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83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 票上 市类 型为 首 发股 份; 股票 认购 方式为 网下 ,上 市股 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16,441,633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517 号)核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 股,
并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 股 本 由 400,000,000 股 增 至 500,000,000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A股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个,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能新材料)。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16,441,63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40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0,000,000 股(全部为A股股份)。
通股 236,298,639 股。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每 10 股送红股 2 股,共计送红股 100,000,000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 600,0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数量同比例增加,由 263,701,361
股增加至 316,441,633 股。
(以下简称临矿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316,441,633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山能新材
料,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由临矿集团变更为山能新材料,山能新材料承继临矿集团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自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进入转股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玻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6,148 股。公司总股本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
承诺如下:
(一)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锁定起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
进行调整)。本公司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
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
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承诺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未来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承诺人承诺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
(1)转让条件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本公司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
部分发行人股票。
(3)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 12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
(4)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
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5)公告承诺
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6)未来股份转让的期限
自本公司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
(7)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
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法、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
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另有要求的,
本公司将按此要求执行。
(8)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公司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公司还应将因违反承
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发行人,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
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山东玻
纤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玻纤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国信证券对山东玻纤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16,441,633 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
号 名称 数量(股) 股占公司 (股) 数量(股)
总股本比
例
山东能源集
限公司
合计 316,441,633 51.82% 316,441,633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首发限售股 316,441,633 不适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7,051,833 -316,441,633 10,610,200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16,441,633 -316,441,633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610,200 0 10,610,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3,564,515 316,441,633 600,006,148
股份合计 610,616,348 0 610,616,348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