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33 证券简称:骏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总部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发生重大变化。
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同意注
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10.08 万元,假设 2023 年全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在此基础上的 2
倍,为 8,820.15 万元。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5%、25%或 35%,且假设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的权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假设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数与本公告发布
日保持一致,为 99,360,000 股。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期权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
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度
/2023 年度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9,936.00 9,936.00 10,936.00
假设 1: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2: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假设 3: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注 1: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注 2:本次发行前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发行前总股本。
注 3:本次发行后基本/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
÷(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
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
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
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
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产品汽车塑料零部件开
展,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方向一致。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技术、
市场、人员等方面均具有扎实的基础和相应的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市场多年,定位服务于汽车行业内领先的客户群体,根
据客户产品需求,向汽车零部件厂商和汽车制造商提供汽车塑料零部件等不同系
列产品。公司依靠技术优势及 IATF16949 体系运行优势,在通过客户供应商评
审、满足技术指标、资质认证、财务实力、现场管理、产品质量、交付周期以及
售前服务、售后保证等要求后,与多家行业头部客户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
前服务的客户包括全球轴承巨头斯凯孚、全球汽车零部件百强企业安通林及安波
福、全球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制造商 T 公司、世界五百强企业广达电脑及和硕联合
科技,直接或间接服务的汽车制造商涵盖 T 公司、福特、捷豹路虎、通用、大众
等欧美品牌,日产、丰田等日系品牌,以及吉利等国产自主品牌,为本项目产品
产能消化提供客户基础。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的确立,上述汽车终端品牌均在新能源汽车产
品方面进行布局,将对各类以注塑为核心工艺的零部件需求持续扩大,公司有望
通过原有的供应品质,持续拓宽产品覆盖客户;同时,T 公司作为全球新能源汽
车的领先企业,其已成为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增长的重要动力,目前公司已
在其功能部件的品类上持续进行拓展,不断加深合作关系,随着 T 公司车型的增
加和换代,以及年度销量的快速增长,将持续对公司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系列产
品形成更大的需求,为本项目扩产的产品产能消化提供了充分的销售保障,并存
在依托该供应关系向其他新能源汽车品牌延伸业务的可能性,未来,公司将继续
布局和完善营销中心、制造中心,拓展更多销售渠道,开发其他主流整车厂商,
同时密切跟进现有客户其他产品需求,以扩大合作范围,为项目实施提供进一步
的销售支持。
汽车零部件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技术和市场已经相对较为成熟,产品质量、
供货及时性和产品丰富程度逐渐成为客户选择供应商的重要考虑因素。尤其对于
行业内知名客户而言,供应商一旦通过合格供应商资质审定,便不会轻易更换。
因此作为上游零部件供应商,需要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产品的丰
富度,以便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产品服务。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多个产品系列,其中,汽车塑料零部件中的
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产品系列产品优势突出,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
(电机、电池、电控),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实现定位、支撑、密封、防尘、
防震以及为其他功能部件提供安装接口,包括各类 PCBA 保护罩、支架及带金属
嵌件的塑料零部件等。由于三电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系统,其性能和安全性
对新能源汽车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具备较强刚性、高精度尺寸和形位公差等
特性的产品配套应用。相较于铝合金制品,公司主要利用模具制造工艺、嵌件注
塑工艺,协同原材料供应商,实现“以塑代钢”,仅需单道注塑工序便可实现产
品的生产过程,具有高效率、低成本、轻重量的显著优势。
公司通过完善的产品系列对多家知名整车厂商提供了配套产品供应,形成了
大量成熟的应用案例,积累了丰富的设计研发和生产供货经验,本项目主要生产
的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产品在市场上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生产工艺和
技术水平也处于国内较高水平,获得了广大客户的普遍认可,在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行业具有较高的影响力,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销售基础。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一向注重产品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并形成以客户需
求为主导,以专案课题研究为辅助的技术开发体系,坚持定位行业前沿技术进行
研发创新,并积极将前沿技术运用于技术与产品开发中,保持较强的自主创新能
力,持续强化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竞争地位。目前,公司已经在技术经验、
技术工艺创新、技术储备等方面形成扎实的基础,为公司技术发展及提升提供了
持续的动力,保障公司技术及工艺能力在行业内保持充分且持续的竞争力,从而
也为本项目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工艺基础。
在技术经验方面,公司深耕塑料加工领域十余年,具备较为完善的设计能力,
能够全方位配合客户完成 3D、2D 的设计及解析,并利用先进的设计验证能力提
前向客户展现设计的预期效果,提前知晓并布局技术关键控制点,并通过技术经
验能力为客户的产品设计提供完善意见,从而确保产品能够从图纸高效地转化为
可量产的产品。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技术人员 174 人,占公司员工总
数的 25.40%,相较 2021 年增加 66 人,在公司超过 3 年和 5 年的技术人员数量
分别为 41 人和 28 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在注塑工艺方面均具有 10 年以上的行
业经验,为公司生产规模的持续扩大提供必要的人员经验支持。
在技术工艺创新方面,公司紧跟市场动态保持与优质客户的长期稳定合作,
同时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等产品
的技术含量。公司摒弃新能源汽车功能部件传统的铝铸造后再机加工的工艺方式,
无需对每个零件进行 CNC 加工,避免了加工效率低、加工成本高等传统加工方
式的局限性。公司采用模具制造工艺、嵌件注塑工艺,协同原材料供应商,实现
“以塑代钢”,仅需单道注塑工序便可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高效率、低成
本、轻重量的显著优势。
技术储备方面,凭借优秀的研发团队和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公司形成了强
大的技术储备并获得了政府机构的认可,公司内部研发机构被评定为“苏州市企
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积极通过专利申请等方式对创新技术成果予以保护,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
业内的竞争地位。截至 2023 年 6 月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已获得授权专利 16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其余全部为实用新型专利,覆盖制造模具、工装治具、
设备改造、零部件产品等技术范畴,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技术储备保障。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
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
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
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
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
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沈安居,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李祥平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