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下午3:00。
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马晓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33,915,34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8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2,034,4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5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80,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3,915,34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8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34,45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80,8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565%。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73,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2%;反对 4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73,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88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88,0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8%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572,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2,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365%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3,572,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72,5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365%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王建东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会决议;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