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武
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
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 2023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先旺 袁天荣 姚 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