合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公司内部人事聘用制度、程序。股东推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 2023 年 6 月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股)
李桃元 董事长 49,245,300
刁建明 董事、副总经理 273,000
李凌云 董事 -
厉永兴 董事 -
丁宏宝 董事 392,000
王学锋 独立董事 -
许汉友 独立董事 -
刘蓉 独立董事 -
吴树民 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 17,500
毛江涛 监事 -
韩云 监事 14,000
李广红 总经理 2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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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股)
宋江涛 副总经理 337,600
丁红枝 副总经理 392,000
陈延明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8,700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水上运输
业 ( 行 业 代 码 G55 ) ,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细 分 行 业 为 沿 海 货 物 运 输 行 业 ( 行 业 代 码
G5522)。公司具体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地区与国际领域的油轮、化学品
船舶运输服务,进一步细分属于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
此外,2022 年公司进一步布局液氨公路运输领域,属于化学品供应链行业。
(一)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体制
对于国内航运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国内航运业的主要监管部门,
主要承担:规划协调运输体系、拟定行业监督规划、政策和标准、监管水路运输市场
和指导交通运输市场化建设等职能。其下属机构: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交通运输部长
江航务管理局、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直属机构以及部属
事业单位,也同样承担着航运业监管功能。
机构 主要职能
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
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
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
交通运输部 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
水运局 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
作;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
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
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或参与长江干线航运有关规章草案工作,拟定长江干线航运发展战略,
组织编制长江干线航运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计划,并在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
交通运输部 长江干线航运行政管理、航运市场宏观调控及监督管理和规范长江干线水运
长江航务管理局 建设市场,以及长江干线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对长江
干线客货运输质量、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长江干线航道、枢纽通航、通信、引航、卫生监督、水运规费稽征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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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主要职能
理工作,以及长江干线水运行业相关的统计和信息引导;按规定管理长江干
线水上安全监督和航运公安工作;指导长江干线水运行业体制改革、法制建
设和结构调整等。
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
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
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
海事局 训、考试、发证管理;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
(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航海保障工
作;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
计划等
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
中国船级社 级检验服务,同时还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
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服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类别 类别 时间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2019.03 国务院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2017.03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014.07 国务院
运营资质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
管理的通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2020.02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2001.07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016.12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020.03 国务院
船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022.04 交通运输部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2021.09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021.0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9.03 国务院
安全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019.03 国务院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6.01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3.12 国务院
危险品管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8.07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17.11 全国人大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10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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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类别 时间 部门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18.03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22.09 交通运输部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018.11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2019.10 中国海事局
航运业属于严监管行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行业从业企业经营资质实行审批管
理,具体基础的经营资质要求如下:
根据《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路客运液货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规定,
新设立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求其至少一名持股 25%以上的股东具有 3 年以上经营相
应船舶种类的海船、河船运输经历。且上述股东过去 3 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
违章经营记录。新设立公司所经营的船舶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的,该股东还应取得海事部门签发的、覆盖其经营船舶种类的液货危险品船安全管理
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水路运
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
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
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
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规定,从事国际船舶运输、无船承运业务、
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
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必须接受交通运输部和有关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
理,获得上述部门的批准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
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申请经营危险品船运输的申请人主要应
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经营沿海省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业务的,自有沿海省际
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力均不得低于 5,000 吨;(2)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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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最低配额要求,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3)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
比例不低于 50%;(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
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
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
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根据运力运量供求情况对新增运力
申请予以审查。根据运力供求情况需要对新增运力予以数量限制时,依据经营者的经
营规模、管理水平、安全记录、诚信经营记录等情况,公开竞争择优作出许可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规定,公司应建立、
实施并保持包括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保证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关规定和
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船、岸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事故和不符
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
理复查程序等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应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船舶应当
由已取得与该船相关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规定,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场所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均应依照该条例规定进行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船
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光船租赁应当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抵押权
登记、光船租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船员必须依法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包
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船员适
任证书。申请在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完成相应
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在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规定,船长、驾驶员、轮
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分为:①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
二个等级: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3,0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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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船舶;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至 3,0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
置 750 千瓦及以上至 3,000 千瓦的船舶。②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无限航区适
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③船长、
大副、轮机长、大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3,0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3,00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至 3,0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至 3,000 千瓦的船舶;三
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 500 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 750 千瓦的船舶。④二副、
三副、二管轮、三管轮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 500
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 750 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
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沿海航区,是指我国沿
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通航海域。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
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
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
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国籍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船,必须
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
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从事危
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
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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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
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
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船舶载运危险货
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
或者证明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在中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不得
违反法律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载运
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结构与设备应当能够防止或者减轻所载货物对海洋环
境的污染。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
经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
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国务院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
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的要求。船舶不符合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载要求的,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
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
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
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2)近期行业主要政策
最近三年及一期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
水上运输行业的发展,行业主要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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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关于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 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政策》、《关于沿
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 2023.06 交通运输部 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
政策的公告》 控政策》、《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
运力管理政策》延续实施
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止污染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对
舶安全监督规则》 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
年第 6 号) 环境,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
任船员等
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
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
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
《水运“十四五”发 队。积极发展 LNG 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
展规划》 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
力。明确到 2025 年,安全、便捷、高效、绿
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水运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
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
系统,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进一
《综合运输服务“十
四五”发展规划》
国际竞争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
设”,优化进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
口岸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海运便利化
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
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
《海事系统“十四 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
五”发展划》 设,到 2025 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
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
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智能航运服务、江海联运、集疏运体系、
水路运输风险预防预控和事故应急救助等标准
《交通运输标准化 制定,加强船型标准化等重点标准实施推广,
“十四五”发展规 2021.01 交通运输部 高标准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绿色
划》 集约循环发展,建设绿色交通,落实“碳达
峰”目标任务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
保强制性标准
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船队,进一步提
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
《关于大力推进海运
交通运输部等 竞争力。突破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全面提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2020.02
七部门 升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国际竞
意见》
争力,掌握重点配套设备智能化、集成化设计
制造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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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运业总体概况
航运业与国家经济增长呈现高度相关性,一个国家与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其航
运业的快速进步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目前,航运仍然是全球主要的大吨位、长距离、
经济性好的货物运输方式,具有可替代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数据,2021 年世界商品
贸易增速达 10.8%,相较于 2020 年上升 16.1 个百分点,2022 年全球货物贸易量预计
将增长 3%,贸易规模将逐步提升。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上货物运
输业在全球经济体系的地位将日益提高,海运量有望持续增长。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
展会议《海运述评 2021》的预测,2022 年至 2026 年全球海运贸易量的复合增长率为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相关政策的不断推动,我国航运业呈现高度
发展的态势。据海关总署数据,2022 年中国出口值同比增加 7%,规模达到创纪录的
年复合增长率 6.32%;货物周转量由 8.65 万亿吨公里增长至 12.10 万亿吨公里,年复
合增长率 3.80%。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的持续增长、产业链的进一步升级和国家对航运
业的政策支持,航运业还将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水上运输货运量及货物周转率
水运货运量:累计值(亿吨) 水运货物周转量:累计值(万亿吨公里)
(2)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发展概况
液化品主要具有易燃、易爆炸、易挥发等性质,属于高风险性的运输产品。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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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的液化品主要包括有机化学品、无机化学品、动植物油与脂肪类及其他类货物。
有机化学品包括液氨、甲醇、乙醇等。
根据交通运输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开发布的《2022 年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
和 2023 年市场展望》,由于我国化工品生产和消费仍处于稳健增长期,沿海散装液体
化学品船水运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全年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约 4,000 万吨,同比增
长约 9.6%。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价整体稳定,市场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航线运
价略有上涨。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发布的《2022 年沿海省际货运船舶运力分析报
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沿海省际化学品船(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下同)
共计 287 艘、139.9 万载重吨,同比增加 3 艘、11.0 万载重吨,吨位增幅 8.5%(部分
船舶经检验后变更了载重吨,总计核减 0.2 万载重吨)。
计持续增加,随着新增运力陆续投放市场,市场供需将处于动态平衡中,运力结构将
进一步优化,运价保持基本稳定。液化危险品航运行业主要服务于大型炼化企业,需
求受国内石化产业供需区域不均驱动。现阶段化工品国产替代稳步推进,我国积极对
石化产业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多个大型炼化项目计划在 2022-2023 年落地,预计支撑
液体化学品航运市场长期空间。
我国石化行业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为改善我国“十三五”前炼油工业快速发展
遗留的落后产能过剩、先进产能不足的结构性问题,国家发改委于 2015 年发布《石化
产业规划布局方案》,规划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初步奠定了下游大型炼化基地的基本
布局。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包括大连长兴
岛(西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上海漕泾、浙江宁波、广东惠州和福建古
雷。
石化能源的主要运输格局:①区域内短途运输;②区域间运输:华北→华东、华
北→华南、华东→华南等。炼油生产设备集中在东北、山东等北方产油地区,而我国
东部及华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成品油等石化产品需求量大,因此石化产品的沿海运
输也呈现出“北油南运”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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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能源运输区域
近年来,全球化学品市场呈稳步发展态势,根据欧洲化学工业理事会数据显示,
同时,从化学品消费市场份额来看,中国化学品市场有较大增长,占全球化学品市场
份额由 2011 年的 28%增至 2021 年的 43%,在全球化学品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欧美地区化工产业起步早,早期全球炼化产能主要分布在欧美地区,而亚太地区
是世界化工原料的主要消费地,因此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宗基础化工原料由欧美地区流
向亚太地区。随着中国与中东地区国家炼化工业的崛起,全球炼油重心呈现出不断东
移的特点。全球炼化产能格局的演变推动全球化学品航运市场发生区域结构变化,亚
太地区是世界化工原料的主要消费地,同时拥有全球最大的炼化产能,亚太地区化学
品内贸与出口将在未来化学品航运市场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根据交通运输部历年发布的《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展望报告》,2020 年
至 2022 年全国沿海成品油运输量分别为 7,800 万吨、8,100 万吨、和 8,500 万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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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来持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
从石化产业链结构上看,过往我国石油炼化业呈“重油轻化”的行业特点,成品
油长期供过于求,而主要炼化化学品自给率偏低,依赖于进口,产业链供需结构性失
衡。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油品需求将逐步下降,炼化行业逐渐实现“油化转
型”。2022 年以来,成品油出口量大幅萎缩,国内成品油价格高企导致终端用户成本
大增,在国内经济恢复放缓的形势下,汽柴油实际需求并不乐观,而中石油、中石化
仍然以保供为主,由于需求明显低于预期,下游运输一直保持较为疲软的态势,船舶
运行效率较低。
(1)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整体处于快速成长期,但相关政策对新增运力实施调
控与限制,因此行业准入壁垒较高,行业内企业相对较少,市场竞争态势良好。
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
色、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实施“总量调控,择优选择”方式宏观调控运力,因
此每年新增运力有限。企业不仅需要获得相关资质证书、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级人员等,
同时仅在新增运力综合评审中评分排名靠前的业内企业能够获得新增运力。同时,限
制外商进入,国内运输公司必须由中方控股。因此在我国对该行业实行较为严格的准
入、运力管控与监管约束制度的影响下,行业进入有较高的壁垒,业内企业数量较少,
且在当前市场运力供需相对均衡状态下,市场竞争态势健康、有序。
从规模上看,液化危险品航运行业形成了国企控股的大型企业与众多中小型民营
企业并存的市场竞争格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高。大中型航运企业的运
力规模大,通常承运货物种类多,且航线分布较广,主要服务于国内外大型石化企业;
中小型航运企业数量众多,运力规模相对偏小,但往往在细分领域具备一定的差异化
竞争优势。
企业简称 企业性质 业务布局 运输货品
招商南油 国企控股 内外贸兼营
中远海能 国企控股 内外贸兼营,侧重外贸 化学品、油品,以油品为主
海昌华 民营 专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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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称 企业性质 业务布局 运输货品
君正船务 民营 内外贸兼营
上海鼎衡 民营 内外贸兼营
化学品、油品,以化学品为主
盛航股份 民营 专注国内
兴通股份 民营 专注国内
从所有制类型看,招商南油、中远海能等大型国企控股的企业,一般以油品运输
为主、化学品运输为辅,具有运力规模较大、航线布局广泛、内外贸兼营且外贸业务
比重较高,承运货物种类较多等综合性竞争优势;上海鼎衡、君正船务、海昌华、兴
通股份以及发行人等则属于化学品航运领域较为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且各自业务重点
区域也有所区别。例如,君正船务外贸业务收入为主,上海鼎衡的台海及国际航线运
营收入也占有相当比重。
未来伴随着石化行业新一轮供给侧改革渐次推进,其规模化、集中化趋势将不断
提升。主要因为小型船东公司存在资金实力有限、安全管理水平良莠不齐、运力规模
较小等竞争劣势,相较于中大型企业,更难获得下游大型客户的青睐,市场份额将逐
渐缩小,本行业具备安全管理、品牌、运输服务等综合优势的大中型企业将逐步受益,
市场份额不断扩张,推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2)行业进入壁垒
资质许可方面,我国对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的市场准入、企业规模、运力增
加等各方面都制定了管控政策,行业准入壁垒较高,实行较为严格的资质许可管理。
国家监管机构对企业、运输船舶都分别提出了资质要求,一方面,从事国内液货危险
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海事局审发的安全管
理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水路运输业务;另一方面,提供运输
服务船舶亦需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及海事局颁发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 证书)等。
运力管控方面,国家对本行业实行严格的运力审批制度,满足一定门槛要求的航
运公司才可角逐有限的新增运力,但交通运输部会对参与竞争的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水
平、安全记录、绿色减排、诚信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分排名靠前者
方可获得每年的新增运力。限制外商进入方面,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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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
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
业申请从事水路运输,除满足相关基本的、明确的经营资质条件外,还有其余诸多限
制要求。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属于资产属性较重的行业,船舶等固定资产价值较高,前期投
入较大。同时,随着安全、环保等监管规范要求逐步提高,且航运业数字化信息化、
智能化转型的升级,航运企业在安全、环保、技术研发等各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才能保持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大量的资金需求导致了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壁垒
较高。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市场竞争,品牌是安全管控水平、运力保障能力、运输服务
质量、运营效率、商业信誉等多层面的综合体现。液货危险品航运对安全、环保的要
求日益提高,客户对提供服务的企业会有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
会高标准的综合审核航运企业资质和船舶资质,对其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品牌声誉、
运输效率、运营合规情况等均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管理、严谨规范的企业更容
易树立品牌优势,获取更优质的客户资源,从而形成品牌壁垒。
同时,部分大型客户对承运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相关资质具有更严格的要求,
除通过国家要求的基本资质认证要求外,还需通过其安全审查厚方能成为其运输服务
商。基于对供应商持着审慎的遴选态度,本行业大型客户的粘性普遍较高。因此,行
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品牌和客户资源壁垒。
我国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起步较晚,高素质专业人才储备有限,现今船舶运输行
业也在逐步地进行数字化的升级与改造,因此掌握市场、航线、业务管理、安全管理,
且掌握信息技术的人才十分稀缺。不仅如此,由于承运货物的危险性,本细分行业安
全管理标准要求高于一般航运企业,因此对管理团队和业务人员具有更高的要求。
同时,具备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人才往往需要经过企业在长期经营中自身培养,
新进入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经营所需的大量专业人才,从而难以构建一个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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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进而形成行业的人才资源壁垒。
由于存在前述一些行业进入壁垒,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行业发展较为稳定。近年
来,下游石化行业大量新项目投产,航运需求稳步增长,对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利润
水平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的大型炼油及其
石化项目陆续落地投产,国内沿海液货危险品的水运需求增长,运价有望保持持续稳
定的态势。
(1)上游产业分析
我国液化危险品航运业起步较晚,总体规模较小,目前处于一个供需基本平衡、
相对有序竞争的状态。为确保国家能源运输安全和沿海海洋环境安全,我国对沿海化
学品船的运力增长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手段,在相关政策的管理下,沿海化学品船运力
规模整体保持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沿海省
际化学品船(含油品、化学品两用船,下同)共计 287 艘、139.9 万载重吨,同比增加
年份 运力(艘) 吨位(万载重吨) 运力总吨位增长(%)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2)下游产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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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是一个多行业、多品种,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服务的工
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化工行业包括石油化工、煤化工、有机化工等,其
中尤以石油化学工业与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关系最紧密。石油化学工业是指以石油和天
然气为原料,生产石油产品和石油化工产品的加工工业,包括石油石化和化工两个大
部分。化工产业中以原油、煤、天然气等为基础原材料衍生的主要产品链如下图所示:
石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国家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随着化工产业规模化、集群化的迅速发展,多个化工产业园区在沿海地区建
成。为实现我国由石油和石化大国向强国跨越的发展目标,“十三五”对石油化工产
业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发展要求,而石化产业的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作为重要配套
支撑的化学品沿海水运市场的持续增长。
(1)高水平的安全管理体系
危险品具有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挥发性等特性,危险品运输是一
种动态危险源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毁、环境污染
等。因此,液货危险品航运业高度重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控。从事国内液货危险品
航运的企业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且应取得海事部门签发的、
覆盖其经营船舶种类的液货危险品船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DOC 证书)。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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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控制下,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整体专业性较强,持续保持高水平的
安全管理体系。
(2)严格的环保要求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潜在的污染类型主要包括油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气体排放
污染、压载水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等。船舶防污染措施应严格遵循《1954
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
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近年来,国家对相关环保要求日益提升,以燃油含硫量为例,根据交通运输部发
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排
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 的船用燃油;2020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入
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2022 年 1 月 1 日起,海船进
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 的船用燃油。
(3)航运自动化与信息化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技术发展方向主要体现在绿色智能船舶+工业互联网以及现代
信息化技术应用方面。科技与行业的融合一方面可以起到监管船舶运行、提高运行效
率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辅助管
理,节省成本的同时提高管理效率。
绿色智能船舶+工业互联网体现在,通过船舶技改以及自研的船载物联网硬件终端
的研发,对船舶设备以及整体船舶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绿色智能船舶的打造是通
过将物联网、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新技术与传统船舶技术进行融合,从而
达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的目的。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息感知、通
信导航、能效控制、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等现代信息技术并结合信息流、数据流辅助
公司业务运营并达到高效安全管控船舶的目的。
(4)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为保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对能源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船舶节能减排已
成为航运业研究的重点方向。目前,航运界正通过技术、运营或工程措施等手段提高
能源效率,减少燃料消耗和排放。相关举措包括采取废气综合处理、建造节能环保型
船舶、提高推进效率以及向清洁能源转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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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货危险品航运业中,航运企业以船舶为生产工具向托运人提供液化品水路运输
服务。以中石油、中石化、浙江石化、恒力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壳牌、赛科等为
代表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是液货危险品水运行业最主要的托运人或实际收货方,其运
输需求在全国统筹安排,由于货量多,货源稳定,并且有助于航运企业建立自己的声
誉,是航运企业争取的重点客户。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及其船舶一般要通过石化企业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评估,通过审核后,公司才能更多承接大型石化企
业的运输业务。当前行业内受广泛认可的 TMSA(液货船管理及自评估)公司审核体
系以及 CDI(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和 OCIMF-SIRE(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
查报告交换)等船舶检查体系,此外还有基于 SIRE(液货船船舶检查报告)检查体系
的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制定的检查体系。
从服务客户的具体形式来说,行业里面一般有 COA(包运租船)、航次租船、期
租三种,实际业务运营中,一般同时兼有多种形式。
(1)COA(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指航运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一段时期内完成客户指定货物的运输,而
无论航次或者具体使用的船舶。租金通常按照航次租船的方式来结算。COA 合同主要
针对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双方签订年度框架协议,约定具体货物
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为准。该模式有利于船东调配船
舶,从而使运营更加经济,也有利于与货主开展较为长期的合作,同时在市场价格波
动剧烈的情况下可以避免经营收益的大幅波动。
(2)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给予客户在指定的航程上使用,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
用由航运企业自己负责,航运企业向客户收取运费。航次租船是航运市场中最活跃,
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较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
(3)期租
期租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据租
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
货等一系列工作仍由航运企业负责。承租期内船舶听候客户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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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赁费,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由航运企业承担。
(二)液氨供应链行业
液氨供应链属于现代物流体系的一部分,融合了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
服务业等多个行业,是连通社会生产、消费各环节的纽带,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
地域的特点,因此在管理上具有一定的跨部门特性,具体管理职能视业务属性被分散
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
液氨产业从传统的农业化肥领域不断向能源领域拓展,作为重要化工产品、零碳
燃料和氢能载体,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有望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大力推
动液氨供应链发展,重点政策包括:
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规定
提出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的发展路
径。氢能在路径中承担重任,交通领域新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 能源、氢燃料电池汽车将替代传统能源汽
稿)》 能设施有机结合,重点发展基于液氢和液
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
技术路线
在氢能方面,提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
《新时代中国绿色发 国务院新闻
展白皮书》 办公室
展,积极发展氢能源
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
工信部、国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 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
施方案》 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
生态环境部
厂、自备电源建设。
《关于“十四五”推 工信部、国 到 2025 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六部委 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石化化工重点行业
工信部、国 提出推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
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
能降碳行动方案
六部委 峰目标。
(2021-2025)》
深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推进综合货运枢
纽建设,推动铁水、公铁、公水、空陆等
《绿色交通“十四
五”发展规划》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多式联运
龙头企业
积极支持运输、建筑等行业开展数字化改
《“十四五”服务贸 商务部等 10 造,将“深化服务贸易改革开放”作为首
易发展规划》 部委 个重点任务,从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提高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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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规定
保持原油稳产增产;改造提升石化、钢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等产业布局和结构;推进钢铁、石化等行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业绿色化改造。
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
要》 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
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
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流。
在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领域提
《石油和化学工业 中国石油和
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能力,加快落后
产能淘汰和无效产能退出,加快发展高端
南》 合会
石化产品、化工新材料。
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
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废物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 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提高危险化学品
工作的意见》 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
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安
全管理。
推动、防范、化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
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发生安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 全风险的可能性,提出深入开展安全风险
的意见》 范,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
控,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等要求。
液氨是指无水液体氨,又称为合成氨。液氨是一种重要大宗商品,整个生产、运
输、交易市场存在已久并且成熟。液氨供应链行业背靠化工及能源市场,通过物流和
商流串联产业链上下游,可以分为物流和贸易两部分,其中液氨物流为面向企业端的
物流,包含运输、仓储、装卸等各环节,生产端与消费端的地理差异是液氨物流需求
的根本来源。而液氨贸易是基于物流服务基础,将信息、技术等用户所需服务附加在
实物物流资产上的流程化操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2021 年中国合成氨产量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复合增长
率为 4.20%,2021 年产量达 5,189.38 万吨。从 2021 年起,部分新增产能迎来集中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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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行业产能呈现正增长状态,根据大宗商品数据服务商百川盈孚的统计显示,2022
年中国合成氨行业产能达到 7,475 万吨,较 2021 年增长 405 万吨。2023 年预计仍为合
成氨新增产能集中投产期,而部分落后产能已基本淘汰到位,市场货源的运输及贸易
需求预计将相应增加。
此外,液氨可作为氢能载体,未来具有较大市场空间。2021 年 12 月,中国首家
“氨-氢”绿色能源创新平台在福州创建,平台主要依托福州大学江莉龙团队多项国际
领先“氨-氢”技术成果,力争打造万亿级氨能、氢能、可再生能源一体化产业链。
靠拢,液氨贸易和运输迎来更多机遇。
中国液氨储罐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及以南区域,江苏省则主要分布在南京港、大丰
港和连云港地区,南京港和大丰港以贸易为主,连云港则为生产企业自用储罐。液氨
贸易作为调节上下游氨能需求及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随着配套储罐的陆续完善,预
计贸易活跃度和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
液氨运输方式主要包括船舶、铁路、公路、管道等,各类运输方式呈现竞争互补
态势,管道和船舶运输具有运量较大、成本较低的优势。公路运输则更具灵活性,是
实现端到端运输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同时公路运输对于运输企业的风险管控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具有长期经验的专业化公司更具竞争优势。
液氨运输及贸易行业的竞争格局分散,集中度较低,从竞争企业性质划分,行业
形成了国企控股的大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并存的市场竞争格局。由于公司所从事
的液氨供应链行业性质较为特殊,其具有一定的危险属性,因此客户不仅对于运输的
及时性、供应的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对于运输的安全性、专业性等方面均有较
为苛刻的考量。客户在选择液氨供应链服务企业时,通常倾向于在行业内深耕多年、
品牌知名度较高、信誉程度较为良好、供应较为稳定的企业。通常来说,客户为了减
少高昂的转换成本与时间成本,极少更换运输服务企业。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时间内充
分获得客户的认可,并满足其高标准的运输资质要求。因此,液氨供应链行业具有较
高的进入壁垒。
此外,作为提供物流、贸易一体化服务的液氨供应链企业,对于资金亦有较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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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方面仓储设施、配置运输的投入对于资金的需求较大,另一方面贸易业务需要
较多的营运资金。因此,较多的资本投入形成了较高的行业资金壁垒。同时,企业在
运营过程中还需要充足的流动资金持续投入,进行设备运维、技术改造及新技术储备,
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因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构成对行业进入者的资金壁垒。
(1)上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液氨供应链行业的主要上游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与石化行业,影响着企业物流的
运输成本。运输成本主要为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成本,公路通行费以及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成本。因此,油价、气价、通行费等因素的变动会对物流企业的
运输成本产生重要影响。
现今,随着物流产业的智慧化转型升级,条形码技术、射频识别(RFID)技术、
全球定位系统(GPS)、物联网技术、信息系统技术等逐步应用于物流运输中,涉及配
送路线、时间规划以及仓储管理等诸多方面,这些技术的应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
的物流成本,但同时能够使液氨供应链体系得到极大的升级,促进了物流行业的发展。
(2)下游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公司液氨供应链业务主要布局于液氨的公路运输及贸易业务,并持续向液氨全供
应链业务进行延伸,以实现液氨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贸易、仓储四位一体的经营格
局,因此其下游行业主要为液氨产业及相关应用领域。
液氨应用主要分为传统行业和新能源行业两种。氨能在化肥、军工、环保、制冷
等传统行业已得到广泛应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化工产业。近年来,在氨制氢、
氨燃料电池、氨内燃机/燃气轮机等新能源领域,氨能利用迅速发展,用于实现氢能终
端、氨能发电、氨能燃料等产业应用的无碳排放。全球减碳的大背景下,国际社会对
商品的低碳要求越来越高,可再生氢生产的绿氨成为未来氨贸易的发展趋势。我国拥
有巨大的生产清洁氨燃料所需的可再生电力优势,在满足国内氨的应用需求的同时,
借助国内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依托周边日韩氨需求量大的市场,在未来开展绿氨国际
贸易具有巨大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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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技术促进产业智能化转型
液氨物流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主要通过运输范围、路线规划、仓储设计、供应
链解决方案设计等方面来体现。物流的智能化与信息化主要体现在物流服务中建立信
息技术为基础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与平台系统,包括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物流信息查询
系统等。科技与行业的融合一方面可以起到监控物流运输过程、提升物流效率与质量
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运营管理提供更加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的辅助管理
平台,不仅能使企业减少管理运营成本,同时提高管理与运营效率。
(2)以物流服务为基础,构建全产业链布局与生态体系
近年来,液氨供应链企业尝试构建运输、贸易、仓储三位一体的全供应链经营格
局与生态体系,其中仓储问题是转型过程中的重要难题,由于市场监管强、审批制度
严、安全风险大、投资门槛高、技术要求高等原因,仓储的供给一直跟不上市场需求。
仓储的供需不平衡造成极大的市场缺口,使得越来越多的化学品物流企业看到机会,
尝试通过布局仓储设施,向全供应链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方向转型。
(3)化学品运输行业竞争格局分散,头部企业受益于行业集约化发展趋势
液氨运输企业以小型化工物流企业为主,数量较多,但存在部分企业运营管理不
够规范、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且近年来各类运输事故频发,为切实加强化
学品运输、贸易等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对化工行业的安全重视程度不断增加,
因此新增并修订了多项法律法规来加强安全管控。正因液氨独特的危险属性,小型企
业自身安全管控能力弱、信息化水平低,同时受外部监管趋严等因素影响,其发展空
间极大的受到了限制;而资质齐全、运营规范、深耕多年的专业大型液氨供应链企业
的竞争优势得以进一步凸显。
(三)发行人竞争优劣势
(1)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领域,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内贸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严格的航运管理
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化学品航运服务。公司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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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运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交通运输部
认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事局评定为“安全
诚信等级 A 级公司”,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评定为“2021 年度
中国危化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被南京江北新区交通运政管理中心评定为
“2022 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公司数艘船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为“安全
诚信船舶”,至今未发生过等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随着国家对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和环保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客户对承运方船舶
的性能、安全管理能力、高素质船员配备、历史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要求更高。公司坚
持以通过高标准检查为抓手,努力形成安全管理和客户服务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公司船舶陆续通过了壳牌、BP、BASF、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外大型石化公司的检
查认证,且船舶均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了保险。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
体系成为公司客户服务的基石。
(2)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形成稳定的客户合作关系
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
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
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曾获得中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颁发的
“2019-2020 年度标杆物流服务商”、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颁发的“最佳物流服
务商”,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颁发的“最佳物流服务商”,中海油华南销
售公司颁发的“2022 年度战略合作伙伴”,中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2022 年颁发的
“五周年优质合作伙伴”等荣誉称号,公司船舶亦多次被中石化华东分公司评为“年
度星级船舶”。
公司服务上述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均经历了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筛选和考察,
在成为其物流服务商后,公司提前编制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航线、灵活调配船舶,通
过及时装卸货、安全航行来保证货物船期并降低货损等持续优质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
认可。长期合作客户的运输需求构成了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的主要来源。未来,公司将
在维系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持续开拓业内知名的大型化工企业客户。
(3)规模化的船舶数量、合理的运力结构、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形成规模优势
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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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武汉到上海的长江航线为横轴、以环
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
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国际危化品运输业务的发展,公司运输航线不断
向东南亚、东北亚拓展。
由于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遍布
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不同航线、不同距离、不同运输产品对公司船舶的需求各异。
随着公司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运力结构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补充,船舶运营具备规模
化的效应,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能确保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稳定、及时的
运输需求。同时,也使公司能够通过对船舶的高效调度和航线的合理安排,有效降低
运营成本、保持较低空载率,提高盈利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4)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市场上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成为国
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公司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
长单位,曾获得南京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2022 年度十佳航运企业”,中国物流与采
购联合会颁发的“企业信用评级 AAA 级信用企业”、“2021 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行
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2021-2022 年度中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水运服务企业”和多
个年度的“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暨安全管理奖”等荣誉。公司被江苏海事局评定
为“安全诚信等级 A 级公司”, 公司数艘船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评为“安全诚
信船舶”,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知名度和品牌形象。
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形象,为公司巩固行业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客户粘
性打下良好的基础,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5)信息化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的船舶技改以及信息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公司形成自主研发软件、
硬件产品十余项,其中软件系统平台产品包括盛航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危化品船舶
安全监管平台、危化品船舶智能安全行为识别平台、数字船舶健康监控系统等,硬件
产品包括危化品船舶北斗语音视频终端、数据采集仪、数据分析仪等,各项信息技术
在船舶上的广泛试验和应用,有力保障了船舶运输安全,提高了管理经营效率。
公司与南京邮电大学等教学机构进行产学研合作,并与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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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创新中心,共同致力于智能船舶方面的研究。公司还与紫金山实验室在网络通信
与安全方面进行深度合作,经过双方持续研发和改进,新一代宽带 CMOS 毫米波相控
阵卫通终端落户“盛航化 1”轮船舶,实现全船网络覆盖,能够更好的保障智能船舶
软、硬件设施稳定、高效地运营,并逐步在船队进行推广和应用,加快公司智能化船
队的建设进程。
公司坚定信息化建设道路,聚焦于危化品智能船舶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
智能、大数据等方向的研究,致力于提供绿色智能船舶高效安全运输等信息技术的解
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危化品多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平台。
(6)区位优势
公司所在的长三角区域特大城市南京,是国家物流枢纽、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
水路交通便利。同时,南京又是全国重要的化工生产基地,当地及周边聚集了金陵石
化、扬子石化、仪征化纤、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化工企业,液货危险品水路、公路
运输需求量较大。
在国家重点建设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中,上海漕泾、浙江宁波、江苏连云港三大
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该区域经济活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是石化下游产品消费中
心,也是当前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的关键交汇区域。因此,
公司业务经营立足南京、辐射长三角、覆盖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区位优势明显。
(7)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注重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规定详尽的部门组织、
职能和发展策略等。在此基础上,每个部门针对具体岗位制订岗位职责,规范具体作
业中的每项流程和标准。通过部门督办和跟船检查等管理措施,公司全方位的落实各
类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作业标准,持续改进船舶设备状况和船舶作业流程,针对液
化品水运行业高风险点、作业难点进行攻关,不断完善作业标准流程。
公司管理重心前移,成立了专职跟船检查、培训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指导船长、
指导轮机长组成,专门负责跟船检查和培训,定期所有船舶循环检查一次。公司通过
实时监控有效地指导和监控船舶航行安全、设备故障排除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精细
化管理程度逐步加强。此外,作为民营企业,公司也拥有灵活的市场反应机制,通过
健全、谨慎、快速的应对决策,及时把握市场先机,保持公司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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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才储备丰富,注重人才引进和培养
公司一贯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把培养人才提升到战略高度,经过长期
的系统培训及实际锻炼,已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市场意识强、对公司认同感和
归属感较强的业务人员,并不断从业务开展实际需求出发,吸引并培育对液货危险品
航运业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公司持续健全薪酬管理体系和激励措施,通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方式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为公司长远发
展助力。在引进业务、信息技术等各业务领域人才的同时,也对在职人员进行持续培
训,使在职员工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并发掘管理后备人才,作为公司业务扩张的有
效补充。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依靠银行融
资额度增长及自有资金已不能完全满足进一步发展需求,限制了公司业务拓展。
七、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业务概况
盛航股份深耕危化品水路运输领域,为大型化工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是国内
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通过十余年经营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公司逐渐形成
了以全国二十五个沿海主要港口、二十余个长江及珠江港口为物流节点,以武汉到上
海的长江航线为横轴、以环渤海湾到海南的沿海航线为纵轴的运输网络,覆盖渤海湾、
长三角、珠三角、北部湾等国内主要化工生产基地。随着公司国际危化品运输业务的
发展,公司运输航线不断向东南亚、东北亚拓展。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营运船舶 31 艘,总运力 21.47 万载重吨,其中包括内贸
化学品船 24 艘,总运力 15.05 万载重吨;成品油船 5 艘,总运力 5.08 万载重吨;外贸
化学品船 2 艘,总运力 1.34 万载重吨。公司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
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提供安全、
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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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和安德福能源发展分别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专业从事液氨公路运输服务,业务范围覆盖华北、华东、华中、华
南、西南,在国内危化品液氨细分领域处于头部地位。安德福能源发展专业从事液氨
贸易,是中石化、福邦特等多家大型企业的优质供应商。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借助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在液氨公路运输业务方面的积累和安德福能源发展在液氨贸易业务
方面的深耕,着力打造危化品物流供应链。
航时代上海,盛航时代上海主要从事国际船舶管理及航运咨询等业务,合资双方充分
发挥各自在船舶运营、安全管理、业务开拓等方面的优势。2022 年 12 月盛航时代上
海开始正式运营,标志着盛航股份正式进军国际危化品运输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了
公司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分为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以及液氨供应链业务两大板块,
其中液氨供应链业务分为液氨公路运输业务和液氨贸易业务,各类业务模式如下:
公司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范围涵盖了包括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以及国际
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承运的化学品种类包括二甲苯、混合二甲苯、纯
苯、甲苯、邻二甲苯、丙烯腈、苯乙烯、甲醇、乙二醇等近二十余种,覆盖了市场上
有运输需求的绝大部分液体化学品种类。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采购燃油、船舶物资、运输服务及船舶租赁等。公司对不同物
资或服务的采购业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操作部、采购部、市场营销部、投
资部进行归口管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燃油价格市场行情、船舶燃油需求、船舶营运航线等因素,统筹考虑燃
油采购事项。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为与燃油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固定价格采购
一定数量的燃油,燃油供应商在供油期限内根据公司需要在约定地点为船舶供油;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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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为根据船舶运行需求随行就市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两种方式相结合,一方面保
证了公司船舶燃油供应的灵活性,另一方面降低燃油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燃油供应的具体原则包括:第一,保证燃油的质量和数量;第二,根据船舶
装卸货港口安排进行加油;第三,加油数量不应影响载货量;第四,尽量安排船舶在
没有靠泊计划时加油,提高营运效率。
公司燃油采购具体流程如下:①船舶轮机长和机务部密切监控船舶油耗及库存情
况,结合船舶航次计划和舱容确定供油计划,提出供油申请;②操作部收到供油申请
后,根据船舶装卸货港口位置确定具体供油单位,将供应商信息、供油地点、供油时
间、供油数量和品种、数量交接要求、取样要求等反馈到船舶;③船舶收到供油信息
反馈后,做好受油准备。加油前供油商提供油品质量化验报告,判断燃油指标是否符
合公司要求。供油结束后,船舶轮机长将实际供油数量反馈到操作部和机务部。
原则上船舶物资由船长每季度集中申请一次,经海务部、机务部审批后,采购部
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部收到供应商报价单后,及时进行比价处理并编制采购
订单。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拟委托航线、货品种类、载重吨数、托运价格等因素选择合
适的实际承运人,并与其签订合同。实际承运人和承运船舶须具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
认定的国内水路运输资质证照(营业执照、水路运输许可证等)。
公司投资部综合考量市场供需情况、船舶类型、船舶结构、船舶载重吨数、船龄
等因素,与适航、适装船舶的船舶供应商签署承租协议。
(2)销售模式
公司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商务谈判等方式寻找长期合作客户,也在运力有
富余的情况下在市场上寻找临时性货源。
公司主要服务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石化-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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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夫等大型石化企业。由于水路运输行业的特殊性,大型石化企业普遍采取每两年或
每年度招标的方式选择水路运输服务商。其中,中石化、中石油公司等大型国有石油
化工企业仅向进入物流服务商资源库内的合格物流服务商发出招标邀请。列入资源库
内的合格物流服务商需要满足大型国有石油化工企业的相关管理标准、制度要求及考
核程序。
公司参与邀请招标的具体流程如下:招标方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
的航运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司收到招标邀请后,根据客户所发布的招标文件,对
客户性质、招标航线、托运品种、业务规模等进行分析,并组建投标项目小组制定项
目详细投标时间表及任务分工。招标方对航运企业公司实力、安全运营、过往服务业
绩、托运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后,最终确定招标项目中标单位。项目中标后,双
方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具体货物运输要求以客户下达的物流委托单或签订的航次合同
为准,如下图所示:
基于公司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较为完善的运输网络、较为合理的运力结构以及
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效应,一些下游客户会主动或通过对行业情况熟悉的第三方推介
与公司联系业务合作事宜。此外,公司也会在船舶运力有富余的时候,根据剩余运力
船舶运输货品种类、载重吨数和航线等情况,主动与潜在客户或者对行业情况熟悉的
第三方联系,挖掘业务机会以提高公司船舶的营运效率,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收到客户运输需求信息后,公司对客户拟托运航线和托运货品种类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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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结合相同航线市场运输价格、公司航次成本等综合评估后报价。报价及合约细节与
客户或其代理方协商一致后,由市场营销部根据合同规定的运输内容决定合同审批流
程。合同审批结束后,双方签订正式的年度框架合同或航次合同。
(3)服务模式
按照承运方的不同,公司业务可分为自营船舶运输(即公司为船舶经营人的船只
承运,包括自有船舶和光租船舶)、以及外租船舶运输两种,其中公司以自营船舶运
输为主。在液货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大部分化工企业的厂区或储罐区位于沿江、沿海
地区,以方便水路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化工企业一般通过管道将货物输送至公司船
舶,公司通过水路运输将货物运送至卸货港,再将货物通过管道输送至客户指定的厂
区或储罐区。
按照签订合同、服务形式的不同,公司业务可分为航次运输、期租运输两种,具
体如下:
航次租船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给予客户在指定的航程上使用,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
用由航运企业自己负责,航运企业向客户收取运费。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完成运输劳务、委托方和独立第三方最终确认、取得独立
第三方出具的干舱证明等确认收入,公司就该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能够主导该服
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时确认收入。
期租指航运企业把船舶租予客户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客户根据租
约规定的允许航行区域自行营运,船舶交由客户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
货等一系列工作仍由航运企业负责。承租期内船舶听候客户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
双方协议约定的期间向客户收取租赁费,船舶的经营及有关费用由航运企业承担。
按照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的不同,具体服务流程及关键节点可分为:
① 市场营销部:积极进行市场开拓,在合同签订前,组织船舶管理部门收集并分
析船舶、货品资料,保证货物适合船舶装运,随后履行合同签订程序。营销总监在每
月末根据客户运输需求及船队研发、维修、保养等时间安排,统筹编制次月船舶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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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船舶运输计划经操作部和船舶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发布(具体包括航次运
输计划、空船时间、空船港口等)。
② 操作部:在船舶运输计划确认后,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以及托运人的要求,及
时通过公司船舶管理操作系统(SMOS)向船舶布置具体的航次指令。如遇航次任务
变更,按上述流程重新下达航次指令,并得到船舶确认。在运输计划实施过程中,操
作部对船舶状态进行实时动态跟踪。
③ 海务部:在船舶航次任务执行全过程中对其分管的船舶资质、货物作业安全、
航行安全、防污染、人员配置进行及时检查,始终保持船舶处于适航、适装状态,切
实保障船舶运行资质和人员配置的合法有效。同时,协助船员部完成对船员的考核,
推动船员素质和技能的不断提升。
④ 机务部:对船舶设备运行提供技术支持,每天对船舶燃油存量进行监控,定期
检查备品备件情况,及时通知操作部和采购部完成燃油和备品备件的采购,切实保障
船舶运行中燃油供给充足和备品备件完备。
⑤ 船舶航次任务结束后,操作部与托运人核对航次相关信息,确认航次运输结束。
操作部及时将相关航次单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包括但不限于航次计量交接证明、干
舱证明等)。
公司积极布局液氨供应链产业,把握清洁能源发展机遇,为客户提供液氨运输及
配套物流方案,现有业务主要为液氨公路运输业务和液氨贸易业务。
(1)液氨公路运输业务
液氨运输业务分为自有车辆运输及外协运力运输两种模式,主要采购内容包括燃
油、路桥费、以及外协运力等。路桥费、燃油费价格一般为政府指导性定价,外协费
用以询价方式定价。
公司根据运输线路选择相应加油站为油气的采购商。采购方式上,部分加油站通
过购买油卡并集中结算的方式采购,另外还从加油站批发燃油,由公司自有油车运回
公司场地后进行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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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于保持灵活性的考虑,在运输需求较高时采购少量外协运力对自有运力进
行补充。发行人通过询价、商业谈判等方式向外协承运商采购运力。发行人通过车辆
管理系统获得外协运力车辆的车辆信息及运输状态,并对外协运力进行调度和管理。
公司液氨运输业务围绕液氨供应链服务展开,面向化工品企业提供配套的境内危
化品道路运输服务。对化工业企业而言,现代物流与企业生产息息相关,且危化品产
业对于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性、稳定性、环保性要求较高,因此客户对此类物流服
务企业的选择条件更为苛刻,双方往往经长期合作才能建立起适应的商业互信及业务
默契,因此业务粘性较高。
道路运输是境内化工品货物转移的主要交通运输方式,是化工供应链的重要环节。
通过国内道路运输,实现货物从港口到仓库、从仓库到终端用户、从生产厂商/贸易商
到仓库的多线路门到门流转。公司拥有专业液氨运输车辆,聘用并培训专业化工品运
输司机和押运人员,保证了运输服务质量的高标准,为客户提供周到、安全、及时的
货物运送服务。
公司持续进行数字化投入,搭建数据协同中台,统筹业务管理、客户管理、运输
管理、安全管理、车辆调度等方面,实现液氨供应链信息互联互通,满足客户对于安
全、精确、高效、可追溯的服务要求。
(2)液氨贸易业务
公司液氨贸易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盛德鑫安开展。
公司液氨贸易业务主要根据已有客户的书面委托或者确定购买意向,采购符合客
户要求的化工品。公司主要向大型液氨生产商和贸易商采购液氨,签订购销合同,并
相应支付货款。
公司充分发挥自身运输业务经验及资源优势,通过在市场上寻找潜在目标客户或
部分现有供应链客户直接上门销售的方式,配合优质、高效、安全的供应链服务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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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获取液氨上下游重点客户。
公司目前主要进行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的液氨销售业务,主要为以销定采的模式,
即在现有客户提出采购需求后,公司以自身名义购入商品,最终将商品销售给客户或
客户指定的购买商,从中赚取商品价差。
(三)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公司的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业务服务能力主要体现为运输货量,报告期内公司化
学品和油品在各区域的货运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货运量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化学品航运总运量 289.58 476.15 395.34 316.69
其中:沿海 270.42 436.57 354.33 282.46
沿江 19.17 39.58 41.01 34.23
其中:内贸 248.83 472.71 395.34 316.69
外贸 40.76 3.44 - -
油品航运总运量 33.53 56.08 64.58 79.14
其中:沿海 33.53 56.08 55.72 66.31
沿江 - - 8.86 12.83
其中:内贸 33.53 54.80 64.58 79.14
外贸 - 1.28 - -
公司于 2021 年底开展液氨贸易业务,2022 年 6 月开始开展液氨公路运输服务。近
两年贸易量和运输量具体如:
单位:万吨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液氨贸易量 1.51 13.95 0.84 -
液氨运输量 30.95 34.59 - -
注:液氨运输量为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2022 年 6 月合并入发行人后的业务发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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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均以境内为主,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公司分地区收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 46,898.32 80.99% 84,245.75 97.04% 61,271.44 100.00% 48,001.95 100.00%
境外(含中国港
澳台地区)
合计 57,904.22 100.00% 86,819.04 100.00% 61,271.44 100.00% 48,001.9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下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35,676.88 61.61%
合计 57,667.06 6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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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40,419.59 65.97%
合计 32,891.18 68.52%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荣盛石化等化工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0%以上,客
户相对集中,主要系因为发行人下游主要客户群体为化工企业,伴随宏观经济环境的
变化和对环保、安全等规范要求的提高,促使化工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中石化、中
石油、中化集团、荣盛石化、恒力石化等主要公司的市场份额较高。报告期内,中石
化、恒力石化和荣盛石化均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稳定性和
持续性。公司将深化与原有客户的合作,持续开拓国际、国内优质新客户,保证公司
业务经营的稳定,减少因客户相对集中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变动主要由于:(1)报告期内新增清洁能源液氨贸
易与运输业务,因此前五大客户中部分新增客户包括安德福能源发展、浙江巴陵恒逸
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等系由于发行人拓展液氨业务布局所致;(2)报告期内油品市
场下行,发行人主动调整经营策略,与部分油品运输业务的客户合作有所减少,因此
发行人部分油品运输业务客户的合作金额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四)原材料、能源采购耗用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公司经营采购主要包括燃油采购、船舶租赁费用等。燃油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中
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船舶供油的稳定,公司通常和主要的燃油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
作关系。公司采购的燃油可细分为轻油采购和重油采购。公司通过光船租赁,有效的
扩大了公司的运力,缓解公司融资压力,同时也为后续购置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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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直接人工 10,942.91 27.35% 15,791.07 28.81% 9,518.99 24.15% 6,928.62 24.71%
燃油成本 11,581.23 28.95% 15,217.27 27.77% 8,532.85 21.65% 7,009.10 25.00%
折旧及租赁
运输业 6,702.65 16.75% 8,921.31 16.28% 8,741.89 22.18% 6,248.14 22.29%
费
务
港口费 2,497.14 6.24% 2,639.10 4.82% 2,359.37 5.99% 3,260.40 11.63%
车辆通行费 1,174.24 2.94% 1,769.30 3.23% - - - -
其他 7,105.85 17.76% 9,017.53 16.45% 7,137.21 18.11% 4,588.48 16.37%
销售商 采购及运输
- - 1,447.47 2.64% 3,127.32 7.93% - -
品 成本
合计 40,004.02 100.00% 54,803.05 100.00% 39,417.63 100.00% 28,034.7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向合并口径下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月 4 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 1,115.88 4.51%
合计 5,958.50 24.06%
合计 8,412.97 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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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 11,143.02 45.25%
合计 8,575.81 48.50%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主要系基于以下原因:
(1)发行人主要采购的船用燃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供应商较多,且各供应商提
供的产品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差别。部分供应商由于服务能力、效率、价格等方面的优
势,发行人加大了对其采购金额,使其新进入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列;
(2)发行人的采购集中度较低,各供应商间采购额差距并不明显,故各年度间正
常采购额波动亦可能导致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化;
(3)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清洁能源液氨的贸易与运输业务,同时逐步开展国际化
学品船舶运输业务,因此前五大供应商中部分新增供应商包括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
技有限公司(ETC 服务商)、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液氨供应商)、日照寰宇
海员服务有限公司(外贸业务船员劳务供应商)等系由于发行人拓展业务和地区布局
所致。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或客
户所占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未在上述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益。公司与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
重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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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制定了《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手册》《船舶操作和管理须知手册》
《人力资源和健康手册》《应急手册》《货物操作手册》等体系文件,规范业务生产
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风险源辨识、标准拟定、过程检查及完善、
体系失控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公司经营业务风险可控和健康可持续
发展。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了《安全管
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安
全生产例会、安全措施及执行、安全管理与责任等内容,确保等级以上设备事故、货
物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航行事故“五个为零”。公司专门设立
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全监督部履行其日常工作职能。为保证
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
原则,公司与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每一位员工。
同时,公司不断更新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每月召开安全例会,并定期开展员
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反应训练和安全演习,安全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每条营运船舶都足额配备了安全设施,主要包
括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和安全、应急设备,具体安全设施如下:
序号 设施类型 具体设施
无线电救生通讯设备、遇险烟火信号、船上应急通信设备、有线广播系统、
服、保温服、抛绳器、应变部署表、部署卡等
火灾报警系统:感温和感烟火灾探测设备、通用报警系统、船令广播、火灾
自动巡检设备、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等;
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主机水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淋设备、消
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储存柜、移动式泡沫背桶、泡沫管线、泡沫炮、移动式
泡沫枪等;
固定式 CO2 灭火系统:CO2 储存钢瓶、CO2 释放控制系统、泵舱和机舱 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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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设施类型 具体设施
释放警报设备;
移动式灭火设备:手提式 CO2 灭火器、手提式清水泡沫/泡沫/干粉灭火器、
消防员装备、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火灾隔离设施:防火门及其控制装置、风油遥切系统、应急逃生通道、紧急
逃生呼吸装置、应急救援装置;
其他辅助设备:低位照明系统、应急标识、公共广播系统等
应急发电机组、应急电瓶、应急空压机、应急消防泵 、应急照明设备、应急
操舵装置、应急舱底水吸口、应急遥控装置、应急封舱装置、泵房污水报警
装置、机舱污水报警装置、泵房固定式可燃气装置、泵房固定式测氧装置、
安全、应急
设备
警装置、生活区固定式可燃气探测装置、泵房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装置、主
机、付机安保装置、锅炉安保装置、货舱 P/V 阀、水密门窗、水密孔盖、水
舱透气头油槽、货泵应急停止装置、安全门等
公司对上述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安全设施运行良
好,未发生过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
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
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安全营运而受到的行政处罚均已按时缴纳罚款
并整改完毕,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安全生产问题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因安全营运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合
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一、合规经营情况”。
(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生产经
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发行人营运船舶在水路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
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油污/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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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等。因此,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制度,对船舶防止污
染环境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事故的
发生。
公司重视环境保护,为守护蓝天净土、生态文明的建设贡献力量。公司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和企业目标,制定了全面的环境
管理体系。公司船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取
得了相应的防污底证书、防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证书,证明船舶的相应结构、设备等符合上述公约或规则的要求。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制度,对船舶防止污染环境工作的实施步
骤和控制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公司所有船舶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配备了防污染设备和环保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并对船舶防污染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
物或者可能导致污染源的物质均严格按照公约、规则和规定进行安全的处理,达到标
准后进行排放,不能在海上排放的则申请岸上港口接收处理。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污
染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已取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级证明》,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运营车辆
均按照其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内车辆检验规则的要求,取得了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证明公司车辆的相应结构、性能等符合上
述规则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制度,对车辆防止污染环
境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防止车辆污染环境事故的发生。
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运营车辆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规定安装了环保在
线装置 OBD(车载自诊断系统)并纳入地方联防系统,定期对车辆及设装备进行维护
保养,对车辆防污染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尾气达标
后排放,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统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报
告期内,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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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主要污染物采取的主要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船舶使用满足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且船舶的防空气污染的结构和设
备已按照其适用的有关国际公约或国内船舶检验规则的要求经检验并取得了相关防空
气污染证书。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外,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能回收后直接
排放;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其燃烧产生的废气经热
能回收后直接排放。
(2)机器处所油污/含油污水:船舶机器处所油污经焚烧炉焚烧或利用船载收集
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船舶机器处所含
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并符合相关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相关法律法规允
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
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3)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含油污水:船舶油污和含油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
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4)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在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设
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5)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并符合相关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情况下,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于船舶航行中排放,或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并排入接收
设施,在船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6)船舶垃圾:船舶垃圾除部分按照相关船舶垃圾排放标准的规定经焚烧炉、垃
圾粉碎机处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海域排放外,其他船舶垃圾均分类收集,在船
舶靠岸时交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处理。
九、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始终保持安全、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强化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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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体系,进一步提升运力规模、合理布置运力结构、优化船队调配,继续推进船舶技
改及技术研发以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管理经营效率;及时把握市场动向,拓展国
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打造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确保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
展。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通过自筹资金购置、租赁船舶
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运力规模,完善运力结构,实现船舶运力较大幅度的增长。凭借
“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实现了较为稳定的业务增长,公司 2022 年全年实
现内贸液体化学品水路运量 472.71 万吨,较上年度增长 19.57%;公司 2023 年上半年
实现内贸液体化学品水路运量 248.83 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 4.48%,公司在国内沿海
散装液体化学品水路运输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得到提升。2022 年全年实现内贸油
品水路运量 54.80 万吨,2023 年上半年实现内贸油品水路运量 33.53 万吨,较上年同期
增长 18.69%。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专注于液氨公路运输领域,2022 年全
年实现液氨运量为 65.25 万吨,2023 年上半年实现液氨运量 30.95 万吨,其在液氨公路
运输业务领域中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水平持续提升。
公司积极布局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平衡国内、国际危化品市场的综合发展,
增强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 年 9 月以来,公司通过自有内贸船舶转
外贸运营及购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方式,开展国际危化品船舶运输业务,航线主要分
布在东南亚、东北亚区域。报告期末,公司从事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的船舶共 7 艘(2
艘为外贸化学品船舶,5 艘为内外贸兼营船舶)。2023 年上半年实现外贸液体化学品
运量合计 40.76 万吨,公司在外贸液体危险品运输市场中的竞争力逐步提升。
(二)未来发展战略
(1)稳步提升公司运力规模,优化船队结构
公司将继续深耕国内沿海省际危化品水路运输领域,做好大型化工企业的配套物
流服务,通过运力审批、收购或并购等形式稳步扩大船队规模 ,优化运力结构,持续
增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强化市场开发,拓展货源渠道
公司将积极发挥华东、华南、华北各区域服务网点的营销作用,深化与现有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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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业务合作,以为核心客户提供的运输服务为标杆将公司优质的服务向更多客户
推广,拓宽货源渠道,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是液货危险品水运的重中之重,公司将努力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化、规
范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标准。通过不断接受业内广泛认可的 TMSA(液货
船管理及自评估)公司审核体系以及 CDI(国际化学品分销协会)和 OCIMF-SIRE
(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船舶检查报告交换)等船舶检查体系的审核,以及基于 SIRE
(液货船船舶检查报告)检查体系的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制定
的检查体系审核,来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4)信息化建设
公司已组建了研创中心,致力于通过专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创新,为公司提供高
效的智能化船舶安全运输解决方案。首先解决公司内部管理刚需问题:是将公司内部
办公 OA、人事、财务、船舶管理操作系统、船舶营运管理系统等分散的系统整合成
为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然后解决船舶安全运输问题:计划研发船舶主动、被动
安全监控设备,结合传感器等船舶运行数据建设船舶整体安全信息化平台;最后解决
高效运输问题:是将船舶信息化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将公司战略以及船舶安全管理、
高效管理的要求统筹考虑,打造公司和船舶安全高效运营的管控平台,为提升船舶运
输效率和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5)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公司将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现有人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上,不断引入多
层次、高素质的人才。公司将着力培养和招聘一批专业能力过硬、经验丰富的管理人
才,构建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公司将优化对船员的管理,稳定船员队伍,完善对高级
船员的选聘及考核制度,优化船员选拔标准,重点解决船员难找及素质参差不齐的痛
点。公司不断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机制和薪酬体系,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对优秀
人才的吸引力。
(6)弘扬企业文化,推广盛航品牌
公司以“诚致盛达、信筑航远”为核心价值观,坚持将真诚做到极致,凭借良好
的信誉和坚定的信念,使公司兴旺繁盛,来实现更高远的目标。公司以为客户提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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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的服务,使客户、股东、员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使命;以成为备受客户信赖的、
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型物流链企业集团为愿景。公司将弘扬企业文化,将其融入安全
理念、服务理念、人才理念、经营理念和发展理念,树立盛航品牌。
(7)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组织架构,以及较为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管理规范。在经营决策中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制度的科学性、
高效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财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其他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业务发展夯实基础。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根据《公司章程》《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持续推进子公司
的规范运作、优化经营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的规范化运作水平和资产运营质量。
公司已于 2022 年收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51%的股权,布局液氨公路运输业务,收
购江苏安德福能源发展 49%的股权,以贸易经营为切入点和渠道,布局液氨水路运输
业务,并着力解决液氨码头仓储的物流关键环节,最终形成液氨水路运输、公路运输、
码头仓储、贸易经营四位一体的经营格局。未来公司将持续进行液氨公路运输资源的
优化和整合,同时通过申请新增运力的方式增加液氨船舶运力,为清洁能源物流供应
链建造奠定基础。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海外运输市场的发展状况,积极布局危
化品、LPG 海外运输业务,协调国内运输与海外运输的业务布局,以拓展公司主营业
务范围,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2022 年已通过与行业内拥有丰富
外贸航线资源和业务经验的第三方合作,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盛航时代上海,充分发
挥合作双方在船舶运营、安全管理、业务开拓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将内贸船舶转外贸
运营及购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方式,从事外贸化学品船舶的运营。未来公司将通过境
外子公司购置 LPG 运输船的方式,开展国际 LPG 水路运输业务,进一步拓宽公司主
营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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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投入的构成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项目相关的职工薪酬、材料成本、折旧费用等。报告
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费用 1,326.25 2,743.60 2,412.37 1,882.06
营业收入 57,904.22 86,819.04 61,271.44 48,001.9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29% 3.16% 3.94% 3.92%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15.13 69.00% 1,772.08 64.59% 1,342.68 55.66% 905.49 48.11%
材料费等 294.68 22.22% 707.12 25.77% 667.33 27.66% 603.92 32.09%
折旧及租赁费 116.44 8.78% 264.40 9.64% 402.36 16.68% 372.65 19.80%
合计 1,326.25 100.00% 2,743.60 100.00% 2,412.37 100.00% 1,882.06 100.00%
(二)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应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授权专利技术参见本节“十一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之“4、专利技术”。
(三)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创中心、安全监督部、机务部、船员部等部门或人员均在
研发流程的不同阶段参与研发工作,以确保研发工作高效、有序,研发项目与公司业
务需要、经营目标相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人) 64 60 41 33
员工总数(人) 908 916 462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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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占比 7.05% 6.55% 8.87% 7.67%
(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及其技术来源、应用情况和对发行
人的影响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应用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 技术来源
通过智能终端、精准定位、实时视频监测、4G
危化品船舶安全运营监 通信等技术手段,连接岸基和船端,对船舶进行
管平台 运营管理和监控,协助企业解决危化品船舶运输
过程中的安全防控和运输效益问题
该系统可以实现航运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基础
水路运输安全运营信息 信息、货源计划、调度指令、船舶报告、船舶动
管理系统 态、生产统计、机务管理、船员管理等业务的规
范化管理和系统性管理
在船员处于复杂固定区域工作环境时,实现目标
跟踪与判断船员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十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净值为 195,599.99 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21,886.80 20,985.22 95.88
专用设备 222,446.90 173,888.99 78.17
运输设备 1,040.34 547.57 52.63
其他设备 820.25 178.21 21.73
合计 246,194.29 195,599.99 79.4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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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建筑面积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座落 用途 受限情况
权人 (m2)
苏(2020)宁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
间产业园内 A7 幢
注 1:该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转让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权
不得分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2)新受让方利用土地必须符合出
让合同约定的所有权条件;(3)应征得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的同意。
注 2:公司购买的房产所涉及的整个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议案》,同意公司向水联网购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
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 A7 幢房产作为科研办公楼,该办公楼预测建筑面积总计
根据水联网与江北新区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与国土局于 2018 年 4 月 3 日签署《出
让合同补充协议》(宁新区规土让合[2018]补 02 号),约定,“该地块的土地及所建
房屋可部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分割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
与)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转让。该
地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转让,须满足以下条件:(1)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
(2)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对象必须为科技研发类企业或机构,必须符合园区产业政策,
且不得为自然人;初次转让及再次转让的对象,均应经区政府或园区管理单位审核并
书面同意;(3)分割后转让的受让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
议约定的所有条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由于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地块
仍属于开发阶段,尚有未竣工项目,不符合“地块所有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条件,故
出卖人水联网尚未取得上述房产的产权证书。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上述房屋
产权转移手续应于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
具日,公司尚未取得该房产的产权证书。
根据公司说明,所购上述房产已交付使用,主要用于科研办公,并非开展船舶运
输业务主要场所,目前因出卖人地块所有项目尚未竣工验收造成未能取得所购房产产
权证书。如因此导致无法继续使用而必须搬迁时,公司可以使用其位于栖霞区广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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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水联网已出具《确认函》:“我单位为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
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 A7 幢房产出售方,上述房产在取
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建设,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竣工验收并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不
存在障碍。我单位承诺,待取得房产权属证书后,即按照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转移登记至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已出具《情况说明》:“我单位同意江
苏北斗水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将其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
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 A7 栋房产出售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房产在其
建设主体按照土地出让协议履行及完备相关办证必要手续后,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不存
在障碍”。
综上,公司所购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租赁土地、房屋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自第三方处承租的用于住宿、
办公的主要房屋、土地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m2)
宋祺、毕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 39 号 2022.03.01-
艳芬 701 房 2025.02.28
南京市江北新区广西埂大
赵婷婷 发行人 街 90 号浦润花园 08 幢 2 4,000 元/月 2022.08.20-
单元 908 室
陈玉钿、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陈奕珍 1200 号 1708 室
安德福能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 2022.01.01-
源供应链 杨路 22 号 2025.12.31
江苏安德 停车场 72 万元 办 公 楼
福投资有 /年 2,000;
安德福能 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 2016.09.01-
源供应链 杨路 22 号 2036.09.01
/年 2,000;
员工宿舍 36 万 汽车配件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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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租金 租赁期限
(m2)
/年; 库和维修车
汽 车配 件仓 库 间 1,000;
和维修车间 停 车 场
自 起始 日起 十
年有效。
首 年度 租金 为
金 价格 一年 一
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
议 ,下 一年 度
安德福能 池街道龙杨路 22 号 302 个 2023.03.01-
源供应链 危化品停车位(车位号: 2026.02.28
均 有权 提出 调
第 001 号至 302 号)
整 租金 ,增 减
租 金幅 度不 超
过 10%/台
淄博多山 淄博市临淄区 233 省道东
公司 硬化场地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桃 2023.05.16-
湾新村二区 52 憧一单元 2024.05.15
上海祥大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
房地产发 盛航时代 2023.06.01-
展有限公 上海 2026.07.31
司
上述承租房产中,序号 7 租赁场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租赁用途为停车场、办公
室及宿舍。根根据淄博多山建材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土地性质为工业用
地,权属证书尚在办理过程中,不会影响氨氢物流正常租赁使用”。综上,上述租赁
场地的用途为车辆停放、住宿及办公,具有较强地可替代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2)对外出租房产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房产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截至期限 用途
(m2)
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9
南京市栖霞区 号十月公社科创园 S11
贷款有限公司 (201、203、205、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
安德福能源发 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
展 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
内 A7 幢第 7 层部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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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地址 租赁截至期限 用途
(m2)
公用房
南京常呈益股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
权投资基金管 区兴隆路 12 号 A7 幢
理企业(有限 盛航股份大厦第 5 层
合伙) 501-506 室
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
南京高特佳医
区兴隆路 12 号 A7 幢
盛航股份大厦第 5 层
(有限合伙)
注 1:发行人与南京市栖霞区红叶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房屋基本情况仅写明
了出租房屋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 9 号十月公社科创园 S11 栋楼 2 层 5 间办公室(201、203、
注 2:2023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安德福能源发展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南京市浦口区经
济开发区兴隆路 12 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内 A7 幢第 7 层部分办公用房的租赁期限续展
一年。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的船舶所有权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所有权登记号码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共有情况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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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
序号 所有权登记号码 船名 船籍港 船舶种类 共有情况
权利
注 1:序号 1 为发行人与上海涤海物流有限公司共有,分别持有其 50%船舶所有权份额。
注 2:盛航化 6、盛航化 9、盛航 002 均因办理融资租赁需要船舶所有人变更为出租人,船舶经营
人仍为发行人。
注 3:序号 19 为发行人与江西东港航运有限公司共有,其中发行人持有其 51%船舶所有权份额,
江西东港航运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船舶所有权份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共拥有 292 辆危险化
学品营运车辆,该 292 辆危险化学品运营车辆均持有道路运输证且道路运输证均在有
效期内,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合法拥有上述营运车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盛航香港融资租赁船舶如下:
融资
序号 船名 船舶种类 主体 融资金额 租期
租赁方
散装化学品 2021.01.25-
船/油船 2025.01.25
江苏金融租
散装化学品 2020.01.22-
船/油船 2025.01.22
公司
散装化学品 2022.03.25-
船/油船 2025.03.25
散装化学品 2022.07.18-
船/油船 2027.07.18
融租赁股份
散装化学品 2021.01.19-
船/油船 发行人 2024.01.25
汇瀚(天
散装化学品 2023.04.13-
船/油船 2026.04.13
赁有限公司
汇浩(天
散装化学品 2023.04.13-
船/油船 2026.04.13
赁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金
散装化学品 2023.02.22-
船/油船 2026.02.22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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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序号 船名 船舶种类 主体 融资金额 租期
租赁方
汇济(天
赁有限公司
盛航香港
汇朗(天
化学品船 津)航运租 715 万美元/5 年 2022.12.21-
赁有限公司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1.4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无形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物流管理信息系统 125.00 118.63 - 6.37
专利技术 12.22 7.14 - 5.07
合计 137.22 125.78 - 11.44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宗地面积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证号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坐落 用途 受限情况
类型 (m2)
苏(2020) 2013 年 5
国有建 栖霞区广
宁栖不动产 月 9 日起 工业
权第 2063 年 5 用地
使用权 号 10 幢
注 1:不动产权证书载明,转让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权不得分
割转让、抵押;所建房产不得分割销售、转让、抵押;2、新受让方利用土地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
定的所有权条件;3、应征得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的同意。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共 10 个,均已
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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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分 他项
序号 注册号/申请号 商标标识 专用权人 有效期
类号 权利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授权专利共 58 项,均已
取得了专利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权人
航 道 交通 密度
发明 盛航
专利 股份
数发布系统
船 舶 安全 运营
实 时 智能 监控 发明 盛航
系 统 及其 监控 专利 股份
方法
船 舶 生活 垃圾 发明 盛航
处理系统 专利 股份
一 种 船舶 消防 发明 盛航
用供水系统 专利 股份
一 种 去蜂 窝大
规模 MIMO 上 发明 盛航
行 频 谱效 率优 专利 股份
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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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权人
船 舶 动力 设备
监 控 方法 、装 发明 盛航
置 、 设备 及存 专利 股份
储介质
一 种 增压 器喷 实用 盛航
嘴环 新型 股份
排 气 管路 补偿 实用 盛航
装置 新型 股份
船 舶 主机 的海 实用 盛航
水冷却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机舱 海水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装置
船 舶 除锈 高压
实用 盛航
清洗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雨水
实用 盛航
收集系统 新型 股份
船 舶 淡水 再利
实用 盛航
用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油管
实用 盛航
连接装置 新型 股份
船 用 天线 系统
实用 盛航
的增强设备 新型 股份
船 用 雷达 服务
实用 盛航
装置 新型 股份
辅 机 油管 束速
实用 盛航
闭阀控制装置 新型 股份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液 货 船舶 残液 实用 盛航
收集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用 双螺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封冷却系统
一 种 船舶 副机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统
一 种 船舶 泵舱 实用 盛航
加热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生活 实用 盛航
污水处理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改进 型机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统
一 种 船舶 智能 实用 盛航
采集终端 新型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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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权人
一 种 船舶 洗舱 实用 盛航
水排放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基于 船舶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定位跟踪系统
船 舶 驾驶 稳定 实用 盛航
供电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用于 船舶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密封装置
一 种 用于 长轴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装置
一种船舶 GPS 实用 盛航
安装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方便 维护 实用 盛航
的锚泊设备 新型 股份
燃 油 预处 理自 实用 盛航
动化清洗设备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推进 实用 盛航
机构 新型 股份
船 舶 防碰 撞雷 实用 盛航
达装置 新型 股份
船 用 电子 海图 实用 盛航
实时更新终端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数据 实用 盛航
采集仪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油舱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系统
船 舶 安全 行为 实用 盛航
监控终端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电缆 实用 盛航
保护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队 实时 实用 盛航
通讯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机舱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装置
船 舶 移动 数据 实用 盛航
采集系统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检修 实用 盛航
平台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的油 实用 盛航
管保护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运输 实用 盛航
用雷达接收仪 新型 股份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专利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别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权人
一 种 船舶 运输 实用 盛航
用线收放装置 新型 股份
船 舶 用垃 圾粉 实用 盛航
碎装置 新型 股份
船舶用 wifi 光 实用 盛航
缆的布局结构 新型 股份
一 种 船舶 消防 实用 盛航
用供水装置 新型 股份
一 种 基于 船舶
实用 盛航
新型 股份
线结构
一 种 危化 品船 实用 盛航
舶用安检门 新型 股份
一 种 导航 终端 实用 盛航
防水结构 新型 股份
安德
一 种 半挂 车用
发明 福能
专利 源供
平台
应链
一 种 移动 消防 实用 盛航
炮 新型 股份
一 种 可移 动监 实用 盛航
控摄像机 新型 股份
船 舶 应急 消防 发明 盛航
系统 专利 股份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持有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66 项,均已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在保护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注册人 登记号
日期 日期 方式
盛航海运船舶证书有效
V1.0
盛航海运船员状态跟踪
件 V1.0
渐进式在岗船员移动端
培训系统 V1.0
船舶货运业务在线撮合
系统 V1.1
船舶效益分析告警软件
V1.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注册人 登记号
日期 日期 方式
V1.0
盛航人员管理系统
V1.0
盛航海运安全监管平台
V1.0
盛航安全运营与自动化
办公系统 V1.0
盛航报表管理系统
V1.0
危化品船舶北斗视频监
测终端嵌软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航运企业
ERP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船员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采购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安全检查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 PMS 系
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库存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危化品船舶智
V1.0
盛航海运危化品船舶能
效动态监控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舶关键设备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大数据
监测预警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设备健
康监测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综合管
理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安全智能行
为算法软件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设备信
息展示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能效动
态监控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员行为预
判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动态效
益计算方法软件 V1.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注册人 登记号
日期 日期 方式
盛航危化品船舶关键设
V1.0
盛航危化品安全行为识
别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航次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会议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通函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投诉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坞修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营销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管值班管理
系统 V1.0
盛航海运船员考试系统
V1.0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
V1.0
盛 航 危 化 品 船 舶 智能
预警管理平台 2.0
危化品船舶船员培训综
合平台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质量巡
检平台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云登轮
管理系统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安全运
输管控系统 V1.0
危 化 品 船 舶 管 理 系统
V3.0
盛航航运信息化系统集
成管理平台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云登轮
平台 V1.0
盛航危化品船舶运输管
理系统 V1.0
危化品船舶船员培训后
台管理系统 V1.0
危化品船舶安全管理平
台 V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开发完成 首次发表 取得
序号 软件名称 注册人 登记号
日期 日期 方式
范操作管理平台 V1.0
安德福标准里程管理软 安德福能源
件 v1.0 供应链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安 德 福 财 务 核 算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费 用 结 算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德福 GPS 安全监控 安德福能源
系统软件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配 件 管 理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德福运输管理系统软 安德福能源
件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油 耗 管 理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业 务 统 计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德福驾驶员绩效考核 安德福能源
软件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业 务 跟 踪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德福运营审核系统软 安德福能源
件 v1.0 供应链
安德福调度管理系统软 安德福能源
件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资 源 管 理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安 德 福 车 辆 跟 踪 软件 安德福能源
v1.0 供应链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许可
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自 2022 年 4
交苏 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船、 月 2 日至
XK0010 化学品船运输 2026 年 6 月
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 交通运输部 自 2022 年 4
交长苏
XK0010
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化学 理局(注 1) 2026 年 6 月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品船运输 30 日
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
审核满足《国际船舶安全 自 2023 年 5
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月 29 日至
则》(《国际安全管理规 2026 年 8 月
则》)的要求,适用船舶 6日
种类为化学品船和油轮
该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经
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自 2021 年 8
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月 7 日至
染管理规则》的要求,适 2026 年 8 月
用船舶种类为化学品船和 6日
油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际海运条例》规定的中华
发行人 MOC- 国际船舶运输 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经营 交通运输部
MT00484 经营许可证
运输资格条件,准予从事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国 自 2022 年 3
国内船舶管理
苏水 内内河,油船,化学品 南京市交通 月 18 日至
CG0100152 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 运输局 2027 年 3 月
许可证
全防污染管理 17 日
交通运输企业 自 2020 年 12
证书类别:水路危险货物 中国船级社
达标等级:一级 公司
证明 17 日
江苏省科学
技术厅、江
GR2020320 高新技术企业 苏省财政
效期为三年
务总局江苏
省税务局
易制爆危化品:高锰酸
钾:一般危化品:氨、氨
溶液[含氨>10%]、甲醇、
氢(压缩的或液化的)、
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
的)、2-甲基-1,3-丁二
烯[稳定的]、2 甲基 1 丙 南京市江北 自 2021 年 12
苏(宁)危
危险化学品经 醇、3 甲基-1-丁醇、3-甲 新区管理委 月 3 日至
营许可证 基一 1-丁烯、甲基内基 员会应急管 2024 年 12 月
北)01563
醚、2-内醇、甲基叔丁基 理局 2日
醚、2-甲基丁烷、2 甲基
戊烷、丙烷、丙烯、2-氯
甲苯、煤焦沥青、煤焦
油、氢氧化钠溶液[含量
≥30%]、氢氧化钠、粗
苯、溶剂苯、溶剂油[闭杯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闪点≤60℃],2,4,4-三甲基
-1-戊烯,2,4,4-三甲基-2-
戊烯,1,2,3-三甲基苯,
甲基苯,2,2,3-三甲基丁
烷,三聚丙烯,2-氨基丙
烷,三正丙胺,石脑油,
石油醚,石油原油,叔丁
基环己烷,1,2,4,5-四甲
苯,五甲基庚烷,1-戊
醇,2-戊醇,硝化沥青,
丁酸丙烯酯,辛二烯,1-
辛烯,1-丁烯,乙胺,乙
苯,乙醇[无水],乙烷,
乙烯,乙烯基甲苯异构体
混合物[稳定的],异丁
烷,异丁烯,异辛烷,异
辛烯,正丁烷,正庚烷,
正己烷,正戊胺,正戊
烷,正辛烷,重质苯,二
环庚二烯, 1,2-二甲苯,
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丙基甲醇,环丙烷,环丁
烷,1,3,5-环庚三烯,苯乙
烯[稳定的],环戊醇,1,3-
环戊二烯,环戊烷,环戊
烯,环辛烷,环辛烯,
烷,硫化煤油,2,4-己二
烯。
易制毒化学品:甲苯,丙
酮,硫酸,盐酸(以上不
含剧毒品、成品油、特别
许可的监控化学品、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民爆品和
城镇燃气,经营二类、三
类易制毒化学品时严格执
行登记备案制度,经营场
所禁放危化品,危化品无
自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
专用运输(集装箱),货
苏交运管许 自 2022 年 4
物专用运输(罐式),经
安德福能源 可宁字 道路运输经营 南京市交通 月 6 日至
供应链 3201123039 许可证 运输局 2024 年 11 月
(2 类 1 项、2 类 2 项、2
类 3 项、3 类、4 类 1 项、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公司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项、8 类、9 类、危险废
物)(剧毒化学品除外)
盛航时代上 无船承运业务 上海市交通
海 备案 委员会
(注 2)
注 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
[2020]6 号)规定,“…(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1.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
输部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长江干线水上运输距离 60 公里以上省际
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注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规定,“三、取消“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相关
备案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
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 号)规定“从事无船承运业
务的企业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 15 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
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应向注册
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终止经营的备案”。
(2)船舶营业运输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作为船舶营运人的船舶持有的《船舶营业运输
证》情况如下:
序号 船舶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交苏 SJ(2021)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3)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1)
交苏 SJ(2021)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交苏 SJ(2022)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1)
交苏 SJ(2022)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0)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
交长苏 SJ 交通运输部长江
(2022)120071 航务管理局
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船舶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至
交苏 SJ(2022)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0)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化学品
交苏 SJ(2020)
交苏 SJ(2021) 国内沿海各港间化学品、成品油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1)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0)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交苏 SJ(2022)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散装化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3)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3)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2)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交苏 SJ(2023) 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 江苏省交通运输
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成品
盛航化 交长苏 SJ 江苏省交通运输
流省际散装化学品船运输
交苏 SJ(2023) 江苏省交通运输
注 1:序号 6、7、10、12、21、23、24 及 28 为发行人融资租赁船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
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 号)规定,“《船舶营业运
输证》有效期为 5 年…光船租赁的船舶,不超过光船租赁登记有效期”。
注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
的通知》(交办水[2021]40 号)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将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
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新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的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
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至企业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
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因此,发行人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自 2021 年 7 月 1 日
后由发行人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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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
[2020]6 号),“…(一)进一步明确国内水路运输许可权限。1.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
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长江干线水上运输距离 60 公里以上省际客船
运输的经营许可…”,因此,序号 10“南炼 11”轮船舶营业运输证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核发。
(3)安全管理证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运营船舶取得的安全管理证书如下:
序号 船舶 编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3
证书 月7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5 年 12
证书 月 26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5 年 9
证书 月 13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5 年 12
证书 月 20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8 年 9
证书 月 24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
安全管理 并且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至 2028 年 8
证书 防污染管理规则,且验证该公 月 26 日
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该船型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1
证书 月 10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兹证明已满足 ISM 规则第 14.4 RINA
SH 104912-R001- 临时安全 条的要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
至 2024 年 1
GLORY 010 管理证书 月 14 日
明适用于该船型 S.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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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 编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2
证书 月1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2
证书 月4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5 年 9
证书 月 27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4
证书 月 20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5 年 9
证书 月3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
安全管理 并且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至 2028 年 6
证书 防污染管理规则,且验证该公 月 14 日
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该船型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3
证书 月 28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3
证书 月 17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6 年 1
证书 月 21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
安全管理 并且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至 2028 年 7
证书 防污染管理规则,且验证该公 月 27 日
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该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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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 编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8
证书 月 30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6
证书 月 29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4
证书 月 11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
QD23SSM0003 安全管理 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 至 2028 年 5
符合证明适用于该船型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4
证书 月 23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7
证书 月 24 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安全管理 至 2028 年 4
证书 月2日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该
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认定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盛航化 临时安全 至 2024 年 2
的要求,且该公司的符合证明/
临时符合证明适用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盛航化 安全管理 至 2027 年 8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
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 RINA
SH- 101713-V013- 安全管理 至 2028 年 5
SARAH 001 证书 月 19 日
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该 S.p.A.
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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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船舶 编号 证书名称 证书内容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
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 RINA
SH- 101714-V004- 安全管理 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且验证 SERVICES
至 2028 年 5
MARIA 001 证书 月 21 日
该公司的符合证明适用于该 S.p.A.
船型
该船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
盛航化 安全管理 至 2028 年 8
求,且该公司符合证明适用于
该船种
该船的安全管理体系已经审核
安全管理 并且符合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 至 2028 年 6
证书 防污染规则,且验证该公司的 月7日
符合证明适用于该船型
该船已符合 ISM 规则 14.4 的要
临时安全 至 2024 年 2
管理证书 月4日
明适用于该船型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实施的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船级社不再作为实施《国内安全管理规则》
的审核发证机构。原由中国船级社审核发证的相关船舶,其审核发证工作按《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关于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权限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安全[2015]697 号)执行。原由中国船
级社签发的“(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继续有效,待证书到期或中间审核时由相应海事管理机构
换发证书,证书周年日维持不变”。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单位分管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
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
定,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水路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该企业及其船舶均拥有合法的水路运输经营资质,不存在无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超水
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情形,未受到过我单位的行政处罚”。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
十二、公司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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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持
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公司的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保障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和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支出事
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2)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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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C、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
D、公司现金分红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可适用的规则
及公司或子公司受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A、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B、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C、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D、公司未来可预见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
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上述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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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3000 万元;
B、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C、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
未来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0,266,667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30 元 ( 含 税 ) 。共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1,061,3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7,106,133.30 元,本年度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实施完毕。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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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金额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年度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含税) 者的净利润
润的比率
合计 3,274.08 41,086.03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年均净利润 13,695.34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23.91%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
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以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安排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相符。
(四)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分红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要求的
标准。公司的现金分红事项均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
表意见,最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合规。公司的分红
符合《公司章程》,亦符合《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市,基于日常经营、项目支出等业务的实际需求,兼
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综合
考虑,实施相关现金分红计划,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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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和债券偿还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发行债券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
形。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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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自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财
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
计报告。
公司提醒投资者,若欲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等进行更详细
的了解,请阅读备查文件之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所处行业,从项目性质及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
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的
性质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显著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会引起
特别的风险。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综合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营业
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是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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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438.86 13,494.63 7,563.87 2,607.36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7,552.67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12,092.24 17,926.45 9,085.08 7,675.18
应收款项融资 4,139.89 5,720.36 2,619.29 1,636.52
预付款项 580.91 1,155.79 1,307.83 531.74
其他应收款 1,442.99 1,836.01 2,026.45 1,456.35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存货 3,807.57 4,131.48 3,031.06 3,177.7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37.00 237.00 237.00 99.00
其他流动资产 1,750.35 642.70 611.02 298.36
流动资产合计 41,489.81 45,144.42 34,034.27 17,482.29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366.23 476.05 559.60 -
长期股权投资 14,275.29 13,479.83 475.5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 1,00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845.10 857.13 83.95 -
固定资产 195,599.99 188,973.44 73,679.84 78,278.26
在建工程 37,825.18 12,944.49 47,095.39 -
使用权资产 4,781.28 5,084.97 - -
无形资产 11.44 18.27 25.47 35.14
商誉 3,743.26 3,743.26 - -
长期待摊费用 2,320.37 2,233.98 1,412.42 624.6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6.95 103.16 65.90 72.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118.99 5,701.15 21,347.04 4,821.5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4,024.08 234,615.73 144,745.15 83,831.62
资产总计 315,513.89 279,760.15 178,779.42 101,3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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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7,047.96 27,658.44 10,813.73 2,918.11
应付票据 892.08 4,443.78 - -
应付账款 14,226.40 17,510.23 11,570.62 2,102.87
预收款项 3.82 3.82 832.20 -
合同负债 289.03 317.48 - -
应付职工薪酬 1,686.65 2,185.48 1,362.83 1,165.97
应交税费 768.62 399.68 530.51 497.86
其他应付款 2,204.21 2,342.37 235.11 243.68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48.20 21.3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496.93 21,274.61 9,473.51 7,530.58
其他流动负债 0.00 4.13 - -
流动负债合计 86,615.70 76,140.02 34,818.52 14,459.0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0,840.90 29,259.51 10,061.80 7,524.19
租赁负债 3,974.20 4,112.54 - -
长期应付款 32,699.36 19,141.55 2,774.67 5,527.05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8.41 1,364.67 26.6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602.87 53,878.28 12,863.13 13,051.24
负债合计 155,218.57 130,018.30 47,681.65 27,510.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7,106.13 17,106.13 12,026.67 9,020.00
资本公积 74,994.58 73,975.88 75,288.13 33,996.89
减:库存股 2,194.39 2,221.27 - -
其他综合收益 217.08 -49.96 - -
盈余公积 5,983.11 5,983.11 4,383.28 3,075.39
未分配利润 60,201.04 53,123.01 39,399.70 27,71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3,987.77 1,824.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60,295.32 149,741.85 131,097.77 73,8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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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7,904.22 86,819.04 61,271.44 48,001.95
其中:营业收入 57,904.22 86,819.04 61,271.44 48,001.95
二、营业总成本 48,761.05 66,863.61 47,137.29 34,940.58
其中:营业成本 40,026.53 54,803.05 39,417.63 28,034.75
税金及附加 112.61 150.90 213.12 80.64
销售费用 248.36 461.47 485.45 354.95
管理费用 4,053.36 5,755.86 3,174.43 2,538.83
研发费用 1,326.25 2,743.60 2,412.37 1,882.06
财务费用 2,993.94 2,948.73 1,434.30 2,049.35
其中:利息费用 3,137.85 3,075.05 1,487.20 2,073.04
利息收入 73.02 146.30 58.70 30.22
加:其他收益 22.01 8.91 3.69 4.9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95.46 289.13 446.6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
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 - 52.67 -
填列)
信用 减值损失 (损失以 “-” 号填
列)
资产 处置收益 (损失以 “-” 号填
- 6.97 112.46 -
列)
三、 营业利润 (亏损以 “ -” 号填
列)
加:营业外收入 226.20 329.97 502.05 50.37
减:营业外支出 54.06 159.72 69.96 27.3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351.77 2,802.29 2,078.10 1,798.46
五、 净利润( 净亏损以 “ -” 号填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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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号填列)
- - - -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填列)
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15.10 -50.41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
- - -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67.04 -49.96 - -
(7)其他 -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9,408.50 17,229.39 12,996.26 11,181.8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1.00 0.86 0.89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1.00 0.86 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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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0,067.57 111,442.40 64,075.22 46,851.40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38.1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8.02 1,149.20 614.92 719.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695.59 113,929.71 64,690.14 47,570.9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450.15 55,566.49 28,355.48 18,609.14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274.73 19,161.98 12,319.31 8,841.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04.35 4,249.43 3,560.23 2,065.5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3.27 2,282.44 1,863.41 1,442.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462.50 81,260.34 46,098.43 30,958.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33.09 32,669.37 18,591.71 16,612.1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7,577.50 52,961.1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49.57 13,657.96 54,294.44 733.0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740.00 60,49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4,359.85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61 828.38 6,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7,768.39 96,686.59 120,881.16 9,305.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618.82 -83,028.63 -66,586.72 -8,572.5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810.00 150.00 46,724.32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7,078.20 61,591.18 20,300.00 2,914.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180.81 33,353.84 4,680.00 4,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6,069.02 95,095.02 71,704.32 6,914.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245.14 23,579.40 7,949.50 7,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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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40.89 11,684.53 9,224.97 4,310.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526.49 40,768.02 18,631.45 14,112.7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2.52 54,327.00 53,072.87 -7,198.7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12.85 3,956.82 5,076.51 840.0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20.70 7,563.87 2,487.36 1,647.3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833.54 11,520.70 7,563.87 2,487.36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
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公司还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2014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如下:
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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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比例
序号 公司名称 取得方式 业务性质
直接 间接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合并范围增加
序号 名称 变动情况 变更原因
(2)合并范围减少
纳入合并范围。
(1)合并范围增加
序号 名称 变动情况 变更原因
(2)合并范围减少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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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范围增加
序号 名称 变动情况 变更原因
(2)合并范围减少
无。
(1)合并范围增加
无。
(2)合并范围减少
无。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48 0.59 0.98 1.21
速动比率(倍) 0.44 0.54 0.89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20% 46.47% 26.67% 27.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00% 41.02% 26.48% 26.9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08 15.30 12.70 11.2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股)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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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3 7.53 11.14 7.26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扣 除 非 经 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1 1.00 0.86 0.89
损益前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1 1.00 0.86 0.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扣 除 非 经 常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99 0.80 0.89
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0 0.99 0.80 0.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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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 年 4 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
性,已将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列示。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8 6.97 112.4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24.83 513.78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25 94.73 35.83 -3.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45 32.76 160.25 2.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77 3.71 - -
合计 137.37 165.59 898.08 6.65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1.56% 0.98% 6.91% 0.06%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执行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表科目未产生影
响。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
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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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
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归并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组合,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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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估计变更增
加了 2022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 31,340.70 元,对 2022 年度合并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41,489.81 13.15% 45,144.42 16.14% 34,034.27 19.04% 17,482.29 17.26%
非流动资
产
合计 315,513.89 100.00% 279,760.15 100.00% 178,779.42 100.00% 101,313.90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的 资 产 总 额 分 别 为 101,313.90 万 元 、 178,779.42 万 元 、
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务增长较快所致。
从总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2.74%、
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的特点,主要由于公司从事运输业务所使用的专用设备构成
了总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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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7,438.86 42.03% 13,494.63 29.89% 7,563.87 22.22% 2,607.36 14.9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7,552.67 22.19% - -
应收账款 12,092.24 29.15% 17,926.45 39.71% 9,085.08 26.69% 7,675.18 43.90%
应收款项融资 4,139.89 9.98% 5,720.36 12.67% 2,619.29 7.70% 1,636.52 9.36%
预付款项 580.91 1.40% 1,155.79 2.56% 1,307.83 3.84% 531.74 3.04%
其他应收款 1,442.99 3.48% 1,836.01 4.07% 2,026.45 5.95% 1,456.35 8.33%
其中:应收利息 - - - - - - - -
应收股利 - - - - - - - -
存货 3,807.57 9.18% 4,131.48 9.15% 3,031.06 8.91% 3,177.77 18.18%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750.35 4.22% 642.7 1.42% 611.02 1.80% 298.36 1.71%
流动资产合计 41,489.81 100.00% 45,144.42 100.00% 34,034.27 100.00% 17,482.29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流 动 资 产 合 计分 别 为 17,482.29 万 元、 34,034.27 万 元 、
应收账款占比较高,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3.90%、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8.20 0.05% 9.84 0.07% 14.78 0.20% 15.26 0.59%
银行存款 16,825.34 96.48% 11,510.85 85.30% 7,467.51 98.73% 2,472.10 94.81%
其 他货币 资 605.31 3.47% 1,973.94 14.63% 81.58 1.08% 120.00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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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
合计 17,438.86 100.00% 13,494.63 100.00% 7,563.87 100.00% 2,607.36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2,607.36 万 元 、 7,563.87 万 元 、
期占货币资金比例均超过 85%。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
- - 7,552.67 -
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其中:银行理财
- - 7,552.67 -
产品
合计 - - 7,552.67 -
司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经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后,使用闲
置资金所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交易
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0 元。
(3)应收账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余额 12,733.82 18,871.53 9,563.24 8,079.14
坏账准备 641.58 945.08 478.16 4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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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2,092.24 17,926.45 9,085.08 7,675.18
营业收入 57,904.22 86,819.04 61,271.44 48,001.95
应 收 账 款 余 额/营 业
收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675.18 万元、9,085.08 万元、
及贸易业务快速发展,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8,079.14 万 元 、 9,563.24 万 元 、
情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403.96 万元、478.16 万元、945.08 万元及
所示:
单位:万元
种类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733.82 100.00 641.58 5.04 12,092.24
合计 12,733.82 100.00 641.58 5.04 12,092.24
种类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8,871.53 100.00 945.08 5.01 17,926.45
合计 18,871.53 100.00 945.08 5.01 17,926.45
种类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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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563.24 100.00 478.16 5.00 9,085.08
合计 9,563.24 100.00 478.16 5.00 9,085.08
种类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8,079.14 100.00 403.96 5.00 7,675.18
合计 8,079.14 100.00 403.96 5.00 7,675.18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30.14 0.16% - - - -
年)
合计 12,733.82 100.00% 18,871.53 100.00% 9,563.24 100.00% 8,079.14 100.00%
龄较短,回收风险较低。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期末应收账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3,338.90 1 年以内 26.22% 1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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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福能源发展 2,797.35 1 年以内 21.97% 139.87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5.79 1 年以内 7.19% 45.79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729.60 1 年以内 5.73% 36.48
沙伯基础(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708.00 1 年以内 5.56% 35.40
合计 8,489.64 - 66.67% 424.48
占期末应收账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安德福能源发展 9,031.77 1 年以内 47.86% 451.59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3,304.22 1 年以内 17.51% 165.21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
公司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66.38 1 年以内 5.65% 53.32
江苏锦洋能源有限公司 472.41 1 年以内 2.50% 23.62
合计 15,182.31 - 80.45% 759.12
占期末应收账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371.58 1 年以内 14.34% 68.58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060.95 1 年以内 11.09% 53.05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26.08 1 年以内 9.68% 46.30
舟山凯辰物流有限公司 363.77 1 年以内 3.80% 18.19
合计 7,345.56 - 76.80% 367.28
占期末应收账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款余额的比例 余额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60.71 1 年以内 21.79% 88.04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465.74 1 年以内 18.14% 73.29
东营市旭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99.48 1 年以内 12.37% 49.97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795.53 1 年以内 9.85% 39.78
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 452.64 1 年以内 5.60% 22.63
合计 5,474.10 - 67.75% 273.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为 67.75%、76.80%、80.45%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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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前十名的客户,与主要客户基本匹配。上述主要应收账款方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应
收账款质量较高,回款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计提比例(%)
账龄
兴通股份 海昌华 招商南油 中远海能 发行人
注:坏账计提比例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合理、谨慎,可以有效覆盖坏账发生风险。公司的应收账
款账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销售回款制度,加大催收回款
力度。公司主要欠款客户经营情况正常,信用良好,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4,139.89 5,720.36 2,619.29 1,636.52
合计 4,139.89 5,720.36 2,619.29 1,636.52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
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
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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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 1,636.52 万元、2,619.29 万元、5,720.36 万元及 4,139.89 万
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融资余额逐年增加。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 531.74 万元、1,307.83 万元、1,155.79 万元及
主要为预付液氨采购款、预付燃油采购款、高速费用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按账龄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期末金额 占比
合计 580.91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预付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占比达到 97.65%,账龄较短,符合
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预付款项余额中无预付持有公司 5%(含 5%)以上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款项,亦无预付其他关联方款项。
(6)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余额 1,545.88 1,946.85 2,140.63 1,537.41
坏账准备 102.89 110.84 114.19 81.05
其他应收款净额 1,442.99 1,836.01 2,026.45 1,456.3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公 司 其他 应 收 款净 额 分 别 为 1,456.35 万 元 、2,026.45 万 元 、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因业务需要而支付的往来款、保证金、押金等,报告期各期内
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呈上升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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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往来款等 405.91 830.90 890.82 129.61
保证金、押金 798.75 838.78 1,115.01 1,305.00
备用金 341.23 277.17 134.81 102.8
合计 1,545.88 1,946.85 2,140.63 1,537.41
(7)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账面 跌价 账面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余额 准备 价值
合同履
约成本
燃润料 1,954.26 - 1,954.26 2,602.17 - 2,602.17 2,163.11 - 2,163.11 2,549.66 - 2,549.66
备品配
件
合计 3,807.57 - 3,807.57 4,131.48 - 4,131.48 3,031.06 - 3,031.06 3,177.77 - 3,177.7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77.77 万元、3,031.06 万元、4,131.48
万元及 3,807.5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18%、8.91%、9.15%及 9.18%。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未完成航次的已发生成本,随
着公司运输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报告期内合同履约成本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燃润料包括轻油、重油和润滑油。公司 2021 年末燃润料账面价值
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于 2020 年结合业务需求及市场状况以固定价格提前
采购的部分燃油逐渐被消耗使用所致。公司 2022 年末燃润料账面价值较 2021 年有所
上升,主要系当期公司运营船舶数量增加所致。公司 2023 年 6 月末燃润料账面价值有
所下降主要系燃油价格下跌所致。
备品配件为船舶所需配套物资,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船舶备品配件的管理力度,
提高备品配件的采购及管理效率,在满足船舶正常运营的情况下适度控制备品配件规
模,减少备品配件采购资金占用。报告期内公司运营船舶数量不断增加,备品配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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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燃润料、备品备件均为船
舶运营所需要的配套物资,根据实际需求和耗用情况进行采购。合同履约成本在相应
航次结束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8)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产保险费 935.48 149.63 41.32 36.17
房租 58.01 43.75 6.20 15.53
留抵税金 613.75 289.73 526.97 11.20
船舶检验成组
费用
车辆检测费 123.74 95.30 - -
船舶租赁费 - - - 197.29
其他 14.15 27.74 - -
合计 1,750.35 642.70 611.02 298.36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由财产保险费,留抵税金、车辆检测费组成。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298.36 万元、611.02 万元、642.70 万元及 1,750.35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1%、1.80%、1.42%及 4.22%,占比较小。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 期 股权 投
资
其 他 权益 工
具投资
投 资 性房 地
产
固定资产 195,599.99 71.38% 188,973.44 80.55% 73,679.84 50.90% 78,278.26 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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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在建工程 37,825.18 13.80% 12,944.49 5.52% 47,095.39 32.54% - -
使用权资产 4,781.28 1.74% 5,084.97 2.17% - - - -
无形资产 11.44 0.00% 18.27 0.01% 25.47 0.02% 35.14 0.04%
长期应收款 366.23 0.13% 476.05 0.20% 559.60 0.39% - -
商誉 3,743.26 1.37% 3,743.26 1.60% - - - -
长 期 待摊 费
用
递 延 所得 税
资产
其 他 非流 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合计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非 流 动 资 产 分 别 为 83,831.62 万 元 、 144,745.15 万 元 、
资产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在建工程构成,其中,固定资
产占比较高,主要由于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固定资产持续增加所致。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货运帮 - - 475.53 -
盛邦物流 2,016.67 2,152.99 - -
安德福能源发展 12,258.61 11,326.84 - -
合计 14,275.29 13,479.83 475.53 -
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长 期股权投 资账面金 额分别为 0.00 万元、475.5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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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5.21%。
因为:一方面,公司从货运帮按实缴出资减资,同时受让其所持盛邦物流 49%股权;
另一方面,公司新增投资安德福能源发展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增加 11,326.84 万元。
盛邦物流和安德福能源发展均为公司围绕产业链进行的投资,其中盛邦物流主营
为危化品公路运输,安德福能源发展主营为液氨贸易,上述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目
标和发展规划,是公司落实“布局危化品公路运输业务,开展多式联运,打造一站式
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经营范围,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不断增
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195,599.99 188,973.44 73,679.84 78,278.26
固定资产清理 - - - -
合计 195,599.99 188,973.44 73,679.84 78,278.26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不含固定资产清理)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246,194.29 233,081.75 104,021.31 104,393.74
房屋建筑物 21,886.80 21,820.26 2,947.11 3,039.96
专用设备 222,446.90 209,538.11 99,980.59 100,284.14
运输设备 1,040.34 912.81 578.69 578.69
其他设备 820.25 810.57 514.91 490.95
二、累计折旧 50,594.30 44,108.31 30,341.47 26,115.48
房屋建筑物 901.58 602.98 282.32 218.74
专用设备 48,557.91 42,494.83 29,367.09 25,361.62
运输设备 492.78 401.02 248.27 125.72
其他设备 642.04 609.47 443.79 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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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减值准备 - - - -
房屋建筑物 - - - -
专用设备 - - - -
运输设备 - - - -
其他设备 - - - -
四、账面价值 195,599.99 188,973.44 73,679.84 78,278.26
房屋建筑物 20,985.22 21,217.28 2,664.80 2,821.22
专用设备 173,888.99 167,043.28 70,613.50 74,922.52
运输设备 547.57 511.79 330.42 452.97
其他设备 178.21 201.10 71.11 81.55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固 定资 产 账 面 价 值分 别 为 78,278.26 万 元、 73,679.84 万 元 、
及 71.38%,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固定资产由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构成,其中,专用
设备即船舶是公司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
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相匹配。2022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 2021
年末同比增加 156.48%,主要原因系公司扩大规模,购置、新建船舶以及购置新建办
公楼转固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各艘船舶均正常运营,不存在自营船
舶停运闲置的情形,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3)在建工程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盛航化 2 - - 9,071.39 -
盛航化 3 - - 8,2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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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产业园 A7 幢 165.16 - 18,324.66 -
油船
船(CMYZ0097)
造
船(CMYZ0110)
(盛航 005)
(盛航 003)
重要在建工程原值合计 37,825.18 12,944.49 47,095.39 -
重要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 - -
重要在建工程净值合计 37,825.18 12,944.49 47,095.39 -
重要在建工程净值占比 100.00% 100.00% 100.00% -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在 建 工 程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0.00 万 元 、47,095.39 万 元 、
和 13.80%。2022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较 2021 年末减少 34,150.90 万元,主要系盛航化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新增在建工程主要系向东莞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置的 6 艘正
在办理交接改造的船舶。该等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水平,优化船
队结构,满足客户定制化、差异化的运输需求,有利于持续增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4)使用权资产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适用新租赁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发行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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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
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
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
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
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2022 年末和
为房屋建筑物和专用设备。
(5)商誉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3,743.2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公司于每年末对因收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评估公
司对各期末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以确保商誉减
值测试的准确性及合理性。经测试,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商誉未发生减值。商誉减值
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商誉账面余额① 3,743.26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商誉的账面价值③=①-② 3,743.26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④ 3,596.47
包含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④+③ 7,339.73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⑥ 4,467.25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⑥+⑤ 11,806.98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⑧ 13,011.00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⑨=⑦-⑧ -
截至 2022 年末,经测试,公司因收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形成的商誉不存在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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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 各期末 ,公司 其他 非流动 资产分 别为 4,821.51 万元 、21,347.04 万元、
及 4.79%,为公司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主要系固定资产采购款。2021 年末,公司其他
非流动资产较 2020 年末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固定资产投入增长,预
付的固定资产采购款相应增长。2023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账面金额增长较多,
主要系公司船舶购建预付款增加所致。
(二)负债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86,615.70 55.80% 76,140.02 58.56% 34,818.52 73.02% 14,459.06 52.56%
非流动负
债
合计 155,218.57 100.00% 130,018.30 100.00% 47,681.65 100.00% 27,510.30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的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27,510.30 万 元 、 47,681.65 万 元 、
原因:(1)业务增长及收入规模增加导致经营性负债增加;(2)公司业务规模不断
扩大,为支持业务增长导致债务融资增加。
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账款、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
债比例分别为 52.56%、73.02%、58.56%和 55.80%,报告期内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
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经营性负债和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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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7,047.96 42.77% 27,658.44 36.33% 10,813.73 31.06% 2,918.11 20.18%
应付票据 892.08 1.03% 4,443.78 5.84% - - - -
应付账款 14,226.40 16.42% 17,510.23 23.00% 11,570.62 33.23% 2,102.87 14.54%
预收款项 3.82 0.00% 3.82 0.01% 832.20 2.39% - -
合同负债 289.03 0.33% 317.48 0.42% - - - -
应付职工薪酬 1,686.65 1.95% 2,185.48 2.87% 1,362.83 3.91% 1,165.97 8.06%
应交税费 768.62 0.89% 399.68 0.52% 530.51 1.52% 497.86 3.44%
其他应付款 2,204.21 2.54% 2,342.37 3.08% 235.11 0.68% 243.68 1.69%
其中:应付利息 - - - - - - - -
应付股利 48.20 0.06% 21.32 0.03% - - - -
一 年 内到 期的 非流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00 0.00% 4.13 0.01% - - - -
流动负债合计 86,615.70 100.00% 76,140.02 100.00% 34,818.52 100.00% 14,459.06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流 动 负 债 合 计分 别 为 14,459.06 万 元、 34,818.52 万 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经营性负债和银行借款规模上升,流动负债
规模持续上升。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质押借款 - - - 114.12
保证借款 37,047.96 27,658.44 9,011.53 1,001.46
保证+抵押借款 - - 1,802.20 1,802.52
合计 37,047.96 27,658.44 10,813.73 2,9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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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短期 借款主 要由保 证借款构 成。报 告期各 期末, 公司短 期借款 分别为
持业务增长而增加银行借款。
(2)应付票据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892.08 4,443.78 - -
合计 892.08 4,443.78 - -
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余额为 4,443.78 万元,
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 5.84%,主要原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所从事的销售商品
业务规模增长,公司考虑营运资金管理等因素,使用应付票据支付采购货款规模增加
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2,102.87 万元、11,570.62 万元、17,510.23 万
元及 14,226.4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4.54%、33.23%、23.00%及 16.42%,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货款及固定资产购置款,报告期内规模上升主要系公司运营规模
扩大所致。
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货款 5,582.86 4,718.48 2,659.44 1,366.50
固定资产购置款 8,643.53 12,791.75 8,911.18 736.36
合计 14,226.40 17,510.23 11,570.62 2,102.87
(4)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243.68 万元、235.11 万元、2,3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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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 2,204.2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48.20 21.32
其他应付款 2,156.01 2,321.05 235.11 243.68
合计 2,204.21 2,342.37 235.11 243.68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南京炼油厂有限
- - 196.80 196.80
责任公司往来
其他往来款 31.82 99.78 38.31 46.88
限制性股票回购
义务
合计 2,156.01 2,321.05 235.11 243.6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不含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分别为 243.68 万元、
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
借款
一年内到 期的长期
应付款
一年内到 期的租赁
负债
合计 29,496.93 21,274.61 9,473.51 7,530.5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7,530.58 万元、9,473.5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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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1,274.61 万元及 29,496.93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2.08%、27.21%、
期的长期应付款构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30,840.90 44.96% 29,259.51 54.31% 10,061.80 78.22% 7,524.19 57.65%
租赁负债 3,974.20 5.79% 4,112.54 7.63% - - - -
长期应付款 32,699.36 47.66% 19,141.55 35.53% 2,774.67 21.57% 5,527.05 42.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88.41 1.59% 1,364.67 2.53% 26.65 0.2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8,602.87 100.00% 53,878.28 100.00% 12,863.13 100.00% 13,051.2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 13,051.24 万元、12,863.13 万元、
(1)长期借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抵押借款 28,540.90 28,659.51 10,061.80 7,524.19
保证借款 2,300.00 600.00 - -
合计 30,840.90 29,259.51 10,061.80 7,524.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7,524.19 万元、10,061.80 万元、29,259.51 万
元及 30,840.9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7.65%、78.22%、54.31%及 44.96%。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规模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融资购建船舶所致。
(2)租赁负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租赁负债系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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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值。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 0.00 万元、0.00 万元、4,112.54 万元
和 3,974.20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较低。
公司租赁负债对应使用权资产情况,详见本节“六、财务状况分析/(一)资产情
况/3、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4)使用权资产”。
(3)长期应付款
截 至 报 告 期 各期 末 , 公司 长 期 应付 款 分 别 为 5,527.05 万 元 、2,774.67 万 元 、
及 47.66%。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增长较快,主要系融资租赁
项目增加,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三)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48 0.59 0.98 1.21
速动比率(倍) 0.44 0.54 0.89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49.20% 46.47% 26.67% 27.15%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4.33 7.53 11.14 7.2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股)
注: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待摊费用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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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7.15%、26.67%、46.47%和
负债增加,以及报告期内公司扩大运力规模,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相应增长。本次发
行可转债转股后将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减少公司融资成本,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1、0.98、0.59 及 0.48,速动比率分
别为 0.99、0.89、0.54 及 0.44,2021 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例下降的原因为当期公司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因而流动负债大幅增加。2022 年末流动比例、速动比例较
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大幅增加。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较低,针对此情形,公司将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业
务拓展能力,从而提高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逐步改善债务结构,采用稳健的方式进
行公司船队规模的扩张,减少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实现公司规模的扩张,降低短期负
债的占比,使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得以提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7.26 倍、11.14 倍、7.53 倍及 4.33 倍,
较好地覆盖公司的利息支出。2023 年 1-6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下降较大的原因主要系
当期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2.74%、80.96%、83.86%和
重较低的特点,与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特点相符合,公司资产结构合理,为偿债能力
提供较好的保障。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流动资金占用 5,209.28 6,658.77 3,640.43 10,918.34
营业收入 57,904.22 86,819.04 61,271.44 48,001.95
占比 9.00% 7.67% 5.94% 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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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流动资金占用=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处于较低水平,流动资
金创造营业收入的效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612.18 万元、18,591.71
万元、32,669.37 万元及 22,233.09 万元,现金流量整体情况良好,为有息负债的偿还
提供较好的保障。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授信额度为 129,216.25 万元,主要授
信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银行及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
银行,公司建立了良好的资信记录,与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逾期偿还
贷款及债务违约的情况。
综上,公司未来到期有息负债的偿付能力较强,有息负债无法偿付的风险较低。
公司选取航运业上市公司兴通股份、海昌华、招商南油、中远海能作为可比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兴通股份 2.56 3.23 2.10 1.89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17
招商南油 3.29 2.52 1.68 2.32
流动比率
(倍) 中远海能 0.99 0.79 0.49 0.80
可 比 公 司平
均值
本公司 0.48 0.59 0.98 1.21
兴通股份 2.44 2.55 1.94 1.53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03
招商南油 3.00 2.25 1.42 2.08
速动比率
(倍) 中远海能 0.88 0.63 0.37 0.64
可 比 公 司平
均值
本公司 0.44 0.54 0.89 0.99
资产负债 兴通股份 36.12% 30.84% 30.75% 36.3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率(合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14.55%
并)
招商南油 24.56% 28.39% 32.58% 32.95%
中远海能 48.87% 50.81% 49.62% 46.02%
可 比 公 司平
均值
本公司 49.20% 46.47% 26.67% 27.15%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披露
付账款等流动负债科目增长较快所致。公司 2020 年末和 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略
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 年末资产负债率水平略高于可比公司,公司整体资产负债
结构较好,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随着本次可转债的转股,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
步扩大,资产负债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86 6.43 7.31 7.22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08 15.30 12.70 11.22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 7.22、7.31、6.43 和 3.86,2022 年度公司应
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当期公司销售商品业务规模增加,应收主要客户款项因未至
信用期未回款,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
率分别为 11.22、12.70、15.30 和 10.08,整体保持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兴通股份 5.54 11.37 15.36 10.00
应收账款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8.44
周转率
招商南油 17.71 41.91 29.27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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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中远海能 12.67 41.12 24.80 20.58
可 比 公 司平
均值
本公司 3.86 6.43 7.31 7.22
兴通股份 10.67 21.36 30.04 29.56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34.16
招商南油 6.10 13.63 12.65 12.52
存货周转
率 中远海能 6.49 13.26 12.57 14.23
可 比 公 司平
均值
本公司 10.08 15.30 12.70 11.22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等公开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和市场环境、
业务区域、客户群体、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因素相关。招商南油、中远海能的应收账款
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系两家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结算方式与国内业务不同,
国际业务中应收账款较少。
公司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招商南油、中远海能的存货周转率
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兴通股份,主要原因为兴通股份的存货规模较
小。
(五)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项目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和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项目 金额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嘉兴纯素 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安德福能源发展 12,258.61
合计 13,2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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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该笔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持有及退出。公司与专业机构
等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合伙企业,旨在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
拓展公司综合盈利渠道,探索新的市场机遇,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更好的回报股东
奠定良好基础,未来公司计划继续持有。
为打造清洁能源液氨的物流供应链业务,发行人于 2021 年开始从事液氨贸易业务,
于 2022 年布局液氨公路运输业务,并正在新建 5,500 m?液氨船。而江苏安德福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氨贸易,公司通过参股该公司以协同公司原有的液氨贸易和
液氨公路运输业务,为公司最终形成液氨贸易经营、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码头仓储
四位一体的经营格局助力。公司本次参股投资符合战略发展方向,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上述投资账面价值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占营业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营业收入 57,904.22 100.00% 86,819.04 100.00% 61,271.44 100.00% 48,001.95 100.00%
营业利润 10,273.03 17.74% 19,911.84 22.93% 14,642.27 23.90% 12,957.31 26.99%
利润总额 10,445.17 18.04% 20,082.09 23.13% 15,074.37 24.60% 12,980.30 27.04%
净利润 9,093.40 15.70% 17,279.80 19.90% 12,996.26 21.21% 11,181.84 23.29%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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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57,876.25 99.95% 86,781.15 99.96% 61,264.31 99.99% 47,816.69 99.61%
其他业务收入 27.97 0.05% 37.89 0.04% 7.13 0.01% 185.27 0.39%
营业收入合计 57,904.22 100.00% 86,819.04 100.00% 61,271.44 100.00% 48,001.95 100.00%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01.95 万元、61,271.44 万元、86,819.04
万元及 57,904.22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25.54%、27.64%、41.70%及 47.52%(较 2022
年 1-6 月),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1)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以及通过自筹资金购置、租赁船舶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运力规模,实现
船舶运力较大幅度的增长。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实现了较为稳定
的业务增长;(2)不断开发新区域、挖掘新客户,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及沉淀,拥有
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
江石化、扬子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安
全、优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与
影响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客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3)合理布置运力结构、优化
船队调配、提升运营效率,持续推进船舶技改及技术研发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管
理经营效率,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贡献了支撑与保障;(4)及时把握市场动向,不断
拓展主营业务,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打造清洁能源物流供应链,以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产品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学品运输 52,977.88 91.54% 74,862.77 86.27% 49,084.72 80.12% 37,171.83 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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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油品运输 4,887.02 8.44% 8,676.46 10.00% 8,973.23 14.65% 10,644.86 22.26%
销售商品 11.36 0.02% 3,115.18 3.59% 3,206.36 5.23% - -
其他 - - 126.74 0.15% - - - -
合计 57,876.25 100.00% 86,781.15 100.00% 61,264.31 100.00% 47,816.69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化学品运输业务收入,占比分别
为 77.74%、80.12%、86.27%和 91.5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类业务收入变动情
况如下:
(1)化学品运输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化学品运输业务收入分别为 37,171.83 万元、49,084.72 万元、
资项目的实施以及通过自筹资金购置、租赁船舶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运力规模,完善
运力结构,实现船舶运力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凭借“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输服
务,实现了较为稳定的化学品运输业务收入增长。
(2)油品运输
公司油品运输业务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金额分别为 10,644.86 万元、8,973.23 万元、
和 8.44%。报告期内公司油品运输业务收入整体有所下降主要受油品运输市场变化及
公司自身经营重心调整所致。
(3)销售商品业务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于 2021 年设立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主要从事清洁能源
液氨的经营贸易,通过以经营贸易为突破点,后续配合公司新造液氨船开展液氨水路
运输业务,为公司布局清洁能源液氨的贸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码头仓储一体化
发展、一站式服务打下基础。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销售商品业务分别实现收
入 3,206.36 万元和 3,115.1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23%和 3.59%。
(4)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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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其他主营业务收入为 126.74 万元,主要由船舶管理费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地区结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境内 46,870.36 80.98% 84,207.86 97.03% 61,264.31 100.00% 47,816.69 100.00%
境 外 ( 含中
国 港 澳 台地 11,005.89 19.02% 2,573.29 2.97% - - - -
区)
合计 57,876.25 100.00% 86,781.15 100.00% 61,264.31 100.00% 47,816.69 100.0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营业 务 收 入主 要 来源 于 境 内地 区 , 占比 分 别 为 100.00% 、
营的方式,购置外贸化学品船舶的方式,开展国际危化品船舶运输业务,航线主要分
布在东南亚、东北亚区域,因此于 2022 年产生境外地区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
局和推进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平衡国内、国际危化品市场的综合发展,增强企
业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于 2023 年 1-6 月境外地区收入占比有所提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29,219.09 50.49% 18,057.74 20.81% 14,294.41 23.33% 11,177.06 23.37%
第二季度 28,657.16 49.51% 20,596.35 23.73% 14,219.48 23.21% 10,316.15 21.57%
第三季度 / / 22,573.58 26.01% 14,340.88 23.41% 12,701.93 26.56%
第四季度 / / 25,553.48 29.45% 18,409.54 30.05% 13,621.55 28.49%
合计 57,876.25 100.00% 86,781.15 100.00% 61,264.31 100.00% 47,816.69 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每个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为均衡,公司业务不存在显著的季
节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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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8,034.75 万元、39,417.63 万元、54,803.05 万元
和 40,026.53 万元,整体趋势和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成本 40,004.02 99.94% 54,776.45 99.95% 39,411.24 99.98% 27,850.08 99.34%
其他业务成本 22.51 0.06% 26.59 0.05% 6.40 0.02% 184.67 0.66%
合计 40,026.53 100.00% 54,803.05 100.00% 39,417.63 100.00% 28,034.75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7,850.08 万元、39,411.24 万元、54,776.45
万元及 40,004.02 万元,占比均超过 99%。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绝对比重,与主营业务
收入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学品运输 35,341.75 88.35% 45,363.23 82.82% 29,984.06 76.08% 21,320.68 76.56%
油品运输 4,662.27 11.65% 7,919.51 14.46% 6,299.85 15.98% 6,529.40 23.44%
销售商品 - - 1,447.47 2.64% 3,127.32 7.94% - -
其他 - - 46.24 0.08% - - - -
合计 40,004.02 100.00% 54,776.45 100.00% 39,411.24 100.00% 27,850.0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变化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化基本一致,成本结构与收
入结构保持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按类别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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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运输业务
直接人工 10,942.91 27.35% 15,791.07 28.83% 9,518.99 24.15% 6,928.62 24.88%
燃油成本 11,581.23 28.95% 15,217.27 27.78% 8,532.85 21.65% 7,009.10 25.17%
折 旧 及 租赁
费
港口费 2,497.14 6.24% 2,639.10 4.82% 2,359.37 5.99% 3,260.40 11.71%
车辆通行费 1,174.24 2.94% 1,769.30 3.23% - - - -
其他 7,105.85 17.76% 8,944.70 16.33% 7,130.81 18.09% 4,403.81 15.81%
销 售 商 品业
- - 1,447.47 2.64% 3,127.32 7.94% - -
务
其他业务 - - 46.24 0.08% - - - -
合计 40,004.02 100.00% 54,776.45 100.00% 39,411.24 100.00% 27,850.08 100.00%
公司运输业务成本主要构成为人工成本、燃油成本、折旧及租赁费、港口费等,
上述成本占运输业务成本比例均在 80%以上,除上述成本以外的其他成本,主要为修
理、备件物料、保险等成本。报告期内新增主营业务成本车辆通行费为 2022 年 6 月份
公司收购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后所产生的车辆通行费,销售商品业务成本主要为销售液
氨产品所产生的公路运输费。
(三)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 学 品运
输
油品运输 224.75 1.26% 756.94 2.37% 2,673.38 12.23% 4,115.46 20.61%
销售商品 11.36 0.06% 1,667.71 5.21% 79.03 0.36% - -
其他 - - 80.50 0.25% - - - -
主营业务
毛利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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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 19,966.61 万元、21,853.07 万元、32,004.70
万元及 17,872.24 万元,整体呈稳步增长趋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其中,化学品
运输业务毛利金额分别为 15,851.15 万元、19,100.66 万元、29,499.54 万元及 17,636.1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的 79.39%、87.40%、92.17%和 98.68%,为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的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业务类别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化学品运输 33.29% 39.40% 38.91% 42.64%
油品运输 4.60% 8.72% 29.79% 38.66%
销售商品 100.00% 53.53% 2.46% -
其他 - 63.52% - -
主营业务毛利率 30.88% 36.88% 35.67% 41.76%
(1)化学品运输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化 学 品 运 输 业 务 毛 利 率 分 别 为 42.64% 、 38.91% 、 39.40% 和
化学品运输业务 2021 年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3.73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①
燃油价格上涨,提高了燃油成本;②公司更加注重员工激励,为了提高员工积极性,
公司船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人工成本上升,使得化学品运输业务毛利率水平有所降
低。
化学品运输业务 2022 年毛利率较 2021 年小幅上涨 0.4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包括:
①化学品运输市场受行业供需等因素的影响,2022 年内贸化学品运输行业整体运价较
体危险货物船舶已陆续于 2022 年投入运营,公司运力在 2022 年得到进一步释放,且
由于部分船舶由租赁改为自有,折旧成本低于租赁费从而盈利水平得以提升。
化学品运输业务 2023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包括:①受地缘政治、
原油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主要大宗化工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进而压缩了
化工企业盈利空间,由于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发展与下游化工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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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关联,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量及运价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②公司于 2023 年 1-6 月
外贸运输收入比例有所提升,由于国际运输市场运力供给更为充分以及运营效率相对
内贸运输较低等因素影响外贸运输的毛利率一般相较于内贸运输更低。
(2)油品运输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受油品运输市场变化及自身经营重心调整影响,公司油品运输收入整
体呈下降趋势。在油品运输收入规模下降的影响下,公司油品运输航次利用率下降,
但船员薪资、船舶折旧等固定成本依然保持不变,导致油品运输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
势。
(3)销售商品业务毛利率变动分析
销售商品业务系公司自 2021 年起开始经营的清洁能源液氨贸易业务,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销售商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2.46%、53.53%和
对销售商品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剔除了主要的采购成本,因此毛利率上涨较多。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水平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兴通股份 34.42% 41.63% 51.59% 51.92%
海昌华 未披露 未披露 未披露 40.49%
招商南油 35.03% 30.01% 18.14% 34.85%
中远海能 34.59% 18.58% 7.24% 29.09%
可比公司平均值 34.68% 30.07% 25.66% 39.09%
本公司 30.88% 36.88% 35.67% 41.76%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公司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差异主要来自于运输内容侧重不同、业务布局不同,一般
来说,化学品运输业务的毛利率相较于油品运输业务的毛利率偏高,内贸运输的毛利
率相较于外贸运输的毛利率偏高;同时,船舶结构差异、航线差异等亦会导致不同公
司之间同类业务存在一定的毛利率差异。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招商南油、中远海
能主要以油品运输为主且内外贸兼营,海昌华专注国内运输并以油品运输为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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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运输类别上看,公司与兴通股份最具有可比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兴通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原因为:
①运营区域差异。公司运营区域主要为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兴通股份运
营区域主要为国内沿海。船舶在沿海航行时一般使用重油,在长江内航行时,受长江
水域监管要求,航行时只能使用轻油,轻油采购成本较高。同时,长江区域港口费用
较高;②船舶获取成本差异。公司报告期内运力规模快速发展,部分系通过直接购买
国内具有运力指标的船舶及租赁的方式取得,兴通股份的船舶多依靠自建的方式取得
因此船舶购入成本相较于公司存在一定优势,因此公司成本构成中重要组成部分折旧
与租赁费相较于兴通股份偏高;③船舶结构差异。大型船舶相较于一般船舶,载货能
力显著提升,增收比例明显高于相应的燃油、船员工资、船舶折旧提升比例,因此大
型船舶毛利率通常高于一般船舶。根据兴通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关于兴通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相关披露,截至
于 9,000 载重吨级以下。综上,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兴通股份,具有合理性。
(四)利润主要来源及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总
金额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收入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营业总收入 57,904.22 100.00% 86,819.04 100.00% 61,271.44 100.00% 48,001.95 100.00%
营业总成本 48,761.05 84.21% 66,863.61 77.01% 47,137.29 76.93% 34,940.58 72.79%
其中:营业
成本
税金及附加 112.61 0.19% 150.90 0.17% 213.12 0.35% 80.64 0.17%
销售费用 248.36 0.43% 461.47 0.53% 485.45 0.79% 354.95 0.74%
管理费用 4,053.36 7.00% 5,755.86 6.63% 3,174.43 5.18% 2,538.83 5.29%
研发费用 1,326.25 2.29% 2,743.60 3.16% 2,412.37 3.94% 1,882.06 3.92%
财务费用 2,993.94 5.17% 2,948.73 3.40% 1,434.30 2.34% 2,049.35 4.27%
其中:利息
费用
利息收入 73.02 0.13% 146.30 0.17% 58.70 0.10% 30.22 0.0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总
金额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金额 总收入
收入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加:其他收
益
投资收益
(损失以“- 795.46 1.37% 289.13 0.33% 446.64 0.73%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
- - - - 52.67 0.09% - -
失以“-”号
填列)
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
“-”号填
列)
资产处置收
益(损失以
- - 6.97 0.01% 112.46 0.18% - -
“-”号填
列)
营业利润
(亏损以“- 10,273.03 17.74% 19,911.84 22.93% 14,642.27 23.90% 12,957.31 26.99%
”号填列)
加:营业外
收入
减:营业外
支出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号填
列)
减:所得税
费用
净利润(净
亏损以“-” 9,093.40 15.70% 17,279.80 19.90% 12,996.26 21.21% 11,181.84 23.29%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 8,788.64 15.18% 16,907.93 19.47% 12,996.26 21.21% 11,181.84 23.29%
亏损以“-”
号填列)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
“(一)营业收入分析”的相关内容。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分析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
“(二)营业成本分析”的相关内容。
(1)期间费用整体占比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金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销售费用 248.36 0.43% 461.47 0.53% 485.45 0.79% 354.95 0.74%
管理费用 4,053.36 7.00% 5,755.86 6.63% 3,174.43 5.18% 2,538.83 5.29%
研发费用 1,326.25 2.29% 2,743.60 3.16% 2,412.37 3.94% 1,882.06 3.92%
财务费用 2,993.94 5.17% 2,948.73 3.40% 1,434.30 2.34% 2,049.35 4.27%
合计 8,621.91 14.89% 11,909.66 13.72% 7,506.54 12.25% 6,825.19 14.2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规模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
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22%、12.25%、13.72%及 14.89%,期间费用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总体趋稳。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01.96 41.05% 264.91 57.41% 289.23 59.58% 180.24 50.78%
业务招待费 94.87 38.20% 131.27 28.45% 122.61 25.26% 114.55 32.27%
差旅费 16.86 6.79% 25.18 5.46% 29.15 6.00% 29.12 8.20%
租赁费 5.40 2.17% 10.80 2.34% 10.80 2.22% 15.71 4.43%
物料消耗 1.44 0.58% 6.12 1.33% 4.97 1.02% 4.13 1.16%
其他 27.82 11.20% 23.19 5.02% 28.69 5.91% 11.20 3.1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248.36 100.00% 461.47 100.00% 485.45 100.00% 354.95 100.00%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及差旅费组成。报告期内,公司销售
费用分别为 354.95 万元、485.45 万元、461.47 万元及 248.3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0.74%、0.79%、0.53%和 0.43%。2021 年度,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36.77%,主要
系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销售团队规模增加所致。2022 年销售费用与 2021 年相比
变动不大。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769.42 43.65% 2,131.99 37.04% 1,508.13 47.51% 1,349.96 53.17%
股份支付 1,018.70 25.13% 1,524.62 26.49% - - - -
业务招待费 248.82 6.14% 340.65 5.92% 463.25 14.59% 346.16 13.63%
宣传费 21.78 0.54% 9.46 0.16% 267.01 8.41% - -
折旧费 441.07 10.88% 546.47 9.49% 202.83 6.39% 125.41 4.94%
差旅费 104.63 2.58% 182.95 3.18% 183.97 5.80% 117.10 4.61%
物料消耗 34.28 0.85% 118.55 2.06% 73.64 2.32% 108.22 4.26%
中介机构费用 116.54 2.88% 210.58 3.66% 72.60 2.29% 115.49 4.55%
技术服务费 23.97 0.59% 41.53 0.72% 83.42 2.63% 68.55 2.70%
办公费 145.86 3.60% 221.14 3.84% 73.13 2.30% 69.45 2.74%
船员教 育委托培
- - 25.61 0.44% 70.99 2.24% 65.85 2.59%
养款
租赁费 42.25 1.04% 61.47 1.07% 23.24 0.73% 57.97 2.28%
修理费 3.72 0.09% 21.65 0.38% 33.74 1.06% 22.14 0.87%
场地修缮费 3.90 0.10% 67.43 1.17% - - - -
其他 78.42 1.93% 251.75 4.37% 118.49 3.73% 92.53 3.64%
合计 4,053.36 100.00% 5,755.86 100.00% 3,174.43 100.00% 2,538.83 100.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2,538.83 万元、3,174.43 万元、5,755.86 万元及
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折旧费和股份支付费用等。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同比上升
业务招待费等随之增长;2)公司于 2021 年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加强对外宣传
和公司品牌建设,产生对应的宣传费用。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公司管理费用呈上
升趋势,主要原因为:1)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费用;2)随
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等随之增长。
(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研发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15.13 69.00% 1,772.08 64.59% 1,342.68 55.66% 905.49 48.11%
材料费等 294.68 22.22% 707.12 25.77% 667.33 27.66% 603.92 32.09%
折旧及租赁费 116.44 8.78% 264.40 9.64% 402.36 16.68% 372.65 19.80%
合计 1,326.25 100.00% 2,743.60 100.00% 2,412.37 100.00% 1,882.0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882.06 万元、2,412.37 万元、2,743.60 万元及
要由研发技术人员薪酬和材料费构成。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研发费用分别同比增长
社保等职工薪酬增加。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费用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3,137.85 3,075.05 1,487.20 2,073.04
减:利息收入-银行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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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减:利息收入-未确认
融资收益
金融机构手续费 13.50 21.20 4.45 5.73
汇兑损益 -84.40 -1.22 1.36 0.80
合计 2,993.94 2,948.73 1,434.30 2,049.35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2,049.35 万元、1,434.30 万元、2,948.73 万元及
司财务费用主要是利息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和汇兑损益。2021 年度,财务费用同比
下降 30.01%,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21 年加强融资渠道管理,借入较低利率的融资贷
款,从而当期利息支出减少。2022 年度,公司财务费用较 2021 年度增长 105.59%,主
要原因系短期借款随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从而导致相关利息费用增加。2023 年 1-6 月,
公司财务费用金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为购建船舶新增较大金额的银行贷款及融资租
赁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6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795.46 264.30 -14.47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83 461.11 -
合计 795.46 289.13 446.64 -
注:负号表示损失。
持有的结构性存款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
收款、应收票据等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再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而是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108.99 万元、-107.34 万元、-348.59 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元及 312.39 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组成。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呈上
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导致应收账款规模增加,相应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款收回所对应的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政府补助 200.00 75.52 396.26 26.37
赔偿款 6.68 8.31 80.37 -
无需支付的款项 13.09 197.77 - -
其他 6.42 48.38 25.43 24.00
合计 226.20 329.97 502.05 50.3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50.37 万元、502.05 万元、329.97 万元及 226.20
万元。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来自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2021 年度公司政府补助
金额较高,主要为公司于 2021 年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所获取的上市奖励。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罚款 9.22 0.12 - 6.30
赔款等其他款项 44.84 159.60 69.96 21.09
合计 54.06 159.72 69.96 27.3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7.39 万元、69.96 万元、159.72 万元及 54.06
万元。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货损赔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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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8 6.97 112.4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24.83 513.78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25 94.73 35.83 -3.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32.45 32.76 160.25 2.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77 3.71 - -
合计 137.37 165.59 898.08 6.65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1.56% 0.98% 6.91% 0.06%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分别为 6.65 万元、898.08 万
元、165.59 万元及 137.37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0.06%、
取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六)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提供应税商品、劳务 13%、9%、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20%、17%、16.5%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5%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情况如下: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15%
盛安船务 20%
盛德鑫安 25%
盛航香港 16.5%
盛航玛丽亚 16.5%
盛航萨拉 16.5%
盛航时代上海 25%
盛航时代香港 16.5%
盛航时代香港船管 16.5%
安德福能源供应链 25%
氨氢物流 25%
盛航新加坡 17%
盛航荣耀 16.5%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氨氢物流、盛航新加坡、盛航荣耀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①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为“GR202032002394”,有效期为 3 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②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盛安船务适用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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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金流量分析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38.10 - -
收到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04.35 4,249.43 3,560.23 2,065.51
支付其他与经营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6,612.18 万元、18,591.71
万元、32,669.37 万元及 22,233.09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由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现金构成,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由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构成。
公司经营活动的产生现金流情况较好,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持续增长,
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大幅增加。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
- 7,577.50 52,961.11 -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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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
- 6,000.00 - -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
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3,740.00 60,49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
他营业单位支付 - 4,359.85 - -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
-47,618.82 -83,028.63 -66,586.72 -8,572.53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用于支付购建固定资产及增加理财投资。报告期内,公司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分别为-8,572.53 万元、-66,586.72 万元、-83,028.63 万元
及-47,618.82 万元。
增幅为 676.75%。2022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较 2021 年度增长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
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
收少数股东投资 1,810.00 150.00 - -
收到的现金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
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
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
或偿付利息支付 4,340.46 5,504.10 1,456.98 1,974.21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
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
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主要源自银行贷款净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制性股权
激励募集资金和融资租赁款。2021 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较 2020
年大幅增长,主要为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到位所致。2022 年度公司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较 2021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借款增加和收到融资租
赁款所致。
九、资本性支出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资本性支出主要系为满足主营业务增长需求而进
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9,305.55 万元、54,391.16 万元、77,758.35 万元及 47,667.78 万元。
(二)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是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资金运用”。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来可预见
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经过多年的船舶技改以及信息技术研发的沉淀和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发
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50 项,软件著作权 66 项,自主研发软件、硬件产品十余
项,其中软件系统平台产品包括盛航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危化品船舶安全监管平台、
危化品船舶智能安全行为识别平台、数字船舶健康监控系统等,硬件产品包括危化品
船舶北斗语音视频终端、数据采集仪、数据分析仪等,各项信息技术在船舶上的广泛
试验和应用,有力保障了船舶运输安全,提高了管理经营效率。公司在 2019 年同南京
邮电大学合作,并与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在智能船舶方面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了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和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
实验室在通信方面合作,随着新一代宽带 CMOS 毫米波相控阵卫通终端落户“盛航化
过与在通信以及科研能力较强的单位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智能船舶。公司
坚定信息化建设道路,设立研创中心,聚焦于危化品智能船舶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业务方向的研究,致力于提供绿色智能船舶高效安全运输等信息
技术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危化品多式联运大数据服务平台。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盛航集团船管业务数字化改造、盛航
安全运输管控系统优化项目等,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研发进展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作为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不断进行
技术创新。公司坚定信息化建设道路,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能力。
未来公司会持续进行信息化投入,实现公司业务以及管理流程信息化的全覆盖。公司
保持技术创新的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设立研创中心,负责研发项目的统筹安排。研创中心聚焦于危化品智能船舶
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业务方向的研究,致力于提供绿色智能
船舶高效安全运输等信息技术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危化品多式联运大数据
服务平台。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研创中心与操作部、安全监督部、机务部、海务部等
职能部门的有效沟通机制,使研发部门以需求为导向,有力保障船舶运输安全,提高
管理经营效率。
公司注重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和培养,一方面吸引优秀人才补充到现有的研发团队,
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另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
合作和交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交流,使之更好地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公司坚持自我培养与引进人才相结合的研发人员团队建设策略,打造多专业、多层次
相配合的研发人员团队。
为进一步提高研发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鼓励创新的研发激励制
度。将鼓励员工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司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以此保持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营造积极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主体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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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
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一、合规经营情况”之“(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的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或有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
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
物船舶购置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的
业务规划,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
生变化,亦不产生业务及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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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报告期内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存在 7 项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但均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1)根据当时适用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 通 知 》 ( 海 政 法 [2017]691 号 ) 规 定,
“南炼 168”轮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
节。
(2)根据当时适用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根据东莞沙田海事处于 实施细则》(海政法[2019]275 号)第 25 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海 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拟
事罚字(2020) 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
日 0930 通过沙田河口 L5 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月、拟吊销船员适任
报告线时没有向东莞交管 证书或者其他船员证书、证件的;(三)拟
报告。 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
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
根据上述规定,东莞海事局对公司的处罚金
额较小,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明》,认定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南京海事局于 2020 年 1、法规依据:
决定书》(苏海事罚字 实施细则》(海政法[2019]275 号)第 25 条
“康进号”轮船生活污水 决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
排放记录簿记录不规范。 拟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
三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
根据南京海事局于 2020 年
非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二)拟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月、拟吊销船员适
决定书》(苏海事罚字
拟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
“康进号”轮生活污水超
舶、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
标。
(2)根据当时适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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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
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
款…;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海
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南京海事局对公司的两
项行政处罚金额均低于 1 万元,因此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明》,认定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1)根据当时适用的《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实施细则》(海政法[2019]275 号)第 25 条
规定:本条前款所称的“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拟
对自然人罚款或者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三
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或者没收非
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二)拟扣留船
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月、拟吊销船员适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
证书或者其他船员证书、证件的;(三)拟
海事局于 2020 年 9 月 7 日
撤销船舶检验资格的;(四)拟没收船舶、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或者吊销船舶登记证书的。
书》(海事罚字(2020)
(2)根据当时适用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江苏金融 050601013611),“南炼
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有限公司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南
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
京至东营航次,食品垃圾
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
处置记录与船舶运行过程
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
中产生的食品垃圾数量不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较大数额罚
符。
款…;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较大数额…海
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执行。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较
大数额的罚款,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明》,认定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 1、法规依据:
海事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 ( 1)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船舶 安全监 督规
书》(海事罚字(2022) 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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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日至 12 月 27 日江苏镇江 该行政处罚属于在裁量区间的较低值作出的
至浙江鱼山航次期间,船 处罚。
舶未按照规定开展开航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
自查。 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通 知 》 ( ( 海 政 法 [2021]266 号 ) ) 的规
定,“南炼 201”轮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
情节。
(3)《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海
政法[2021]265 号)第 29 条规定:需要法制
部门进行法制审核的 “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
的;(二)拟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
的;(三)拟暂扣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
月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五)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六)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第 32 条规
定: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
承办部门应当提交海事管理机构重大案件集
体讨论会议决定:(一)拟对自然人罚款与
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计超过三万元,对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计
超过二十万元的;(二)拟吊销许可证件
的;(三)拟没收船舶的;(四)认定事实
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
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五)对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
处罚的其他情形…。
(4)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6 号)第 80 条规
定: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
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二)降低资
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三)较大数额罚
款;(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
大价值非法财物;(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
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
形。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
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
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
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
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 万元以上的标
准执行。
根据上述法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较大数额
的罚款,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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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因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
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
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三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
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十八个月至三
十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对船舶持
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没收;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法予以没
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
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违反《海上交通安全
法》第九条的规定,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
有效的证书、文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对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
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船长和有关责任人员处 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
海事局于 2023 年 3 月 16 违法船舶或者海上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或
日作出海事罚字(2023) 者管理人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
处罚决定书》,公司“凯 个月至 30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
瑞 1”轮未持有有效《船舶 对船舶持有的伪造、变造证书、文书,予以
起重设备证书》 没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舶,可以依
法予以没收。比照上述规定,公司“凯瑞
为。
(2)根据《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
政法[2021]265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需要
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
的;(二)拟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
的;(三)拟暂扣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
月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五)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六)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
件承办部门应当提交海事管理机构重大案件
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一)拟对自然人罚款
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计超过三万元,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
计超过二十万元的;(二)拟吊销许可证件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的;(三)拟没收船舶的;(四)认定事实
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
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五)对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
处罚的其他情形….。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
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6
号)第八十条规定: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
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没收较大数额
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五)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
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
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
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比照上述规
定,公司“凯瑞 1”轮所涉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决定,亦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
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通知》(海政法[2021]266 号)的规定,公
司“凯瑞 1”轮所涉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
节,不涉及情节严重的违法情节。
事局出具《证明》,认定公司受到的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
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
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 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 1,000
海事局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作出案号为海事罚字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或者其他
[2023]070101010011 的 责任人员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盛航化
书》,公司营运的“盛航 罚款:…(二)未按照《船舶现场监督报
化 10”轮未按照《船舶现 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
场监督报告》的处理意见 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
纠正缺陷 施的;…。比照上述规定以及发行人所受罚
款金额,发行人所涉行为未适用情节严重的
情形。
(2)根据《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
政法[2021]265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需要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处罚主体 处罚事由及依据 处罚内容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的说明
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是指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
的;(二)拟提交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
的;(三)拟暂扣船员适任证书超过十二个
月的;(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五)涉
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六)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二条
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
件承办部门应当提交海事管理机构重大案件
集体讨论会议决定:(一)拟对自然人罚款
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计超过三万元,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合
计超过二十万元的;(二)拟吊销许可证件
的;(三)拟没收船舶的;(四)认定事实
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
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
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五)对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
处罚的其他情形…。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
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6
号)第八十条规定: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
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
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
业;(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没收较大数额
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五)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
(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
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
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
照对自然人处 1 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10 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比照上述规
定,发行人所涉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
定,亦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3)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
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
通知》(海政法[2021]266 号)的规定以及
发行人所受罚款金额,发行人“盛航化 10”
轮所涉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节,不涉及情节
严重的违法情节。
事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案件不属于
《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列明需要法制部
门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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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情形。
(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书筛先生,违反了《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3.4.8 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七条的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江苏证监
局分别出具《关于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陈书筛的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22〕第 216 号)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措施监
管决定书》(〔2022〕101 号)。
报告期内,公司前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由于其曾任职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
项;(2)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根据 2007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
条第一款与第三款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五条。
周友梅先生作为时任董事,在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已经公告江苏光一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光一科技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下,仍在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报告上签字,未能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管局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光一科技)》(〔2022〕5 号)中,对其做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陈书筛先生与周友梅先生均已离任盛航股份职位。不
会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可转债的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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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二、同业竞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桃元
先生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设立或参股企业的情形。因此,公司不涉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一)公司主要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桃元先生,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三年以来的变化
情况。”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天鼎康华、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二者分别持有发行人 5.03%、5.01%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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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海海运与天鼎康华均属于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主体。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丰海海运自 2023 年 4 月
起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离任的董事尹
军平、周友梅、监事刘海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陈书筛、朱建林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除上述第 1 至 3 项披露的关联方以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及上述 1 至 3 项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的关联方;前述关联法人或关联自
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以及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毛江涛持有 54%的财产份额,并担任其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监事毛江涛持有其 1%的财产份额,并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桃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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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厉永兴担任其董事、公司监事毛江涛担
任其监事
公司董事李凌云持有其 100%股权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钟鼎成长(上海)创业投资中心(有 报告期 内公司曾任董事尹 军平担任其执行 事务合伙
限合伙) 人,并持有 1%的财产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陈书筛的兄
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于益华持有
董事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于益华持有
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于益华的配偶持
有 1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鼎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限合伙)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2 年 7 月 5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淼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2 年 7 月 5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1 年 12 月 20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2 年 7 月 5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产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2 年 7 月 5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40%的财产份额。
上海鼎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伙)(2022 年 7 月 20 日注销) 人,并曾持有其 10%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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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兆投资合伙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
(有限合伙) 人,并曾持有其 1%的财产份额。
嘉兴鼎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报告期内公司曾任董事尹军平曾持有其 98%的财产份
伙) 额。
南京合益船务有限公司(2013 年 6 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于益华持有其
月 24 日被吊销,未注销) 45%的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曾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益华持有其
曾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自 2020 年 5 月起不再为
发行人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审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23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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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规模 成本比 规模 成本比 规模 成本比 规模 成本比
重 重 重 重
南 京 华特 化
代理费 - - 7.36 0.01% 130.17 0.33% 215.13 0.77%
工有限公司
南京炼油厂 采购燃油 - - - - - - 16.44 0.06%
合计 - - 7.36 0.01% 130.17 0.33% 231.57 0.83%
注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
况系 2020 年 1-4 月交易金额,下同。
注 2:因发行人 202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股东于益华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已低于 5%,其控制的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5 月不再是发行人关联方,故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 231.57 万元、130.17 万元、7.36 万元及
有限公司支付的业务代理费,业务代理费系南京华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和客户签订
运输合同以及实际运输过程中提供居间介绍、信息协调和沟通等服务,从而发行人向
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且交易金额报告期内逐年下降,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重 重 重 重
南 京 红叶 石
运输 - - - - - - 182.99 0.38%
化有限公司
安 德 福能 源
销售商品 11.36 0.02% 422.24 0.49% - - - -
发展
安 德 福能 源
提供运输服务 6,549.21 11.31% 7,879.56 9.08% - - - -
发展
安 德 福能 源
提供咨询服务 - - 0.35 0.00% - - - -
发展
东 莞 市 丰 海 提供船舶管理
海 运 有限 公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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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规模 收入比
重 重 重 重
司
合计 6,680.56 11.54% 8,302.15 9.56% - - 182.99 0.38%
注: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完成收购安德福能源发展 49%股权,安德福能源发展为发行人新增关联
方,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 182.99 万元、0 万元、8,302.15
万元及 6,680.56 万元。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主要系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安德福能源发展 租赁费 20.09 23.44 - -
南京炼油厂 租赁费 - - - 0.16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出租闲置办公室和承租方向
关联方南京炼油厂租赁位于栖霞区甘家巷 388 号的 50 平米房屋用于临时存放少量船舶
物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价格系参考当地市场平均租赁价格水平,租赁房产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与周边可比房产市场租赁价格基本相同,租赁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租赁内容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支付的租金 50.00 - - -
东莞市丰海海
船舶 承担的租赁负
运有限公司 22.26 - - -
债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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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414.72 789.28 744.39 603.21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担保金额 是否已履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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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 是否已履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行完毕
安德福能源
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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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额 是否已履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万元) 行完毕
注:林智系李桃元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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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是
担保金额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否已履
(万元)
行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担保,均系为满足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时的担
保要求,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无偿担保,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广红、陈书筛,以及其他 13 名自然人共
同投资设立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均已完成实缴出资,
该基金以可转债形式专项投资于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青海丽豪半导体材料
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纯度硅晶等半导体材料的生产工艺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民
营科技型企业。基金设立规模为 5,350 万元,其中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
资 150 万元,发行人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 万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陈书
筛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60 万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李广红为有限合伙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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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出资 260 万元,其他 13 名自然人均为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 3,580 万元。
②对安德福能源发展增资
安德福能源发展为发行人联营企业。2022 年 6 月,发行人与安德福能源发展股东
陈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对安德福能源发展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发行人货币出资 9,310
万元,陈伟货币出资 9,690 万元,全部计入安德福能源发展注册资本。
③受让货运帮股权暨增资以及减资退出盛邦物流
货运帮为发行人联营企业,联营方为江苏浩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盛邦物流系货
运帮全资子公司。
行股权架构简化,按照所持货运帮相对持股比例分别受让货运帮所持盛邦物流全部股
权,同时发行人从货运帮以减资形式退出,并按照货运帮/盛邦物流截至 2022 年 3 月
末的账面净资产进行减资/股权转让。调整后发行人持有盛邦物流 49%股权,江苏浩宇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安物流有限持有盛邦物流 51%股权,货运帮不再
持有盛邦物流股权。同时,按照调整后的股权架构对盛邦物流进行增资,其中发行人
现金增资 1,960 万元,新安物流现金增资 2,040 万元,盛邦物流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增加至 5,000 万元。
基于上述股权架构调整实质,原有按照货运帮/盛邦物流截至 2022 年 3 月末的账
面净资产进行减资/股权转让,将会产生合并报表层面的投资亏损,并不能反映发行人
和联营方的真实商业目的。为此,发行人与联营方江苏浩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货
运帮、盛邦物流签署协议补充约定,发行人以货运帮所持盛邦物流 49%股权对应的实
缴出资受让股权,具体为发行人以 489.51 万元的价格受让货运帮所持盛邦物流 49%股
权(认缴注册资本 490 万元,实缴出资 489.51 万元)。同时,按照发行人对货运帮实
缴出资减资,货运帮向发行人以现金形式支付减资款 490 万元。
④向关联方购置船舶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水平,增强公司在国内沿海、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业务市
场中的竞争力,公司拟向关联方丰海海运购置船名为“丰海 23”轮、“丰海 26”轮、
“丰海 27”轮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以及船名为“丰海 13”轮、“丰海 15”轮、“丰
海 33”轮三艘外贸化学品船舶 100%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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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拟收购的六
艘船舶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丰海 13”等 6 艘
散装化学品船/油船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 246 号)。上述六
艘船舶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20 日经市场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0,652.07 万
元,在此基础上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六艘船舶购置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0,367.00 万
元(含 3%增值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29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由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
回避表决。
(1)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除关联
担保全部界定为重大关联交易外,其他交易按交易金额界定: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界定为重大
关联交易;不符合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为一般关联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安德福能源发展 销售商品 11.36 422.24
安德福能源发展 提供运输服务 6,549.21 7,879.56 - -
合计 6,560.56 8,301.80 - -
占营业收入比重 11.33% 9.56% - -
上述表格中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描述请参考本节“三、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之“(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之“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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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三、关联方、关联
交易情况”之“ (二)报告 期内的关联 交易”之“ 1、报告期 内关联交易情 况”之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余额 坏账准备
安 德 福能
应收账款 2,797.35 139.87 9,031.77 451.59 - - - -
源发展
安 德 福能
应收款项融资 1,544.90 - 1,240.00 - - - - -
源发展
东 莞 市丰
应收账款 海 海 运 有 137.77 6.89 - - - - - -
限公司
东 莞 市丰
其他非流动资
海 海 运 有 222.33 - - - - - - -
产
限公司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3 年 6 月 30 日
日 日 日
南京华特化工
应付账款 - - 36.35 43.53
有限公司
东莞市丰海海
应付账款 18.69 - - -
运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根据一
般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成本比重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00 万元与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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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广红、陈书
筛,以及其他 13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基金产品),并签署《嘉兴纯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独立董
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以 287.65 万
元的价格受让货运帮持有盛邦物流 49%的股权,同时,发行人和浩宇控股同比例对盛
邦物流增资,其中发行人向盛邦物流增资 1,960.49 万元,江苏浩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向盛邦物流增资 2,040.51 万元,增资价格为 1 元/出资额,均为货币出资。独立董事已
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该议案属于发行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通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与安德
福能源发展股东陈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对安德福能源发展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发行人
货币出资 9,310.00 万元,陈伟货币出资 9,690.00 万元,全部计入安德福能源发展注册
资本。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
案》,同意发行人对安德福能源发展增资事项。
增关联方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李凌
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6 月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陈延明回避表决,上
述会议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不超过 53,170 万元,其中,公司本年度预计为安
德福能源发展提供出租房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盛德鑫安向关联方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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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金额不超过 43,0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不超过 120 万元、安德福能源供应
链向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金额未超过
上述预计金额。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由
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2 年度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
构需要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由无关
联关系的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
银行承兑等。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公司
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李
凌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李桃元、刁建明、丁宏宝及陈延明回避表决。上述会议
对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与关联方安德
福能源发展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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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50 万元;其中,公司本年度预计为安德福能源发展提供出租房
产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本年度子公司盛德鑫安、安德福能源供应链预计与
关联方安德福能源发展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向
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安德福能源供应链向关联方提供
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议案由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2023 年度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
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
等金融机构需要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
期限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拟向丰海
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
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回避表决。据此,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审批权限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需关
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该等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按照《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审批、
公允定价、完整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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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对达到相应规模的
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
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
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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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览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4,000.00 万元(含 74,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80,000.00 74,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向主业,符合主板板块定位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本次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及购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
部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对化学品航运行业出台多项鼓励和支持政策,对
推动化学品航运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政策主要集中在行业产业规划、鼓励产业
发展、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等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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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 发布时间 发布部门 主要内容
《关于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延 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政策》、《关于沿
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 2023.06 交通运输部 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
政策的公告》 控政策》、《关于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船舶
运力管理政策》延续实施
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止污染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 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制度,对
舶安全监督规则》 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确保船舶
(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
年第 6 号) 环境,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适
任船员等
提高海运船队国际竞争力,优化海运船队规模
结构,提升船舶装备技术水平,建设规模适
应、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绿色智能的海运船
《水运“十四五”发 队。积极发展 LNG 船队,进一步提高集装
展规划》 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竞争
力。明确到 2025 年,安全、便捷、高效、绿
色、经济的现代水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水运基础设施补短板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
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专业化海运
系统,鼓励企业完善全球海运干线网络,进一
《综合运输服务“十
四五”发展规划》
国际竞争力。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
设”,优化进出境船舶与货物监管流程,支持
口岸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促进海运便利化
全面履行“三保一维护”职责,提升依法履
职、服务社会和船员权益保障能力,推动“陆
《海事系统“十四 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
五”发展划》 设,到 2025 年,初步形成全要素“水上大交
管”动态管控格局,为建成“五个一流”海事
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智能航运服务、江海联运、集疏运体系、
水路运输风险预防预控和事故应急救助等标准
《交通运输标准化 制定,加强船型标准化等重点标准实施推广,
“十四五”发展规 2021.01 交通运输部 高标准打造“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绿色
划》 集约循环发展,建设绿色交通,落实“碳达
峰”目标任务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
保强制性标准
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船、邮轮船队,进一步提
高集装箱、原油、干散货、特种运输船队国际
《关于大力推进海运
交通运输部等 竞争力。突破大型邮轮设计建造技术,全面提
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 2020.02
七部门 升液化天然气船等高技术船舶设计建造国际竞
意见》
争力,掌握重点配套设备智能化、集成化设计
制造核心技术
相关政策为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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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置及购置化学品船舶,提升船舶运输
服务质量,顺应了行业良好的发展契机。
业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除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外,全部用于新置、置换和
购置化学品船,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主业,符合主板板块定位。
“沿海省际液体危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
项目 险货物船舶新置项
船舶置换购置项目” 物船舶购置项目”
目”
是(公司作为国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国内沿
海、长江中下游液体化学品、成品油水上运输业务。本项目将扩充公
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
量。因此,本项目将从事的业务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以及前次募集资
的扩产
金投向均保持一致,有利于持续增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
否 否 否
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否 否 否
(横向/纵向)延伸
本次发行致力于扩大公司船队规模,系对现有业务的扩产。首先,通过运力规模
的扩充提升公司船舶调度与航线优化能力,助力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与主要
客户建立更稳健的合作关系,提升自身盈利水平。其次,船舶数量和运力越多,运输
网络越密集,运营效率越高。公司通过航线网络的优化可以提升装载效率和运输规模,
从而有效摊薄前期船舶投入、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等产生的固定成本和管理费
用,构建成本优势。再次,化学品船舶的购置有助于优化公司现有船舶结构、提升船
舶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高度匹配公司的航线网络和不同客户对货运的差异化、
多元化需求,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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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情况
本项目计划新置 1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项目实
施主体系盛航股份。
公司将根据船舶建设进度在一年内逐步投入。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
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预计主要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准备、交易
协商、船舶建造、船舶验收等。
本船舶新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2,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2,000.00 万
元,以上投入为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13%,税后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5.73 年,
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1)项目收入
本项目计划新置 7,450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收入主要为航线运输收入,通过参
考公司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在各航线运输的收入情况,得到本项目预测期各年营业收
入数据。计算方式如下:
单船年度收入=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365/航次天数)/(1+增值税率);
选取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和航次天数的均值,同时从谨慎
性角度考虑,假设未来本项目船舶航次载重量是现有船舶均值的 95%,并假设在 22 年
的运营期内收入保持稳定,从而得到一般情况下项目年度运输收入为 4,247.86 万元。
进一步考虑船舶需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检、每五年进行一次特检(如遇特检则无需
中检)的影响,扣除因遇检查导致减少的航行时间以及对应收入,得到中检当年的年
度运输收入为 4,047.56 万元、特检当年的年度收入为 3,980.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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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费用
① 人工成本
按每船配备 12 名船员计算,依据现有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预测人工成本。
② 船舶折旧
根据船舶造价 12,000 万元,并加入资本化的检测费、物料等成本,考虑增值税进
项税额因素后按照 22 年折旧、预计残值比例 5%计算。
① 港口使用费
港口使用费主要包含停泊费、代理费、围油栏费用、拖轮费、引航费等,根据现
有船舶的费用标准,结合预计年度航次预测港口使用费。
② 燃油成本
公司船舶燃油包括重油和轻油,根据年度预计航次数、重油和轻油的预计耗用量、
以及重油和轻油的单位价格,预计本项目对应的年度燃油成本。
本项目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根据公司现有船舶运营经验和
每艘船舶对应的船员人数,预测本项目对应的费用分摊
(3)项目存续期
项目存续期间预计为 22 年。
(4)财务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4,248 4,048 4,248 4,248 3,981 4,248 4,048 4,248 4,248 3,981 4,248 4,048
固定成本 1,262 1,343 1,265 1,266 1,307 1,308 1,390 1,311 1,312 1,313 1,315 1,396
变动成本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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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附加 5 5 5 5 5 5 5 36 36 33 36 33
费用分摊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利润总额 1,873 1,592 1,871 1,869 1,561 1,827 1,545 1,793 1,792 1,526 1,789 1,511
所得税 281 239 281 280 234 274 232 269 269 229 268 227
净利润 1,592 1,353 1,590 1,589 1,327 1,553 1,313 1,524 1,523 1,298 1,521 1,285
毛利率 51% 46% 51% 51% 46% 50% 45% 50% 50% 46% 50% 45%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4,248 4,248 3,981 4,248 4,048 4,248 4,248 3,981 4,248 4,048 91,383
固定成本 1,317 1,319 1,320 1,321 1,402 1,324 1,325 1,326 1,328 1,329 29,099
变动成本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828 18,210
税金附加 36 36 33 36 33 36 36 33 36 34 559
费用分摊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6,160
利润总额 1,787 1,785 1,520 1,783 1,505 1,780 1,779 1,514 1,776 1,577 37,356
所得税 268 268 228 267 226 267 267 227 266 237 5,603
净利润 1,519 1,518 1,292 1,515 1,279 1,513 1,512 1,287 1,510 1,341 31,753
毛利率 50% 49% 46% 49% 45% 49% 49% 46% 49% 47% 48%
以税后净现金流量和初始投资金额测算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6.13%,税后投资回
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5.73 年。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拟新建一艘 7,450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属
于现有船舶中体量较大、运载效率较高的船型。公司于 2022 年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盛
航化 1”和“盛航化 6”载重吨较为接近,与本项目具有较强可比性。上述船舶 2022
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船舶名称 载重吨(DWT) 2022 年毛利率/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
盛航化 1 7,461 42.69%
盛航化 6 7,469 68.57%
现有船舶平均值 7,465 55.63%
新建 7,450 载重吨船舶 7,450 48.23%
根据上表,公司现有同体量新建船舶毛利率均值为 55.63%,新建 7,450 载重吨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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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预计实现的毛利率略高于“盛航化 1”,同时低于“盛航化 6”,主要原因系“盛航
化 1”和“盛航化 6”分别于 2022 年 6 月和 2022 年底投入运营,初期部分航次的运营
指标尚不稳定。本项目主要基于“盛航化 1”运营成熟后的航次数据进行参照测算,
毛利率低于现有船舶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上述测算中,收入端运输量和单价测算充分参考了现有船舶运营情况和行业市场
情况,具有公允性,各项成本费用均予以充分考虑,回报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本项目已取 得交通 运输部 出具的《 交通行 政许可决 定书》 (编号: SYJD2023-
(7,450 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
本项目已 取得江 苏省 投资项 目备案 证(备 案证号 :宁新 区管 审备〔2023〕17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
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综上,本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及备案。
(二)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情况
本项目计划购置 1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用于置换公司现有的“凯瑞 1”
化学品船舶。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项目实施主体系盛航股份。
公司将根据船舶建设进度在两年内分批投入。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
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预计主要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准备、交易
协商、船舶建造、船舶验收等。
本船舶购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1,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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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投入为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7.55 年,
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1)项目收入
本项目计划购置 1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收入主要为航线运输收入,通
过参考公司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在各航线运输的收入情况,得到本项目预测期各年营
业收入数据。计算方式如下:
单船年度收入=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365/航次天数)/(1+增值税率);
选取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和航次天数的均值,同时从谨慎
性角度考虑,假设未来本项目船舶航次载重量是现有船舶均值的 96.5%,并假设在 22
年的运营期内收入保持稳定,从而得到一般情况下项目年度运输收入为 3,566.95 万元。
进一步考虑船舶需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检、每五年进行一次特检(如遇特检则无需
中检)的影响,扣除因遇检查导致减少的航行时间以及对应收入,得到中检当年的年
度运输收入为 3,401.37 万元、特检当年的年度收入为 3,346.18 万元。
(2)成本费用
① 人工成本
按每船配备 12 名船员计算,依据现有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预测人工成本。
② 船舶折旧
根据船舶造价 11,000 万元,并加入资本化的检测费、物料等成本,考虑增值税进
项税额因素后按照 22 年折旧、预计残值比例 5%计算。
① 港口使用费
港口使用费主要包含停泊费、代理费、围油栏费用、拖轮费、引航费等,根据现
有船舶的费用标准,结合预计年度航次预测港口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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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燃油成本
公司船舶燃油包括重油和轻油,根据年度预计航次数、重油和轻油的预计耗用量、
以及重油和轻油的单位价格,预计本项目对应的年度燃油成本。
本项目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根据公司现有船舶运营经验和
每艘船舶对应的船员人数,预测本项目对应的费用分摊。
(3)项目存续期
项目存续期间预计为 22 年。
(4)财务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3,567 3,401 3,567 3,567 3,346 3,567 3,401 3,567 3,567 3,346 3,567 3,401
固定成本 1,218 1,298 1,218 1,218 1,258 1,265 1,345 1,265 1,265 1,265 1,271 1,351
变动成本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税金附加 4 4 4 4 4 4 4 4 4 4 4 4
费用分摊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利润总额 1,235 989 1,235 1,235 974 1,188 943 1,188 1,188 968 1,182 936
所得税 185 148 185 185 146 178 141 178 178 145 177 140
净利润 1,049 841 1,049 1,049 828 1,010 801 1,010 1,010 822 1,005 796
毛利率 43% 37% 43% 43% 38% 41% 36% 41% 41% 37% 41% 36%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3,567 3,567 3,346 3,567 3,401 3,567 3,567 3,346 3,567 3,567 76,928
固定成本 1,271 1,271 1,271 1,277 1,357 1,277 1,277 1,277 1,284 1,364 28,164
变动成本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830 18,256
税金附加 4 4 4 4 4 4 4 4 4 4 91
费用分摊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6,160
利润总额 1,182 1,182 961 1,176 930 1,176 1,176 955 1,169 1,089 24,257
所得税 177 177 144 176 140 176 176 143 175 163 3,638
净利润 1,005 1,005 817 999 791 999 999 812 994 926 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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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利率 41% 41% 37% 41% 36% 41% 41% 37% 41% 39% 40%
以税后净现金流量和初始投资金额测算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1.60%,税后投资回
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7.55 年。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拟新建一艘 7,450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属
于现有船舶中体量较大、运载效率较高的船型。公司于 2022 年新建并投入运营的“盛
航化 1”和“盛航化 6”载重吨较为接近,与本项目具有较强可比性。上述船舶 2022
年毛利率情况如下:
船舶名称 载重吨(DWT) 2022 年毛利率/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
盛航化 1 7,461 42.69%
盛航化 6 7,469 68.57%
现有船舶平均值 7,465 55.63%
新建 7,450 载重吨船舶 7,450 48.23%
根据上表,公司现有同体量新建船舶毛利率均值为 55.63%,新建 7,450 载重吨船
舶预计实现的毛利率略高于“盛航化 1”,同时低于“盛航化 6”,主要原因系“盛航
化 1”和“盛航化 6”分别于 2022 年 6 月和 2022 年底投入运营,初期部分航次的运营
指标尚不稳定。本项目主要基于“盛航化 1”运营成熟后的航次数据进行参照测算,
毛利率低于现有船舶平均值,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上述测算中,收入端运输量和单价测算充分参考了现有船舶运营情况和行业市场
情况,具有公允性,各项成本费用均予以充分考虑,回报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交通运输部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
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第三条
规定“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方式,
申请将自有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退出市场后新增同类型船舶运力,且新
增船舶运力比退出市场运力增加的总吨位不超过 50%的,可免于综合评审。”本次置
换新购运力不超过“凯瑞 1”载重的 1.5 倍,可免于运力审批,仅需按照《国内水路运
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向交通运输部履行常规的新增运力行政许可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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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同意发行人采取“退一进一”方式,在国内新建 1 艘油化两用船(6,195.24 载
重吨,且不得超过此数),替换“凯瑞 1”轮(船舶识别号:CN20066371074,被替
换后卖至境外),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运输。发行人“凯瑞 1”轮“退一
进一”运力置换已取得交通运输部新增运力行政许可。
本项目已 取得江 苏省 投资项 目备案 证(备 案证号 :宁新 区管 审备〔2023〕17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综上,本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及备案。
(三)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情况
本项目计划通过购买市场上现有船舶的方式,购置 4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
舶。本项目无建设期,项目实施主体系盛航股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已确定向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购置船名为
“丰海 23”轮、“丰海 26”轮、“丰海 27”轮三艘内贸化学品二手船舶。公司将根
据法律法规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预计主要工作
阶段包括项目准备、船舶考察、交易协商、船舶验收、船舶所有权变更等。
该等船舶均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入级证书及船舶
检验证书等船舶证书,具体如下:
序号 船舶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核发单位 有效期
交粤 SJ
广东省交通运 至 2024 年 11
输厅 月 26 日
登记号码: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船舶识别
国广东海事局 至 2027 年 10
号:
CN20092324 月 25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船舶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至 2026 年 5 月
国际防止生活污 至 2026 年 5 月
水污染证书 19 日
国际防止油污证 至 2026 年 5 月
至 2026 年 5 月
国际散装运输危
至 2026 年 5 月
书
国际防止空气污 至 2026 年 5 月
染证书 19 日
交粤 SJ
广东省交通运 至 2025 年 7 月
输厅 29 日
登记号码: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
船舶识别
国广东海事局 至 2027 年 10
号: 船舶国籍证书
CN20095786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3 月
国际防止生活污 至 2026 年 3 月
水污染证书 27 日
国际防止油污证 至 2026 年 3 月
至 2026 年 3 月
国际散装运输危
至 2026 年 3 月
书
国际防止空气污 至 2026 年 3 月
染证书 27 日
交粤 SJ
广东省交通运 至 2025 年 3 月
输厅 26 日
登记号码: 船舶所有权登记
证书
船舶识别 国广东海事局 至 2027 年 10
月 25 日
CN2010244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序号 船舶名称 编号 证书名称 核发单位 有效期
至 2026 年 8 月
国际防止生活污 至 2026 年 8 月
水污染证书 3日
国际防止油污证 至 2026 年 8 月
至 2026 年 8 月
国际散装运输危
至 2026 年 8 月
书
国际防止空气污 至 2026 年 8 月
染证书 3日
发行人上述所购二手船舶船舶证书主要换发程序如下:
(1)船舶出卖人注销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船舶证书,
并将取得的注销证明原件交付发行人;
(2)经中国船级社检验后,由中国船级社向船舶核发新的入级证书及船舶检验证
书;
(3)发行人凭借船舶买卖合同、船舶检验证书及出卖人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
原件等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并取得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4)发行人凭借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出卖人船舶国籍证书注
销证明原件等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5)发行人凭借已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及相应船舶检验证书、
国籍证书,出卖人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发行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等,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领核发新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经取得“丰海 23”轮(现已更名为“盛航化
质证书;发行人已取得“丰海 26 轮”及“丰海 27 轮”出卖人船舶所有权和船舶营业
运输证的注销登记证明书,“丰海 26 轮”及“丰海 27 轮”二手船舶相关船舶证书转
移登记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经审阅船舶证书资料等文件并经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东海事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及通过百度、必应等公开搜索引擎查询,未查询到
“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纪录,亦不在海事
管理机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内。同时,出卖人丰海海运已确认,“在实体交付日,标
的船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也不存在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大陆
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间以及境外各港口、码头)列入“黑名单”、“重点跟踪船
舶”、“不良信用行为”等情形”。
“丰海 2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交付发行人后,将由中国船级社
进行上船检验并核发新的入级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取得中国船级对船舶的安全性能、
适航状态的法定认可。同时,发行人将针对上述船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纳入发行人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经海事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核发船舶安全管理证
书,该证书证明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经审核符合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则的要
求。就船舶营运而言,发行人在取得船舶营业运输证后,按照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国
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载明的范围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同时,就船舶营运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发行人将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购买保赔险等船舶保险,
保赔险的承保范围包括船员责任、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货物责任;油污责任;清除残骸
责任;船舶险除外的碰撞责任和触碰责任。其中,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规定,
与泄漏或排放油有关的任何索赔(不包括油的灭失或损害)的最高赔偿责任,为每船
每事件十亿美元。
综上,上述二手购置的 3 艘化学品船舶相关资质证书的变更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后续该等船舶将纳入发行人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运营。
毅达汇晟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8,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274%)转让给天鼎康华。双方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天鼎康华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由于丰海海运与天鼎
康华均属于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主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丰海海运自 2023 年 4 月起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向丰海海运购置船舶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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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2023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董事会已审议同意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
项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发行人已与丰海海运签订正式合同,签订的船舶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船舶价款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丰海 13”等 6 艘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含税收购总价款为 50,367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亿零叁佰陆拾柒万元整)。其中,内
贸化学品船舶“丰海 23”轮的收购价款为 9,993.00 万元,“丰海 26”轮的收购价款为
轮的收购价款为 4,733.00 万元,“丰海 15”轮的收购价款为 4,918.00 万元,“丰海 33”
轮的收购价款为 12,670.00 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开具税率为 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首期款:自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收购事项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27,000 万元;
第二期款:自甲方向乙方完成交付“丰海 2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
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以“丰海 15”轮、“丰海 3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12,000 万元;
第三期款:就剩余的船舶价款 11,367 万元,按照剩余船舶“丰海 26”轮、“丰海
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支付 4,500 万元;甲方向乙方交付“丰海 27”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
证注销证明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4,500 万元;甲方向乙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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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海 13”轮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2,367 万元。
甲方应当自乙方支付首期款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丰海 23”轮所有
权注销登记手续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手续以及“丰海 15”轮、“丰海 33”轮所
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所有权注销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
甲方应当自乙方支付第二期款之日起 45 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丰海 26”轮、
“丰海 27”轮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与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手续以及“丰海 13”轮
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乙方交付所有权注销证书原件、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
原件。
本合同项下标的船舶实体交付日时间安排如下:(1)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向盛航
股份完成交付“丰海 23”轮、“丰海 15”轮及“丰海 33”轮;(2)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向盛航股份完成交付“丰海 13”轮、“丰海 26”轮及“丰海 27”轮。(具体日
期可以由乙方选择,但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公司向丰海海运购置的 3 艘内贸化学品二手船舶具体船舶情况如下:
(1)丰海 23
船舶名称 丰海 23
船舶类型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 号 9594688
船级社 CCS
建造时间 2011 年 5 月
总吨/净吨 5,614 /2,538
载重吨 8,074.67
建造厂家 浙江海丰造船有限公司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097 的《船舶营
船舶营业运输证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2)丰海 26
船舶名称 丰海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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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类型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 号 9604574
船级社 CCS
建造时间 2011 年 3 月
总吨/净吨 4,522 /2,139
载重吨 6,525.28
建造厂家 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099 的《船舶营
船舶营业运输证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3)丰海 27
船舶名称 丰海 27
船舶类型 内贸散装化学品船/油船
IMO 号 9618422
船级社 CCS
建造时间 2011 年 8 月
总吨/净吨 4,522 /2,139
载重吨 6,531.00
建造厂家 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现持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编号为交粤 SJ(2022)000100 的《船舶营
船舶营业运输证
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运输
本次交易涉及的 3 艘内贸化学品二手船舶定价公允性分析如下:
(1)船舶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丰海 23”轮(8,075 载重吨)、“丰海 26”轮(6,525 载重吨)、“丰海 27”
轮(6,531 载重吨)的交易定价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为依据,并结合内贸化学品船舶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盛航股份拟收购的“丰海 13”等 6 艘散装化学
品船/油船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4 月 20 日时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采用市场法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经评估,“丰海 23”轮市场价值为 9,992.61 万元,较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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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5,566.41 万元增值 4,426.20 万元,增值率 79.52%;“丰海 26”轮市场价值为
海 27”轮市场价值为 9,237.79 万元,较其账面价值 5,369.37 万元增值 3,868.42 万元,
增值率 72.05%。
船舶账面价值仅仅反映了其建造成本,但随着近年来内贸化学品航运市场的稳步
发展,同时交通运输部对内贸化学品新船数量实施严格的运力评审制度,行业内龙头
公司多采用购买二手内贸化学品船舶的方式获得运力指标以实现运力的快速扩充,因
此上述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的评估溢价率较高。
根据以上评估结果,并结合内贸化学品船舶的市场价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丰海 23”轮、“丰海 26”轮、“丰海 27”轮的交易价格分别为人民币 9.993.00 万
元(含 3%增值税)、8.815.00 万元(含 3%增值税)、9.238.00 万元(含 3%增值税)。
本次购置二手船舶关联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认,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本次交易价格与市场二手船交易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据交易评估机构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中船重
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 51%股权所涉及的上海中船重工万邦航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说明》,本次转让涉及的散装化学品/成品油船“善时轮船”为 6,943.00
载重吨,评估价值为 8,737.92 万元。
买其名下内贸化学品船舶“丰海 32”。
载重吨 船舶类 交易/评估价格
船舶 买方 卖方 评估方法
(DWT) 型 (万元)
散装化
学品船
善时轮 兴通股份 万邦航运 6,943 8,738 重置成本法
/成品
油船
散装化
丰海 32 兴通股份 丰海海运 27,356 学品船 20,600 未披露
/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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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购入三艘内贸化学品船舶的交易价格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
(3)本次交易价格与公司 2022 年购置的二手船舶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于 2022 年共购入 7 艘相似吨位的二手船舶,船舶各项参数及购置价格与本次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3 艘船舶对比如下:
主机功 核定运输
载重吨 建成 货舱 货泵 购置价格
项目 船舶 交易对方 率(千 范围及货
(DWT) 时间 材质 类型 (万元)
瓦) 物
茂名市祥源 国内沿海
盛航化 2 船舶运输有 6,711 2,720 9,270 成品油、
月 钢 单泵
限公司 化学品
国内沿海
盛航化 3 丰海海运 8,092 碳钢 2,795 成品油、
化学品
国内沿海
盛航化 5 丰海海运 8,045 碳钢 2,720 成品油、
化学品
元,平均单
年购 盛航化 7 丰海海运 6,548 2,380 成品油、
入 化学品
国内沿海
盛航化 8 丰海海运 8,131 碳钢 2,380 成品油、
化学品
国内沿海
盛航化 9 丰海海运 8,131 碳钢 2,380 成品油、
化学品
元,平均单
国内沿海
盛航化 2009 年 单舱 船价格为
丰海海运 8,125 碳钢 2,795 成品油、
化学品
国内沿海
丰海 23 丰海海运 8,075 碳钢 2,720 9,993 成品油、
月 单泵
化学品
国内沿海
本次 2011 年 3 不锈 单舱
丰海 26 丰海海运 6,525 2,380 8,815 成品油、
购入 月 钢 单泵
化学品
国内沿海
丰海 27 丰海海运 6,531 2,380 9,238 成品油、
月 钢 单泵
化学品
根据上表,公司 2022 年购置的 6,500-8,500 载重吨的二手船舶价格均在 8,000 万元
-10,000 万元之间。船舶购置价格受交易船舶类型(化学品船或油船)、船舶载重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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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龄、材质、货物操作和控制系统的设备配置、当时的运输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而略有差异。
具体来看,丰海 23 和盛航化 9、盛航化 10 的载重吨、货舱材质、货泵类型、主机
功率较为相似,具有较强可比性。丰海 23 的交易价格为 9,993 万元,盛航化 9 和盛航
化 10 的平均交易价格为 8,755 万元,丰海 23 的价格略高的原因主要系其建造时间较晚、
船龄较短且维护状况较好,同时近年来二手船交易市场整体价格呈上升趋势,也对最
终交易价格产生一定影响。
丰海 26、丰海 27 和盛航化 2 载重吨、货舱材质、货泵类型较为相似,具有较强
可比性。丰海 26、丰海 27 的交易价格分别为 8,815 万元和 9,238 万元,盛航化 2 的交
易价格为 9,270 万元。盛航化 2 的价格略高的原因主要系其建造时间较晚、船龄较短,
且其主机功率略高。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丰海海运(因与持有上市公司 5.0274%股份的股东
天鼎康华属于同一控制下而构成关联方,不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购入的 3 艘二手船舶价格与历史购入的材质及性能相近、载重吨位类似的船
舶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价格具有合理性,且上述购入船舶事项属于偶发关联交易,
购入的船舶投入业务运营后不会因此持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导致不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本船舶购置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36,0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30,000.00 万
元,以上投入为资本性支出,剩余 6,000 万元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1%,税后投资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6.73 年,
总体经济效益良好。
(1)项目收入
本项目计划购买 4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收入主要为航线运输收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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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参考公司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在各航线运输的收入情况,得到本项目预测期各年营
业收入数据。计算方式如下:
四艘船舶年度收入=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365/航次天数)/(1+增值税率)
×船舶数量;
选取现有的类似吨位船舶航次载重量、单吨运价和航次天数的均值,同时从谨慎
性角度考虑,假设未来本项目船舶航次载重量是现有船舶均值的 96.5%,并假设在 15
年的运营期内收入保持稳定,从而得到一般情况下 4 艘船舶年度运输总收入为
进一步考虑船舶需每两年进行一次中检、每五年进行一次特检(如遇特检则无需
中检)的影响,扣除因遇检查导致减少的航行时间以及对应收入,得到中检当年的年
度运输总收入为 13,213.35 万元、特检当年的年度收入为 12,998.95 万元。
(2)成本费用
① 人工成本
按每船配备 12 名船员计算,依据现有人员平均工资水平预测人工成本。
② 船舶折旧
根据每艘船舶购买价格 9,000 万元,并加入资本化的改造费、检测费、物料等成
本,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因素后按照 15 年折旧、预计残值比例 5%计算。
① 港口使用费
港口使用费主要包含停泊费、代理费、围油栏费用、拖轮费、引航费等,根据现
有船舶的费用标准,结合预计年度航次预测港口使用费。
② 燃油成本
公司船舶燃油包括重油和轻油,根据年度预计航次数、重油和轻油的预计耗用量、
以及重油和轻油的单位价格,预计本项目对应的年度燃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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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根据公司现有船舶运营经验和
每艘船舶对应的船员人数,预测本项目对应的费用分摊。
(3)项目存续期
项目存续期间预计为 15 年。
(4)财务测算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13,857 13,213 13,857 13,857 12,999 13,857 13,213 13,857
固定成本 5,115 5,440 5,125 5,130 5,295 5,300 5,625 5,310
变动成本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税金附加 5 5 5 5 5 5 5 27
费用分摊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利润总额 4,124 3,155 4,114 4,109 3,086 3,938 2,970 3,906
所得税 619 473 617 616 463 591 446 586
净利润 3,505 2,682 3,497 3,492 2,623 3,348 2,525 3,321
毛利率 38% 32% 38% 38% 32% 37% 31% 36%
年序
项目
营业收入 13,857 12,999 13,857 13,213 13,857 13,857 12,999 203,346
固定成本 5,315 5,320 5,325 5,650 5,336 5,341 5,346 79,974
变动成本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3,493 52,394
税金附加 27 25 27 24 27 27 25 243
费用分摊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120 16,800
利润总额 3,901 3,041 3,891 2,926 3,881 3,876 3,016 53,935
所得税 585 456 584 439 582 581 452 8,090
净利润 3,316 2,585 3,308 2,487 3,299 3,295 2,563 45,844
毛利率 36% 32% 36% 31% 36% 36% 32% 35%
以税后净现金流量和初始投资金额测算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91%,税后投资回
收期为 6.7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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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拟购买 4 艘 6,000-8,000 载重吨的化学品船舶,
属于现有船舶中体量适中的船型。公司共拥有 7 艘 6,000-8,000 载重吨的二手化学品船
舶,与本项目具有较强可比性。上述船舶 2022 年毛利率情况对比如下:
船舶名称 载重吨(DWT) 2022 年毛利率/募投项目预测毛利率
南炼 7 7,308 45.66%
南炼 201 6,213 53.07%
南炼 202 6,213 45.88%
南炼 16 7,849 42.00%
南炼 203 6,764 55.55%
盛航化 7 6,548 33.27%
盛航化 2 6,711 44.32%
现有船舶平均值 6,801 45.68%
二手 6,000-8,000 载重吨船舶 6,000-8,000 34.90%
根据上表,公司现有同体量二手船舶毛利率均值为 45.68%,除“盛航化 7”外,
其他船舶毛利率均高于本次募投项目。本项目效益测算从谨慎性考虑,选取了“盛航
化 7”的运营情况进行参照预测。本项目毛利率略低于公司现有船舶平均值,主要系
因充分考虑二手船舶体量偏小,对收入进行了谨慎估计,同时二手船保养、检修及油
耗等成本均较新船略高。因此本项目毛利率预测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上述测算中,收入端运输量和单价测算充分参考了现有船舶运营情况和行业市场
情况,具有公允性,各项成本费用均予以充分考虑,回报率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根据原交通部于 2002 年 10 月 14 日发布的《交通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的通知》(交水发〔2002〕476 号),本项目购置上述 4
艘船舶关键程序包括原船舶所有人转让所有权时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
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所有权证注销证明》。发行人作为受让人,应当办理
《船舶营业运输证》以及《船舶所有权证》。以上均为常规手续,不存在审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宁新区管审备〔2023〕17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环保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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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评价,亦不需要取得主管环保部门对上述项目的审批文件。
综上,本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及备案。
(四)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除用于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沿
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外,拟投入 21,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经营规模
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短期偿债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经营性负债和银行借款有所增加,流动负债规模
由 2021 年末的 3.48 亿元上升至 2023 年 6 月末的 8.66 亿元,对于发行人流动性要求进
一步上升。因此,公司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
(五)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分析
我国是全球化工品市场规模最大的国家,化工产业的发展和物流产业的兴起,带
动化工物流规模迅速扩张。我国化工产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区域分布不均衡,多数
化学品都需要进行异地运输。如长三角、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基础化学品的需求
量较大,存在供给缺口,是主要的液化品流入地,而渤海湾地区是主要的液化品流出
地,我国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需求持续增长,2018-2022 年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量复
合增长率达 8.34%,2022 年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量达 4,000 万吨。随着我国内需持
续释放,化工品国产替代稳步推进,沿海炼化新增项目陆续投产,行业需求仍然具有
较高的增长确定性。
市场需求的日益增长带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
司内贸液体化学品水路运量分别为 316.69 万载重吨、395.34 万载重吨和 472.71 万载重
吨,复合增长率达 22.17%。同时,需求增加对于公司的运力规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现有的自有船舶无法完全满足运营需求,因此本次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沿海省
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输服务能力,为抢占业务增量需求,把握行
业新阶段的新机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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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型化工企业产品种类多、运输需求量大、运输时限要求高,生产基地遍布
全国从而运输航线也多,不同航线、不同距离、不同运输产品对公司船舶的需求各异,
船队规模大、船龄较新的企业具备更大竞争优势。一方面,船队规模的扩大有助于提
升公司船舶调度与航线优化能力,助力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与主要客户建立
更稳健的合作关系,提升自身盈利水平。另一方面,船舶数量和运力越多,运输网络
越密集,运营效率越高。公司通过航线网络的优化可以提升装载效率和运输规模,从
而有效摊薄前期船舶投入、船舶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等产生的固定成本和管理费用,
构建成本优势。
截至 2022 年末,全国沿海省际化学品船运力为 139.90 万载重吨,公司控制化学
品船运力 15.05 万载重吨,运力市占率为 10.76%。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船队规模,提高公司的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并发挥规模效
应,降本增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随着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和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升,化学
品船舶呈现出大型化、专业化的趋势。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舶的船龄、类型、吨位等因
素对于运输公司的服务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新建船舶通常满足最新的安全技术指标,
并配备更为先进的船用设备,更具安全环保优势。未来随着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市场
进一步扩大,平均船龄更小、船舶运载更大的企业将更具有持续竞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拟新置 1 艘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并以“退一进一”方
式置换 1 艘船龄较老的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从而有助于优化公司现有的船舶
结构,提升船舶运营效率、降低维修成本,高度匹配公司的航线网络和不同客户对货
运的差异化、多元化需求,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液货危险品航运市场迎来重要历史发展机遇,液货危险品航运企业逐步
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要形成一批专、精、特发展的海运企业,行业集中度将
持续提高。从下游主要客户群体的化工产业来看,伴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对环保、
安全等规范要求的提高,也在促使化工行业集中度提高。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船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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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输网络和合理运力结构的企业,才能满足大型化工企业安全、
稳定、及时的运输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公司运力建设,符合行业整合发展的趋势。公司作为细分赛道
中率先上市的头部企业,有望把握先发优势,通过扩张提速,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
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综上所述,本次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项目具备必要
性。
(2)项目可行性分析
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是我国危险品物流的重要部分。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
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规范液货危险品航运业的发展。2020 年,交通运输部
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海运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海运
业高质量发展体系”;2021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
提出“加快完善海运全球服务网络。优化煤炭、原油、矿石、集装箱、液化天然气等
专业化海运系统”;2022 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打
造一批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鼓励大型港航物流企业与我国石油、铁
矿石、粮食等重点物资进口企业建立紧密合作”。
相关政策为液货危险品航运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化学品船舶,提
升船舶运输服务质量,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政策要求,顺应了行业良好的发展契机。
自 2006 年以来,行业运力审批标准不断提升。2018 年《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
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 年第 67 号)实
施,至 2023 年,交通运输部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
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国内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船舶
运力。公司在历次运力中评审均取得较高名次。本项目已取得交通运输部出具的《交
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SYJD2023-4665),根据 2022 年新增运力综合评审结果,
同意公司在国内新建 1 艘散装化学品船(7,450 载重吨),从事国内沿海各港间散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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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品运输。因此本次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具有可行性。
此外,根据 2018 年《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
的公告》,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企业以“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
方式,申请将自有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退出市场后新增同类型船舶运力,
且新增船舶运力比退出市场运力增加的总吨位不超过 50%的,可免于综合评审。本次
募投项目将通过退出 1 艘原有化学品船舶,新建 1 艘化学品船舶,船舶运力比退出市
场运力增加的总吨位不超过 50%,因此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无需
进行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综合评审,项目实施可行。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长期服务炼化巨头,拥有
良好的客户资源。公司已与中石化、中石油、中化集团、恒力石化、浙江石化、扬子
石化-巴斯夫等大型石化生产企业建立稳固合作关系,合作时长基本在 3 年以上,其中
与中石化的合作时长已达十余年。考虑到大型化工企业对航运企业及其船舶对资质标
准较高,对物流服务商的选择需经过高标准、严要求、全方位的筛选和考察,公司服
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已获高度认可。在优质客户资源支持下,公司化学品航运量及市占
率均保持持续提升。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新客户开发,现有客户如浙江石化、中化集团
等也陆续开拓新的航线或运输品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将有力保障
新增运力得到有效消化。新增船舶能够更好满足下游大型客户对于运输服务的需求,
并加强公司与大型石化行业客户的合作关系。
公司拥有十余年聚焦液货危险品航运业务的丰富经验,通过严格的航运管理和充
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的化学品航运服务。公司高度重视运
输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了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交通运输部认定
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企业,被江苏海事局评定为“安全诚信
等级 A 级公司”,多条船舶被海事部门评为“安全诚信船舶”,至今未发生过等级以上
的安全事故。高标准、专业化的安全运输管控体系成为公司运力提升的基础。
同时,公司近年来持续致力于运力提升,对于船舶购置及新增船舶的运营已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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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一套成熟、稳健的操作模式。一方面,公司对航运市场敏感度高,熟知船舶购置
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中各个关键环节要点;另一方面,公司经常采取先光船租赁
运营一段时间再购置的操作方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可以保证新增船舶成本、
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综上所述,本次新置、置换购置及购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项目具备可行性。
(1)项目必要性分析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增强上
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服务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长远战略
的实现。
随着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航运需求的稳定增长、公司船舶数量及船舶运力的持续
增加、以及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于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最近三年
及一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8,001.95 万元、61,271.44 万元、86,819.04 万元和
性强劲;同时化工品国产替代趋势下,多个炼化项目即将落地,预计带动液体化学品
航运需求持续稳定增长,行业需求仍然具有较高的增长确定性。随着公司市场占有率
的不断提升、业务及收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增加。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液体化学品航运行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普遍较高,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等形式融资以投入船舶等核心资产的购置。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模的稳步扩张,公司的资源投入需求将进一步扩大,若公司大规模通过银行贷款、融
资租赁等融资渠道获取资金,公司的负债规模及资金成本可能将会进一步上升。
本次通过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将推动公司资金储备水平显著提高,
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偿付能力,降低资金成本,确保债务结构更为合理,为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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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面对我国液体化学品航运行业规范化、集约化的新发展需求,为把握内贸化学品
运输需求的增长机遇、拓展国际危化品水路运输市场、并稳步探索清洁能源物流供应
链新增长点,公司持续投入化学品船舶购置、信息化建设,致力于持续增强主营业务
经营能力,提升运营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培育市场核心竞争力。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更为充足的流动资金储备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在此基础上,公司能够更为主动、灵活地推进核心资产
投入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密航线航次、深化核心竞争力;同时,
为公司布局清洁能源供应链,发展液氨公路运输、贸易经营业务,开展国际危化品水
路运输市场等业务体系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保障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必要性。
(2)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募集资金管理方
面,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包含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
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备可行性。
(六)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沿海省际液
体危险货物船舶新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置换购置项目、沿海省际液体
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以及公司战略发展
方向。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化学品船舶运输规模和服务效率都将
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能够助力公司提升自身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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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争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巩固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实现公司
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总负债规模将
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可转债转股前,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的财务成本较低。随着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渐降低,
资本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未来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盈利水平均将得以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
从而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公司后续发展
提供有力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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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6 号)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为 3,006.6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6.52 元,本次发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96,701,338.84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等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经天衡会计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天衡验字[2021] 00048 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入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初始存 截至 2023 年 6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销户日期 利息收入净额
放金额 月 30 日止余额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320113001101
未销户 90,000,000.00 172,743.59 1,618,675.70
限公司栖霞支行 000001813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9711000009
未销户 75,000,000.00 1,443,697.51 1,443,697.51
南京分行营业部 50
南京银行南京分行 014224000000
未销户 150,000,000.00 2,953,693.74 3,953,693.74
洪武支行 210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玄武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930400788012
南京分行新街口支行 00001132
合计 - - 442,979,086.93 5,708,240.52 7,140,6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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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危化品绿色安
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如下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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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670.13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153.32
募集资金净额 44,297.9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2021 年度 33,684.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2022 年度 10,414.8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与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 态日期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沿海省际液体危 沿海省际液体危
项目 项目
危化品绿色安全 危化品绿色安全
平台项目 平台项目
合计 44,297.91 44,297.91 44,153.32 44,297.91 44,297.91 44,153.32 -144.59 --
[注]: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
金总额为 714.06 万元,除上述尚未投资完成的 144.59 万元外,其余 569.47 万元均为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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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
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尚未赎回金额为 0
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97.91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
集资金已投入 44,153.32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99.67%;尚未使用金额
(含利息)为 714.06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 1.61%。其中前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剩余募集
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
据平台项目”尚处于实施过程中,暂无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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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如下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
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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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累计产 承诺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半年度 现效益 效益
能利用率
项目回收期
(不含建设
期)为 6.04
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
置项目
资税后内部
收益率为
危化品绿色安全智能船舶大数
据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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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算效益情况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次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
项目的预计经营周期为 19 年,年均利润总额为 4,356.37 万元,年均净利润为 3,702.92
万元;项目回收期(不含建设期)为 6.04 年,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4.25%。
该项目自 2022 年初投入运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五艘前次募投项目购置的
船舶尚未整体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距离预计的项目回收期及经营周期均有一
定时间间隔,因此尚无法测算出项目整体利润、内部收益率、回收期等指标是否均达
到前次募投项目披露的各项预计经济效益指标。
与预计年度数据对比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上半年 2023 年度(年化后数据)
毛利润 预计年均利润 5,215.05 - 5,215.05
(万元) 实际利润 9,174.00 4,982.00 9,964.00
利润总额 预计年均利润 4,356.37 - 4,356.37
(万元) 实际利润 6,512.75 3,346.10 6,692.20
净利润 预计年均利润 3,702.92 - 3,702.92
(万元) 实际利润 5,539.43 2,844.19 5,688.38
综上,沿海省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购置项目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年
内即实施完毕并投入运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运营情况良好,达到了前
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期效益水平,募集资金使用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了较好的回
报。
益。本项目的实施完工后,将改善公司现有研发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
满足公司技术研究和业务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在研发设计、运营中的核心竞争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为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系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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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以上
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适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
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衡会计师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1568 号),盛航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盛航股份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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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桃元 刁建明 李凌云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厉永兴 丁宏宝 王学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许汉友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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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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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树民 毛江涛 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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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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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李广红 宋江涛 丁红枝
_______________
陈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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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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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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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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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刘 荃 邢 茜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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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席执行官: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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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
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峰 吴永全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
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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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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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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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
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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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
具的鉴证报告;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查阅
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