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演艺            公告编号:2023-028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以及《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
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案)》等法规、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宋城演艺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