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有总股本 104,900,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9.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94,410,628.20 元(含税);本半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
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900,6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 》和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 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完
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