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66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48.54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6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向 30 人
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权,实际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预留授予权益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共计21.85万份,其中
预留股票期权18.60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3.25万股。本次公司授予预留权益共
计20.30万份,其中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8.30万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2万股。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剩余1.55万份权益(0.3万份股票期权以及1.25万股限制
性股票)将作废失效,公司不再授予。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预留授予权益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情况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48.54 元/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64.72
元/股的 75%为 48.54 元/股;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62.04
元/股的 75%为 46.53 元/股。
占本次预留授予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公司当前股
职务 股票期权总数的
数量(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0 人) 18.30 100% 0.12%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
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32.3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64.72
元/股的 50%为 32.36 元/股;
(2)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62.04
元/股的 50%为 31.02 元/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预留授 占公司当前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的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冯勇卫 核心骨干 2 100% 0.0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
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 50%
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对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进行测
算。2023 年-2025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预留股票期权 316.13 70.23 188.48 57.42
预留限制性股票 65.16 14.66 39.10 11.40
合计 381.29 84.89 227.58 68.82
说明: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七、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
排
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无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18.3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安排。
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8.3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十一、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小熊电器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小熊电器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