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7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以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于当天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经推选,会议
由王恕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恕慧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晓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选
举并确认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刘贻俊、冯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中华
委员:李锋、刘贻俊、谢石松、冯科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曦
委员:王恕慧、舒波、谢石松、刘中华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中华
委员:贺玉平、舒波、王曦、冯科
(五)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李锋、贺玉平、王曦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晓民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杨晓民先生本次为续聘的总经理,董事会同意 2023 年
对其仍适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为其设置的考核指
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
公告。
杨晓民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勇高先
生、李文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吴勇高先生、李文卫先生本次为续聘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同意 2023 年对其仍适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为
其设置的考核指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吴勇高先生、李文卫先生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六、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
聘任吴勇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吴勇高先生本次为续聘的财务总监,董事会同意 2023
年对其仍适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为其设置的考核
指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勇高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勇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董事会同意 2023
鉴于吴勇高先生本次为续聘的董事会秘书,
年对其仍适用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为其设置的考核
指标。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吴勇高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
电话:020-88835125
传真:020-88835128
邮编:510627
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八、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欢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欢欢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63 楼
电话:020-88835130
传真:020-88835128
邮编:510627
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王欢欢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杨晓民先生简历
杨晓民,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上海
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区管理部公司部
总经理,交通金融事业部筹备组负责人、总裁;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
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越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晓民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8,59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勇高先生简历
吴勇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中注
协非执业会员。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广
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州
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越秀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吴勇高先生已于 2015 年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勇高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475,462 股,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文卫先生简历
李文卫,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中国银行
广东省分行信息科技处应用一科副科长,信息科技处收付应用科、
总体科科长,信息科技处副处长,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专项工作组组长(部门总经理级)。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
长。
李文卫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欢欢女士简历
王欢欢,法学硕士,曾任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主管,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欢欢女士已于 2016 年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欢欢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