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 证券简称:腾远钴业 公告编号:2023-045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本次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949,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88%,限售期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3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
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5,770,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81%,股东数量为 2 户;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7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07%,股东
数量为 1 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404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1,486,9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3.98
元/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
总股本 94,460,614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5,947,514 股。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125,947,514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26,705,525 股。
为 2,311,2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9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2,137,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310%。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前公司总股本为 226,705,525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 294,717,182 股。
截至 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4,717,182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 128,443,4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58%。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66,273,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4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 次公开
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5,949,7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88%,锁定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户,分别为童高才、陈文伟、中伟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
限售及减持相关的承诺:
(一)发行人股东、董事、原副总经理童高才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财务总监、原董事会秘书陈文伟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
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战略配售股东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股东中伟股份限售期安排: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无其他法定承诺和
股份相关事项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中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5,770,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 备
限售股类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股份数量 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首次公开发前战略配售股份 1 中伟股份 178,880 178,880 0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
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
高管锁定股 62,400 0.02% - - 62,400 0.02%
首发前限售股 128,202,130 43.50% - 5,770,896 122,431,234 41.54%
首 发 后可出借
限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三、总股本 294,717,182 100% - - 294,717,182 1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
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
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
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四)《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