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1 名,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3,18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890,046,228 股的 0.3580%。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6,000 股。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
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概况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关于
查报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向 16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111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4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
为符合解除限售调整的 1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合计 3,186,000
股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届满,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对应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0%。
(二)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达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 R≥100% R≥60%
第二个解 或 或
年 40% > 38% > 34% > K<30% 股东的净利润为 471,032,813.12
除限售期 K≥40% 32% >
K≥38% K≥34% K≥32% 元 , 较 2020 年 增 长 率 为
K≥30%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
营业收入为 6,223,365,024.31 元,
(仅第二、三个解除 1 0.9 0.8 0.7 0.6 0
较 2020 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
限售期适用)
长率为 81.71%, 达到了公司层面
注:1、“钢管业务收入”以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下同。
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对应的公司层面标准
系数为 1。
年钢管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下同。
当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及 2023 年时,公司层面各期实际
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
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 153 名激励对象中:
额度×公司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定个人层面系数: 其余 15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C D 及以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A/B,满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 0% 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 系数为均 100%。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51 人。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8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 年 9 月 18 日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占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售的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司目前总股本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148 人) 975.00 292.50 0.3286% 292.50
合计 1,062.00 318.60 0.3580% 318.60
注: 1、公司已对 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8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并完成注销手续;另拟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8,000 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
该 2 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但尚未完成前述 2 名激励对象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应
回购注销手续。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已回购及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书。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公司拟聘任陈松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换届之日为止。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五、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857,743 22.90% -3,186,000 200,671,743 22.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6,188,485 77.10% 3,186,000 689,374,485 77.45%
三、总股本 890,046,228 100% 890,046,228 100%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备查文件
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