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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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56.00万股
  鉴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58名激励对象256.00万股限
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简述
普通股。
励计划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为基础,2023 年可立克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28%,
                                             且 202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海光电子净利润达到 6000 万元;
           以 2022 年为基础,2024 年可立克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40%,
                                             且 20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海光电子净利润达到 7500 万元;
           以 2022 年为基础,2025 年可立克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59%,
                                             且 202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海光电子净利润达到 9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可立克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标是指
经审计的海光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
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
分,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
对象。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异议,无异议记录。202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
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2 日
  (二)授予数量:256.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49,031.84 万股的 0.52%
  (三)授予人数:58 名
  (四)授予价格:6.9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海光电子中高层管理人员、技
术、业务骨干人员(共 58 人)
       合计            256.00     100.00%     0.5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七)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0 人调整为 58 人,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00 万股调整为 256.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
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
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
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本次激励计划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
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9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
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并同
意以 6.91 元/股向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可立
克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
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可立
克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立克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授予日)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圳可立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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