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中制药”)
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亚中制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发展,
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独立上市地位,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
公司拟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终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