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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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盈康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谭丽霞女士、彭文先
生、潘绵顺先生、沈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杜媛女士、姜峰先生、
陈晓满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杜媛女士、姜峰
先生、陈晓满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薪酬依据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董事报酬方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监 管指南》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 的激励对
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
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 予额度、
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等待期、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经审核,我们认为:
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
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 成长性的
有效指标。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 营状况以
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 积极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 的回报。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 根据激励
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因此,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 象具有约
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应当回
避表决。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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