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
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
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
元”)的中期票据。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
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 4 亿元中期票据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
票据,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 2.2 亿元)(以下简称“本期票据”),为增强
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
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
的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部分
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
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的中期票据。2023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接受公司 4 亿
元中期票据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
《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期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的偿债保障,由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
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用增进服务提供人和反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
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6 号楼 8 层 801、9 层 901、10 层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企业信用增进服务;信用增进的评审、培训、策划、
咨询、技术推广;信用产品的创设和交易;资产投资;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人员技术培训;会议服务。
中债公司具备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格,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连续保持在 AAA 级水平。
截至 2023 年二季度末,中债信用增进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99,000.00 16.50%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9,000.00 16.50%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6,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债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474,632.21 万元,
净资产为 1,100,101.56 万元,总负债 374,530.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5.4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债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308,473.26 万元,
总负债为 349,747.43 万元,净资产为 958,725.8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6.73%,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中债公司仍承担信用增进责任的未到期项目 127
个,涉及企业数量 98 家,未到期项目责任余额 593.655 亿元;信用风险缓释工
具项目 11 个,责任余额 4.557 亿元。
中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用增进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债公司为公司发行本期票据事宜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就公司履行本期票据
项下的本息兑付义务而向全体本期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
围为本期票据项下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及相应票面利息。本金、票
面利率、期限等均以本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为准。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完全、不可
撤销并且无条件的清偿之日为止。
建筑面积为 16,155.77 平方米的朗姿大厦。抵押物的评估机构为深圳市戴德梁行
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评估基准日期 2023 年 1 月 30 日,抵押物
评估价值为 41,000 万元。
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反担保是为了推动公司中票发行的顺利进行,且是公司为自身债务的担
保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为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9,000 万元,
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82,652 万元(此处总金额与总余额的统计为剔除多方担保时
重复计算的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8.72%。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