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联: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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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进展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长
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株洲中院”)
                   《民事上诉状》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和其全资子公司株洲新华联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龙区管委
会”)就合同纠纷在法院一审判决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和经开区管委会
分别申请上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2-057、2023-091 号公告。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如下:
   ①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价格
与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实际摘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 111,322,200 元以及计至
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②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因其延期支付土地收储款
产生的利息 36,140,145.47 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③由经开区管委会向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支付产业扶持资金 85,400,000
元以及计至其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④由经开区管委会限期完成北欧小镇一期住宅和一期商业用地中剩 余未拆
迁土地(包括化工厂)的拆迁工作,将净地交付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并支
付计至其实际完成之日止的违约金;
  ⑤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本案全部律师费用 20 万元。
 (2)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经开区管委会承担。
  (1)撤销株洲中院(2022)湘 02 民初 69 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均由新华联置地、株洲新华联负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74.2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1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上诉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
                。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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