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材料,经
过认真审核和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7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904 万股。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 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等相关工作。
三、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
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作废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95.2625 万股。
四、对《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
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作废本次激
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9.3275 万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JIANGNAN CAI 汪炜 黄欣琪 肖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