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71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合计130,000股,涉及人数1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42,940元。
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
考分[2021]17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
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
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
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
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
年7月22日。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
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324.56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
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 名因离职
不再符合解锁条 件的 激 励 对象 持 有的 已 获 授但 尚 未解 锁 的 合 计
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年9月1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事宜。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比例、价格、资金
来源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
象辞职时,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不计利息)回购,并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已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比例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注销该等人
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需对本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
后的数量=调整前的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的股票数量) 。调整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 数 量 为
(三)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辞职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孰低值
(不计利息)回购。
鉴于公司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期间实施了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2年10月19日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于2023年6月9日实
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需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回购价
格=调整前的价格-每股派息额;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价格
÷(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因此,本次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56元/股调整为2.638元/股。
(四)回购注销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
款总计人民币342,940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
职业字[2023]42633号),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
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
述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12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减少130,000股。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397,508,114股减少至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股份 变动后(预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580,867 11.28% -130,000 157,450,867 11.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39,927,247 88.72% 0 1,239,927,247 88.73%
总股本 1,397,508,114 100.00% -130,000 1,397,378,114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
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