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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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基本信息
可转债代码         113677          可转债简称           华懋转债
原股东配售代码       753306          原股东配售简称         华懋配债
转债申购代码        754306          转债申购简称          华懋发债
发行日期及时间       (2023 年 9 月 14 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13 日 原股东缴款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
摇号中签日         2023 年 9 月 15 日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发行总金额         105,000 万元      原股东可配售量         1,050,000 手
转债申购上限        1,000 手
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
                              “发行人”
或“公司”)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证发〔2023〕3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
办理》(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
                (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懋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
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
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
                                            ,
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配售
简称为“华懋配债”
        。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 0.003249
手/股为预计数,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
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
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
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懋
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原股东有
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
                 ,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5,281,052 股,
  (3)                     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2,112,2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323,168,85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5 万手。
 ,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日)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
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 2023
年 9 月 19 日前(含 T+3 日)
                   ,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
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3
年 9 月 1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
量。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
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
用前述要求。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105,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
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
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
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
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
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调,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
报告。
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
杂,可能出现跌破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
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实行优先配售。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华懋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30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
配售 3.2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
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249 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华懋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
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
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
懋发债”,申购代码为“754306”。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华懋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华懋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113677”。
张,105 万手,按面值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
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249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06”,配售简
称为“华懋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
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
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323,168,85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5 万手。
申购,申购代码为“754306”,申购简称为“华懋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
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及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
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华懋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懋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懋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华
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3 年 9 月 12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华懋科技、公司     指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 转 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懋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0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05,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本次发行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 指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9 月 13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指 2023 年 9 月 14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
               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精确算法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
                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
                售总量一致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
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05 万手
(1,050 万张)。
   (三)证券面值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9 月 13 日。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期限、方式等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
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
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
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
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
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
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5,281,052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2,112,200 股
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323,168,85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
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华懋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懋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投资者应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
基数为 105,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二
                   T-1 日
       周三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周四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 日
       周五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 日
       周一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 日
       周二                  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股东。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5,281,052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2,112,200 股
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323,168,852 股。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
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华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
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
售 3.2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249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
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
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含)披露原
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
债的可配售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
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
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
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25,281,052 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 2,112,200
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323,168,85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05 万手。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14 日
(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306”,配售简称为“华懋配债”。
   认购 1 手“华懋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华懋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华懋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华懋科技”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华懋配债”的可配
余额。
  (2)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
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
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
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华懋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05,000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十六)可转债发行条款”
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五)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人(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
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
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
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华懋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懋转债。
主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华懋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
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华懋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
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
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 年 9 月 18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认购华懋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
为准,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
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
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T+4 日)披露的《华懋
(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
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华懋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0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105,000 万元。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1,500 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T-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举
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
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
   电话:0592-7795188
   联系人:肖剑波、臧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懋
                        (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
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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