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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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
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
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 202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5)。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文化广场 A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0,261,405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2,437,304,195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7,042,790 股)。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2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2 名,
代表 61,377,49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6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470,399,17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名,代表股份 61,139,15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1%。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429,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4%;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33%;反对 24,51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31%;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429,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4%;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33%;反对 24,51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31%;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0,429,1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94%;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85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533%;反对 24,516,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431%;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30,794,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1%;反对 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9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633,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对此项议案,同意 530,225,6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30%;反对 67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2%;
弃权 641,8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8%。表决结果
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064,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13%;反对 6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29%;弃权 64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8%。
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30,794,8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01%;反对 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39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633,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86%;反对 7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0%;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对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
况:同意 262,543,1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17%;
反对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5%;弃权 643,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036,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5%;反对 69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2%;弃权 64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2%。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30,149,9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388%;反对 745,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02%;弃权 643,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989,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80%;反对 7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8%;弃权 64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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