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2023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罗阳勇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嘉岩先生、独立董事蔡栋梁先生。
独立董事谢晓霞女士(主任委员、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李嘉岩先生、
独立董事蔡栋梁先生。
独立董事李嘉岩先生(主任委员)、罗阳勇先生、独立董事蔡栋梁先生。
独立董事蔡栋梁先生(主任委员)、罗阳勇先生、独立董事李嘉岩先生。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
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
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立 刘佳
联系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197 号
电话 0812-8117310 0812-8117310
传真 0812-8117776 0812-8117776
电子信箱 zhoul@scantt.com dongshiban@scantt.com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中新先生、尹莹莹女士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职务。
监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周立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亚梅女士、廖中新先生、尹莹莹女士、田力华女士、
黄雁女士、李萍女士、李顺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 做出的重
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公告编号:2023-052)。
(公告编号:2023-052)。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2009
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至2023年5月,先后任东方
钛业监事、董事;2011年8月至2014年7月,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任
公司代理财务总监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周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周立先生于2014年8月取得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专学历。1998年10月至2009年5月,先后任公司选钛厂螺旋班长、选钛厂螺旋工
段长、调度员、二车间厂长助理、四车间主任等职务;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
于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学习;2010年1月至2023年7月,先后任公司生产部副
部长、二车间主任、采矿车间主任、生产管理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2020年4月
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龚发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专学历。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任米易县城关第一小学老师;2000年8月至2005
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米易县支行会计;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米易县安
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文员;2007年4月至2008年8月,任攀枝花东方钛业有
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9月至2021年12月,先后任公司行政办公室副主任、
项目部部长、行政办公室主任;2011年8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3
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曾成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专学历。1996年07月至2000年12月,任雅安市名山区百丈粮站会计;2001年01
月至2005年12月,米易县普威粮站会计;2006年04月至2012年05月,先后任公司
主办会计、审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等职务;2012年06月至2013年07月,任
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2013年08月至2020年11月,先后任攀枝花
东方钛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
先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任副部长等职务;2022年02月
至2023年08月,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李帮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科学历。2010-2011年,任成都机投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教师;2011年-2012
年,任攀枝花市苏宁电器海尔专柜销售;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历任公司财
务部矿山结算会计、资产会计、成本会计;2016年1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截止目前,刘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