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B 栋 301(一照多址企业)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是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
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策空间
激光加工设备行业属于高端技术制造业,是国家政策重点扶持领域。早在
列为未来发展的前沿技术。在其后的数十年中,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均强调重点
支持激光产业的发展。2021 年 3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把智能装备继续列为
面向 2035 年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之一。2021 年 12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到 2025 年,70%的规模以
上制造业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建成 500 个以上引领行业发展的智能制
造示范工厂。制造业企业生产效率、产品良品率、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显著提升,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明显提升。
我国传统制造业正处于加速转型阶段,国家大力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
展,原有激光加工技术日趋成熟,激光设备材料成本不断降低,新兴激光技术不
断推向市场,激光加工的突出优势在各行业逐渐体现,激光加工设备市场需求保
持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中国制造产业的发展,不断增强的经济
基础必然会对激光制造行业的市场需求产生有力的拉动作用,并对激光制造行业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技术创新创造有利条件。未来,传统加工技术替代市场将为激光加工产业的发
展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中国已成长为激光加工设备的重要市场。
综上,各项国家政策和为激光加工设备产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提供了广阔的产
业政策空间和良好机遇。
的发展机遇
在我国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总体目标的背景下,新能
源汽车产业以及光伏产业作为减少碳排放的重要行业,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的高速发展是我国能够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推
手,同时在“双碳”背景下,行业政策持续利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国将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
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到 2030
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此外,我国将大力推广
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
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
到 2030 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
新能源汽车方面,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叠加市场需求,新能源汽车迎来高速发展的时代,未来将拉动激光加工设备需求
增长。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全国销量由 2010 年的 0.5 万辆增
长至 2022 年的 688.7 万辆,同比 2021 年度增长 93.40%,当年市场占有率达
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2 年度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为
代、中创新航、赣锋锂业、蜂巢能源等都推出扩产计划,有望在未来几年释放巨
大的动力电池设备市场需求空间。公司的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用于动
力电池加工的前段、中段工艺,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市场需求的快速增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长,公司产能能够得到充分消纳。
光伏方面,截至 2023 年 6 月末,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国内光伏累计装机
量约为 4.7 亿千瓦,同比增加 39.8%,首次超越水电成为我国第二大发电技术。
根据《中国 2050 年光伏发展展望(2019)》
,到 2025 年光伏总装机规模(直流侧)
达到 730GW,将占全国总装机的 24%,全年发电量约为 8,770 亿千瓦时,占当
年全社会用电量的 9%。光伏领域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对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需
求,公司本次新增的光伏产能将提高公司在该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
综上,国内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项目的产品消纳奠
定了良好基础。
础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及创新,在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
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
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
的突出比较优势。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同激光光学及自动化相关
的核心技术。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技术专利 531 项,其中包括 37
项发明专利、483 项实用新型专利、11 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公司拥有软件著作
权 210 项。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
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 2015 年起,便通过战略研判并组建专业团队,
切入锂电新能源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市场。迄今为止,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
组成的年轻、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自动化设备
开发经验。另外,公司与大学院校和职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将专业人才联合培
养作为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综上,公司能够继续发挥技术与人才优势,确保产能建设及后续生产的顺利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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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求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
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并与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
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瑞
浦兰钧、亿纬锂能等,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全
国销量由 2010 年的 0.5 万辆增长至 2022 年的 688.7 万辆,同比 2021 年度增长
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2 年
度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为 480GWh,同比增长超 100%,到 2025 年中国动力电
池出货量预计将达 1,250GWh。同时,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中创新
航、亿纬锂能等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于 2022 年相继公布了多个即将建成
及新投建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将会对动力电池设备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
在手订单充足,2023 年 1-6 月公司新签订单约 27 亿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手订单累计金额约为 85 亿元(含税),下游日益增长的需求对公司
的交付能力及现有产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通过新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
设备的产能将获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将得到有力保障,在此下游需求增长迅速的
上升窗口期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本项目的实施在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
的需求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
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布局于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有利于加强产
能区域布局,提高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具体如下:
(1)西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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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是我国最具有潜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聚集地之一,其具有动力电池
原材料和水电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等优势。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发布的《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显示,锂电产业投资区域正由江苏、福
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向以四川、贵州为首的西部省(区、市)转移。根据 GGII 不
完全统计,2022 年四川锂电项目投资金额居全国第二位,投资额约 1,900 亿元,
超过投资总额的 13%。
同时,西南地区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根据四川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四川工业战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四川万
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继续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在进一步加大政策
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打造动力电池高能级创新研发平台、进
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应用等方面发力,进一步完善动力电池产业生态
体系,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形成锂矿开采能力 500 万吨,
基础锂盐产能 60 万吨,正负极材料产能 250 万吨,动力电池产能 350GWh,推
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80 万辆,实现产业高速高倍增长,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
集群”。2023 年 3 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 1500 亿元,
产量达到 25 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 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
别提升至 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80 万辆,公共领域车辆
电动化比例达到 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 3000 座、充电桩 16 万个。
此外,在 2022 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主论坛动力电池项目签约仪式上,宜宾市
与中材锂膜、远东控股、大族激光、贝特瑞、上海先惠、香河昆仑、泰州衡川、
深圳博盛等 48 个项目签约,签约总金额约为 962 亿元,涵盖动力电池正负极材
料、隔膜、电解液以及电池回收等领域。目前,四川等西南地区省市已聚集锂矿
采选、基础锂盐、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及电池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多家重点
企业,其中包括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等,
上述企业在西南的布局情况如下:
生产 拟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企业 (单位:亿元)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生产 拟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企业 (单位:亿元)
动力电池宜宾
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三江
制造基地七至 240
新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七至十期
十期项目
宁德 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
时代 2021 年 2 月,宁德时代公告将在四川省宜宾市临
动力电池宜宾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
制造基地五至 80
基地五、六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六期项目
亿元
蜂巢能源(成
西南研发基地在第十八届西博会期间现场签约落
都)动力电池
地成都东部新区,该项目总投资 220 亿元,建成
制造及西南研 220
后将作为蜂巢能源西南总部;该基地将着力打造
发基地(一期)
蜂巢 蜂巢能源短刀电池超级工厂,总体规划产能约为
项目
能源 70GWh
蜂巢能源遂宁
式开工,总投资 71 亿元,将主要生产锂离子动力
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建成后预计新增产能
电池项目
碳酸锂和电池 业园区设立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并
级氢氧化锂产 合资投资建设年产能为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和电
品的生产线 池级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额约
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亿 纬 2021 年 10 月,亿纬锂能公告与成都管委会签署了
锂能 《亿纬锂能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项目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 ,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公司分两期投
亿 纬 锂 能
资建设年产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和成
都研究院,其中一期包含 20GWh 动力储能电池生
储能电池项目
产基地和研究院一期;二期包含 30GWh 动力储能
电池生产基地和研究院二期,项目总投资 200 亿
元
介会暨项目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成都经开区与
中航锂电动力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约。中航锂电(现
中创 电池及储能电 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成都基地项目将
新航 池成都基地项 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
目 基地,设立华西总部、电池工程和先进技术研究
院,该项目总投资 280 亿元,建成后动力电池及
储能电池年产能达 50GWh
此外,光伏产业在西南地区的发展同样具有巨大潜力,2022 年 5 月,四川
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出,“十四五”光伏发电约 1,000 万千瓦,至 2025 年底光伏发电约
以来,包括通威股份、晶科能源等主流光伏生产厂商均在西南地区设立子公司,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加强布局。通威股份在四川省乐山市建设的乐山二期 5 万吨项目已投产,其乐山
三期 12 万吨项目预计将在 2023 年投产。
单,其中包括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
集群集聚了包括东方电气、国机重装、通威太阳能等龙头企业在内的 2,600 多家
能源装备企业,建成超过 80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目前,公司西南地区的收入贡献整体较低,公司需要加强在西南地区的布局。
公司在西南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以促进公司西
南地区业务的持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西南地区的布局,进一步
满足西南地区动力电池产业及光伏产业发展的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加强西南地
区的客户覆盖及交付能力,提高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为西南地区业绩
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2)华南地区
华南地区是我国经济活动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上
下游行业的重要集散地,如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等多家上市公司主要集中
在华南地区。多家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在华南地区扩产,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8
月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投入募集资金 117 亿元用于广东瑞庆时代锂
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将新增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 30GWh,建设地点位
于广东肇庆;中创新航于 2022 年 8 月公告成功签约中创新航江门基地扩产项目,
规划在一期项目现有用地基础上,扩产 10GWh。
公司在现有的江门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实施“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不
仅可与原有生产基地产生协同效应,亦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及进一步加强该地区
的就近配套服务及交付能力,快速响应客户。
光伏产业具有良好的政策空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光伏发电是
我国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的产
业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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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2021 年国内光伏新增
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2020 年 12 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到 2030 年,
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
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
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
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
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 年度,公司推出包括 TOPCon 一次掺杂设备等光伏激
光及自动化设备,该类设备当年内便实现首批交付,并于 2023 年度实现量产,
公司获得了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通威股份、隆基绿能、阿特斯、中来股份等知
名客户的订单,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已具备较大规模在手订单,为公司进
军光伏专用设备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光伏市场的开拓力
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将投入部分
资金用于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建设,为公司在光伏产业的市场拓张奠定基
础,为公司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利条件。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激光
光学及控制技术以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
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不断打磨激光及自动化的核心应用技术,挖掘激光及自动化各行业的应
用需求,顺应市场发展,目前已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 85 亿元(含税)。动力电池领域方面,公司 2023
年 1-6 月动力电池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18.04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在手订
单约为 69 亿元(含税),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已成为公司未来几年业绩增
长的主要因素。
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能力,以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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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手订单的交付能力,保持公司的优势地位及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求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
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并与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
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瑞
浦兰钧、亿纬锂能等,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速发展,动力电池行业正处于快速扩张的阶段。全
国销量由 2010 年的 0.5 万辆增长至 2022 年的 688.7 万辆,同比 2021 年度增长
力电池出货量持续快速增长,根据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数据显示,2022 年
度中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为 480GWh,同比增长超 100%,到 2025 年中国动力电
池出货量预计将达 1,250GWh。同时,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欣旺达、中创新
航、亿纬锂能等为代表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于 2022 年相继公布了多个即将建成
及新投建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将会对动力电池设备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公司
在手订单充足,2023 年 1-6 月公司新签订单约 27 亿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手订单累计金额约为 85 亿元(含税),下游日益增长的需求对公司
的交付能力及现有产能带来一定的挑战。
通过新建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公司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
设备的产能将获提升,产品交付能力将得到有力保障,在此下游需求增长迅速的
上升窗口期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本项目的实施在满足下游客户快速增长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需求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和海目
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分别布局于西南地区和华南地区,有利于加强产
能区域布局,提高公司的区域影响力及市场占有率,具体如下:
(1)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是我国最具有潜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聚集地之一,其具有动力电池
原材料和水电资源丰富、人力成本低等优势。根据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发布的《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白皮书》显示,锂电产业投资区域正由江苏、福
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向以四川、贵州为首的西部省(区、市)转移。根据 GGII 不
完全统计,2022 年四川锂电项目投资金额居全国第二位,投资额约 1,900 亿元,
超过投资总额的 13%。
同时,西南地区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四川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有关负责人在 2022 年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上表示:
“四川工业战线将按照
省委、省政府打造四川万亿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继续以龙头企业为
核心,在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打造动力电池
高能级创新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应用等方面发力,进一
步完善动力电池产业生态体系,提升创新研发能力,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形
成锂矿开采能力 500 万吨,基础锂盐产能 60 万吨,正负极材料产能 250 万吨,
动力电池产能 350GWh,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80 万辆,实现产业高速高倍增长,
打造世界级动力电池产业集群”。2023 年 3 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
《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
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 2025 年,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
业规模突破 1,500 亿元,产量达到 25 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 1:1,整车产能利
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 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
桩 16 万个。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此外,在 2022 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主论坛动力电池项目签约仪式上,宜宾市
与中材锂膜、远东控股、大族激光、贝特瑞、上海先惠、香河昆仑、泰州衡川、
深圳博盛等 48 个项目签约,签约总金额约为 962 亿元,涵盖动力电池正负极材
料、隔膜、电解液以及电池回收等领域。目前,四川等西南地区省市已聚集锂矿
采选、基础锂盐、电池材料、动力电池及电池回收利用等产业链上下游多家重点
企业,其中包括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亿纬锂能、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等,
上述企业在西南的布局情况如下:
生产 拟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企业 (单位:亿元)
动力电池宜宾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三
制造基地七至 240
江新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基地七至十
十期项目
宁德 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240 亿元。
时代 2021 年 2 月,宁德时代公告将在四川省宜宾市临
动力电池宜宾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动力电池宜宾制造
制造基地五至 120
基地五、六期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120
六期项目
亿元
蜂巢能源(成
西南研发基地在第十八届西博会期间现场签约落
都)动力电池
地成都东部新区,该项目总投资 220 亿元,建成
制造及西南研 220
后将作为蜂巢能源西南总部;该基地将着力打造
发基地(一期)
蜂巢 蜂巢能源短刀电池超级工厂,总体规划产能约为
项目
能源 70GWh
蜂巢能源遂宁
式开工,总投资 71 亿元,将主要生产锂离子动力
电池的电芯模组和电池包,建成后预计新增产能
电池项目
碳酸锂和电池 业园区设立四川能投德阿锂业有限责任公司,并
级氢氧化锂产 合资投资建设年产能为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和电
品的生产线 池级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线,项目的总投资额约
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亿 纬 2021 年 10 月,亿纬锂能公告与成都管委会签署
锂能 了《亿纬锂能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项目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 ,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下属公司分两期
亿 纬 锂 能
投资建设年产 50GWh 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和
成都研究院,其中一期包含 20GWh 动力储能电
储能电池项目
池生产基地和研究院一期;二期包含 30GWh 动
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和研究院二期,项目总投资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生产 拟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企业 (单位:亿元)
推介会暨项目合作协议签署仪式上,成都经开区
中航锂电动力 与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约。中航锂电(现
中创 电池及储能电 中创新航)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成都基地项目将
新航 池成都基地项 建设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研发中心和生产销售
目 基地,设立华西总部、电池工程和先进技术研究
院,该项目总投资 280 亿元,建成后动力电池及
储能电池年产能达 50GWh
此外,光伏产业在西南地区的发展同样具有巨大潜力,2022 年 5 月,四川
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四川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出,
“十四五”光伏发电约 1,000 万千瓦,至 2025 年底光伏发电约 1,200
万千瓦,并且鼓励建设光伏发电实证实验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近年以来,
包括通威股份、晶科能源等主流光伏生产厂商均在西南地区设立子公司,加强布
局。通威股份在四川省乐山市建设的乐山二期 5 万吨项目已投产,其乐山三期
单,其中包括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集群。成都市、德阳市高端能源装备
集群集聚了包括东方电气、国机重装、通威太阳能等龙头企业在内的 2,600 多家
能源装备企业,建成超过 80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
目前,公司西南地区的收入贡献整体较低,公司需要加强在西南地区的布局。
公司在西南地区建设生产基地,提高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影响力,以促进公司西
南地区业务的持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强西南地区的布局,进一步
满足西南地区动力电池产业及光伏产业发展的需求,快速响应客户,加强西南地
区的客户覆盖及交付能力,提高公司在西南地区的市场占有率,为西南地区业绩
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2)华南地区
华南地区是我国经济活动最发达的区域之一,也是我国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上
下游行业的重要集散地,如比亚迪、欣旺达、亿纬锂能等多家上市公司主要集中
在华南地区。多家锂电池行业生产企业在华南地区扩产,宁德时代于 2021 年 8
月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投入募集资金 117 亿元用于广东瑞庆时代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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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子电池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将新增锂离子电池年产能约 30GWh,建设地点位
于广东肇庆;中创新航于 2022 年 8 月公告成功签约中创新航江门基地扩产项目,
规划在一期项目现有用地基础上,扩产 10GWh。
公司在现有的江门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实施“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不
仅可与原有生产基地产生协同效应,亦有利于公司扩大产能及进一步加强该地区
的就近配套服务及交付能力,快速响应客户。
光伏产业具有良好的政策空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光伏发电是
我国绿色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的产
业之一,同时也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根据中国光伏行
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21 年版)》,2021 年国内光伏新增
装机 54.9GW,同比增加 13.9%。2020 年 12 月,习近平主席宣布,到 2030 年,
中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 25%左右。为达此目标,“十四五”
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光伏装机或将超过 75GW。随着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
光伏组件的扩产需求进一步提升,光伏行业对新工艺、新技术的设备的需求旺盛。
在光伏领域,公司通过多年激光应用技术以及现有应用领域的激光及自动化
量产能力和技术实力的积累,为公司开发提升客户自身效率需求的激光及自动化
设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2 年度,公司推出包括 TOPCon 一次掺杂设备等光伏激
光及自动化设备,该类设备当年内便实现首批交付,并于 2023 年度实现量产,
公司获得了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通威股份、隆基绿能、阿特斯、中来股份等知
名客户的订单,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已具备较大规模在手订单,为公司进
军光伏专用设备领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强光伏市场的开拓力
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将投入部分
资金用于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产能建设,为公司在光伏产业的市场拓张奠定基
础,为公司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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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除上述动力
电池及光伏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产能外,还将扩大公司 3C 消费电子激光及自动
化设备的产能。目前,随着 5G 通信、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化技术的发
展,未来以 5G 智能手机和智能家居为代表的 3C 产品智能化水平和市场渗透率
将不断提高,并成为下一代 3C 电子产品发展的新方向,将推动国内行业改革并
带来强劲的增长动力。同时,随着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一批国产品牌正通过自
主创新和加强研发,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由于该行业已进入成熟发展期,
行业内企业呈现出精细化分工和专业化的趋势,企业定位更加清晰、行业分工日
益深化。但是,细分的市场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导致行业的资源聚集到头部品
牌商和制造商中,进一步提高国内 3C 行业的集中度。目前,公司 3C 领域的客
户包括华为、中兴、富士康、比亚迪、伟创力、仁宝、华之欧、TPK、BOE、领
益、赛尔康等知名头部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下游客户,满足客户的发展需
求并保持公司在该领域内的市场地位,本次募投项目进行 3C 消费电子激光及自
动化设备的产能扩张具备必要性。
法满足公司现有的生产需求,自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具有必要性
近三年一期,受到下游需求的快速扩张,公司动力电池业务规模增长迅速,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8,630.99 万元、111,245.09 万元、332,769.57 万元和
亿元、51 亿元、81 亿元和 85 亿元,在手订单增长较快。近三年一期,公司生产
规模不断扩大,近三年一期各期末生产人员数量分别为 942 人、1,632 人、3,189
人和 3,552 人;近三年一期各期末,公司生产厂房面积分别为 86,143.73 平方米、
量和生产厂房面积快速提升的同时,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工
时利用率)分别为 118%、155%、142%和 162%,现有生产场所的使用已接近饱
和。公司迫切需要扩大生产场地、人员,用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在手订单,以保障
交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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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激光自动化设备生产过程涉及到安装、调试等一系列工序,对厂房面
积有较大的需求。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厂房面积总共 261,007.11 平方米,
其中自有厂房 175,666.11 平方米、租赁厂房 85,341.00 平方米,租赁厂房面积占
比为 32.70%。长期使用租赁厂房对于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生产厂
房保障生产活动稳定的基本条件,稳定的生产场所能够让公司合理安排生产计划
和制定长期生产规划。租赁厂房存在到期无法续期的风险,搬迁厂房会影响公司
的生产计划、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同时,租赁厂房存在无法根据企业实际情
况进行装修或改扩建的情形,局限企业的生产规模,导致企业无法按时交付订单。
此外,租赁厂房所产生的租金存在不断上涨的风险,租金上涨会增加企业的财务
负担,提高生产成本,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的订单为动力
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主要为非标准化产品,其生产效率对于厂房的规划和场
地设施变动的灵活性存在较高需求,而租赁厂房无法完全满足公司对于场地可规
划性和自主性的需求。因此,公司自建厂房能够规避上述问题,为公司的生产活
动和规模扩张提供保障,具有必要性。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激光
光学及控制技术以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动化技术,并持续强化这两大核心能
力,在激光、自动化和智能化综合运用领域已形成一定的市场地位。
公司不断打磨激光及自动化的核心应用技术,挖掘激光及自动化各行业的应
用需求,顺应市场发展,目前已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 85 亿元(含税)。动力电池领域方面,公司 2023
年 1-6 月动力电池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约为 18.04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在手订
单约为 69 亿元(含税),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已成为公司未来几年业绩增
长的主要因素。
本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生产能力,以保障公
司在手订单的交付能力,保持公司的优势地位及市场竞争力。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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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
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 35 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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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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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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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
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已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
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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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
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96,430.00 万元
(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 60,517,950 股(含本数)。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该预测
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即不超过 60,517,950 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
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 196,43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
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 2023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18,477.49 万元和 15,344.21 万元,2023 年度按 2023 年 1-6 月业绩数据
年化后测算,即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36,954.98 万元和 30,688.43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20%、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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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
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8)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和 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
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表所示:
项目 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96,43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
(万股)
项目
期末股本总额(万股) 20,172.65 20,172.65 26,224.45
假设 1: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3 1.83 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3 1.83 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3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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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3 2.20 1.6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3 2.20 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3 年度增长 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3 2.56 1.9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83 2.56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收益(元/股)
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
进行计算。
注 2:为便于比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2024 年预测未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
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限制性股票解锁增加股份数的影响。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
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
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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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参见本论证分析报告“二、本次
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之“(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一期)、海目星
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融合的基础上,公司技术研发进一步向智能化
延伸,顺应了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方向,成为国内主要的锂电池及光伏设备供应
商。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应用场景的优质或具有成长性的企业,
并与国内、国际主流动力新能源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捕捉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发
展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对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以新能源电池为发力点,积极开拓多元化应用市场,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的
战略目标,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聚集和培养专业人才,在对未来市场发展方向谨慎判断的基础
上,针对性地引入专业人才。公司一贯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各类
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优化和完善公司职级晋升、绩效考核等员
工激励体系,留住核心人才,在激烈竞争的态势下挖掘可用之才,为企业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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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集聚了来自海内外人员组成的年轻、
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培养了一支懂技术、善应用的技术研发团队,主要技术
人员具有 10 余年的激光及自动化行业从业经验,多数高管拥有多年激光、机械
自动化设备开发经验。另外,公司与大学院校和职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将专业
人才联合培养作为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策略。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长期积累和发展,技术储备覆盖从激光技术到自动化技术全领域。
公司具备的核心技术包含两大类:激光光学及控制技术及与激光系统相配套的自
动化技术。在激光器研发领域,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中小功率固体激光器中的紫
外、绿光激光器,向着功率更高、脉宽更窄、性能更稳定的研制方向迈进,在国
内市场处于先进水平,为满足客户高端化、个性化需求提供支撑。在激光智能自
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根据对下游行
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激光
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的突出比较优势。在激光、自动化技术紧密
融合的基础上,公司技术研发进一步向智能化延伸,顺应了当下新兴行业的发展
方向。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动力电池设备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于服务下游各
应用场景的龙头企业,专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并不断巩固产品领先性。经过不
懈努力,公司客户包括宁德时代、特斯拉、中创新航、蜂巢能源、力神、长城汽
车、瑞浦能源、亿纬锂能、欣旺达等国内、国际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保持着良好的
合作关系,在动力电池设备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在手订单充足,金额约为 85 亿元(含税)。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
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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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
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
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
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
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
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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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计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有效的实施。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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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管理措施。”
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盛世海康、海合恒辉一
号及海合恒辉二号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拓展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