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
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