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东瑞股份”)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的审核。2023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证
监许可〔2023〕1377 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 2023 年 6 月 25 日,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经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止期间的会后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公司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55,583.27 46,112.38 2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11.05 -5,909.36 -45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3,449.68 -7,092.45 -371.62%
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现收入为 55,583.27 万元,较上年同期收入 46,112.38 万元上升
各期合计收入占比均超过 80%,公司收入变动主要受商品猪和仔猪影响。公司 2023 年 1-6
月与 2022 年同期商品猪、仔猪出栏和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出栏量变动(头) 收入变动(万元)
类型
商品猪 236,496 171,320 65,176 41,164.50 38,567.61 2,596.89
仔猪 95,908 62,043 33,865 5,293.65 2,436.83 2,856.82
除商品猪和仔猪的收入变动外,2023 年 1-6 月,发行人个别猪场存在蓝耳、伪狂犬等
疾病,拟淘汰落后产能从而补充更换优化种猪体系,淘汰种猪销售数量和金额增加,2023
年 1-6 月淘汰种猪收入较 2022 年同期增加 4,918.67 万元。
综上,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收入增加主要受商品猪、仔猪和淘汰种猪出栏数量增加影
响,具有合理性。
(二)利润变动分析
公司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011.05 万元和-33,449.68 万元,亏损主要受行业因素及自身
经营影响。
周期性波动,当前属于“猪周期”的下行周期,因此生猪价格下降是行业因素,任何企业都
无法避免。
系,同时该场为防控疫病、降低风险,提前和加速出栏,叠加生猪低价影响,使得该场上
半年亏损约 1.37 亿元;同时,发行人新建猪场能繁母猪尚未生产,需承担的固定折旧摊销
费用较大;此外,发行人还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金
额 6,812.09 万元。上述因素属于生产经营的偶然性因素,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需要提前出栏销售的商品猪和提前淘汰的种猪已基本处理完毕,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基
本面良好。
综上,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前是否可以合理预
计,通过审核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亏损,一方面是因为整个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下降,生
猪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行业的系统风险,属于行业内的不可抗力;另一方面,发行人个
别养殖场存在蓝耳、伪狂犬等疾病,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从而补充更换优化种猪体系,同时
为防控疫病、降低风险,发行人提前和加速生猪出栏,使得该等养殖场出现较大幅度亏损。
保荐机构已在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报告之“第十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之
“一、风险因素”之“(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之“2、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
“(二)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以及“(六)公司未来业绩下降的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
示,并在发行保荐书中充分披露上述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
关的风险因素”之“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之“(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
“二、生猪价格波动的风险”以及“三、公司未来业绩下降的风险”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所述,公司及保荐机构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前合理预计 2023 年 1-6
月经营业绩变动情况,并在申报文件中对相关情况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了充分提示。
三、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 202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011.05 万元和-33,449.68 万元,净利润为负。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规模化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目前,发行人旗下的连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传统养殖改高床养殖节能减排增效项
目、和平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高床生态养殖项目、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富猪场
改扩建(灯塔种猪场迁改)项目均已投入使用;紫金东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富竹生态养殖
项目、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项目(群丰基地)已部分投
入使用。上述项目的投产将促进发行人生猪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可以通过以量补价的方式
保持盈利水平,增强整体的盈利能力。
在提升产能的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经济发达、
需求旺盛的珠三角地区积极开拓市场。目前,公司已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供深生
猪产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积极对接深圳生猪消费需求,优先向深圳市供应生猪及
猪类肉制品。此外,发行人旗下的东瑞肉食(主营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业务)已投入使用,
发行人的业务链条将进一步延伸,未来可通过屠宰及猪肉销售业务提升盈利水平。
除上述措施外,发行人还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以及养殖效率,多方面加强成本控制,
对生猪生产全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全方位匹配对标公司的优秀养殖场,力争所有养殖场
的养殖效率和养殖成本达到优秀养殖场的水平,为投资者赢得更高的收益和回报。
综上所述,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状况稳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发行人业绩变动对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上市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3,3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东源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东源县船塘现代农业综合体
项目(黄沙基地)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03,300.00 103,300.00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生猪产能扩张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些项目符合国家
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提升公司产能规模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
展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此之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业绩变
动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自本次发行
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外,发
行人没有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六、本所核查意见
本所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对业绩变动的原因及影响进行了分析。经核
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业绩变动原因合理,本次发行仍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条件,上述情况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七、会后事项说明和承诺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440A000146 号、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12876
号、致同审字(2023)第 440A015807 号)。
公司业绩变动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条件。
变化。
大关联交易。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
到有关部门的处罚,除签字会计师童珍因离职原因更换为冼宏飞外,其余中介机构及签字
人员未发生更换。针对签字会计师童珍更换的情况,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更换前后的签字会计师已出具承诺函。
也不存在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审核通过之日(2023 年 5 月 26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发
行人没有发生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以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发行人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然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
求。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之签署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关文源 冼宏飞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李惠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