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嘉诚国
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督导》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嘉诚国际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6 号),公司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178,693.62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821,306.38 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出具的司农验字[2022]2200020021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
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进展
资总额
合计 79,382.13 43,395.68 -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4,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募投项目需要增
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该
求》
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8,000,000.00 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
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48,000,000.00 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 34,8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
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使用期限不超过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王安定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