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62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以书
面、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旺成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
成如下决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61 元/股调整为 7.50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2.8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强股权激励效果、达到激励目的,
更为紧密地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评
估、慎重考虑后,公司对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等相关内容做出调整,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
行。修订后,本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运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 通 智 控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监 事会
二 〇二 三 年九 月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