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67 股票简称:唐人神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陶一山 陶 业 黄国盛
孙双胜 杨 志 邓海滨
张南宁 赵宪武 陈小军
全体监事签名:
张 文 黄锡源 邓祥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陶 业 孙双胜 杨 志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唐人神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指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股票
《公司章程》 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发行与承销方案》 指
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认购邀请书》 指
票认购邀请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申购报价单》 指
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世纪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 股、股票 指 境内上市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的议案。
(2)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1)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2)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唐人神集团
(深证上审〔2023〕619 号),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
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2023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唐人神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9 名投资者发出《唐人神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均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
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562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 15 时止,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
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
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562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 9 时 30 分止,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454,545 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行费用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民币 247,536,749.69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及限售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64 元/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60 元/股,发行价格
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93.62%,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7.02%。
(三)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54,545 股,
全部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即 416,279,054 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 53,191,48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
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李裕婷、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
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泰康资
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刘以林,未超过 35 名,
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 299,999,997.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7,008,702.31 元后
(因发行人主业生产销售饲料产品属法定免征增值税业务,发行费用相关增值税
进项税额计入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2,991,294.69 元,其中计入
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45,454,54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47,536,749.69 元。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及《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30,000.00 万元。
(六)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发 15 名)、36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 家证券公司、8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关附件。
经核查,
《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
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34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
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5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
须缴纳保证金,除 1 家证券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余投资者均按
《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
成长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
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权基金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兴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途健
辉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稳
健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策
略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
实定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
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60 元/股,发行数量为 45,454,545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99,999,997.00 元。
按照“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 9 名投资者获
得配售。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获配对象
(股) (元) (月)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匠九重
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
理产品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5,454,545 299,999,997.0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
《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股份数量的
分配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李裕婷
性别 女
身份证号 310106************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认购数量 5,303,03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基金
公司名称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法定代表人 程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认购数量 2,424,242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030,30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 1237 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 6 楼 622 室
执行事务合伙
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7,575,75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成长”、“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泰康资产聚鑫
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 429 号 28 层(实际自然楼层 25 层)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认购数量 共 10,606,060 股(分别为 4,545,454 股、3,030,303 股、3,030,30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0,606,06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刘以林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372321************
住所 山东省惠民县************
认购数量 909,09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
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
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优选成长”、“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和“泰康
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上述产品均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以及《中国银
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所
规定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3)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胜恒名匠九重风控策略2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认购,该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认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件。
(4)李裕婷和刘以林为自然人,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一般的企业法人,上述对象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完成了
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主承销商查阅了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单》一并提交的承诺,对发行对象的
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本公司/本人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
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用于认
购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
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
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和中国
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
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
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C2谨慎型、C3
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唐人神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申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名
匠九重风控策略 2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
成长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
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资产聚鑫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 9 名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
年修正)》《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剑峰
保荐代表人: 许光、吴坤芳
项目协办人: 曾雅媛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梦海大道 5073 号华海金融创新中心 C 座
办公地址:
电话: 0755-83199541、0755-83199419
传真: 0755-83199423、0755-83195953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志怡
经办律师: 傅怡堃、吴慧、史胜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电话: 0731-82953778
传真: 0731-82953779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会计师: 李军、张剑、邹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 0731-22866566
传真: 0731-22866266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邱靖之
经办会计师: 李军、邹芳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电话: 0731-22866566
传真: 0731-2286626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持有数量 限售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比例
(股) 数量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 境内一般法
限公司 人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前海长尾资本管理有限
券投资基金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投连-多策略优选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019L-FH002 深
合计 408,084,979 29.42% 20,461,538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数量 限售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比例
(股) 数量
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 境内一般法
限公司 人
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持有数量 限售股份
序号 持有人名称 股东性质 持有比例
(股) 数量
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境内一般法
购专用证券账户 人
合计 400,192,995 27.93% 20,461,53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5,454,545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93,513 1.56% 67,048,058 4.6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6,003,335 98.44% 1,366,003,335 95.32%
三、股份总数 1,387,596,848 100.00% 1,433,051,393 100.00%
本次发行前,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 16,109.1448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公司第二大股东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作为唐人神
控股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 7.07%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大
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陶一山及其一致行
动人陶业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0.05%股份、0.01%股份。陶一山先生合计拥有的公
司表决权比例为 18.7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唐人神控股持有公司 16,109.1448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1.24%,
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唐人神控股,实际控制人也仍为陶一山先生,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
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
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
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
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
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1924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
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
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
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光
吴坤芳
项目协办人签名:
曾雅媛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剑峰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傅怡堃 吴 慧
________________ _
史 胜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朱志怡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军 张 剑
邹 芳
审计机构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
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军 邹 芳
审计机构负责人:
邱靖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报告;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0731-28591125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