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测标准”、“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5 号)
。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2023 年半年
度报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5.57 万元,同比上升 45.80%;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396.73 万元,同比上升 50.55%,
不存在经营业绩下滑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万元) 32,988.44 25,071.19 31.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05.57 5,628.03 45.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8,202.17 4,842.20 69.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3 0.50 46.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 0.50 46.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6% 5.38% 1.58%
项目 2023.6.30 2022.6.30 变动比例
总资产(万元) 153,689.06 137,517.75 1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119,646.05 105,716.37 13.1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信测标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信测标准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第 ZE10284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56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04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信测标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
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之日(2023 年 7 月 13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谦 施 伟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郑 宇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