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9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李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
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
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
日,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145.2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