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
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2 日,以
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