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明泰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发行总额 183,911.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19】69 号文同意,公司
易,债券简称“明泰转债”,债券代码“1130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明泰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明泰转债”初
始转股价格为 11.49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7.99 元/股。
二、“明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
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明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99 元/股的
三、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议案》,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明泰转
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明泰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明泰转债”赎回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
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明泰转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廷义先生、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在有条件赎回情况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
在交易“明泰转债”的情况。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张
期初持有可转债数量 期间买入 期间卖出 期末持有可转债数量
主体
(2023-03-13) 总量 总量 (2023-09-14)
实控人 0 0 0 0
董事 0 0 0 0
监事 0 0 0 0
高管 0 0 0 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明泰铝业本次行使“明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明泰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明泰转债”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