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
“发行人”或“公司”)
简称“深交所”)审核,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3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自通过深交所审核之日至本说明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说明及承诺如下:
一、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上半
年主要经营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上半年 2022 年上半年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281,991.83 204,917.16 37.61%
营业成本 246,464.05 181,149.20 36.06%
营业利润 11,588.97 7,685.34 50.79%
净利润 12,792.60 9,081.99 4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92.60 9,081.99 40.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受益于新能源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公司募投项目产能的释放,新能源光
伏铝型材和铝部件的产销量持续增长,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收入与净利润较上年
同期相应增加。
二、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认购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出资 5,000
万元参与投资由安徽安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基金”,登记
编号:P1023390)作为普通合伙人,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投鑫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长市城镇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滁州市理想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公司、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滁州安元新兴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产业基金的投资方向为:重点投向新能源、仪表线缆、合金材料、电子信息、
医疗器械及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等行业。主要投资领域为:基金以天长市(也包
括南谯区、来安县)为主要投资区域,也可投资以设立总部和子分公司、研发基
地以及将生产基地等投放到天长市(也包括南谯区、来安县)的域外企业,及投
资政策鼓励的省外项目等。
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凭借团队专业的投资分析能力、资金及平台优势,有效
筛选目标产业中的优质标的,有助于公司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及储备优质项目资源,
深化公司与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公司在保证现金流与业务正常流转及运作的情况下,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
共同投资,拓宽公司投资渠道,积极提升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
司股东创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
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未引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财务性投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出资共计
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 199,720.46
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小于 30%,
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新增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本次新增 5,000.00 万元财
务性投资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故应调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由 134,500.00 万元至 129,500.00 万元,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合计 249,244.18 134,500.00 129,500.00
调减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新增财务性投资扣减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的相关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其他会后重大事项说明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意见
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字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变化。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至本
承诺函签署日,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除因财务性投资需要调减募集资金总额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其他
重大事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说明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会后事项说明及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