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审慎、客观、
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乐君波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以及
职业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也不
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此次提名履行了必要的审核流程。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乐君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独立董事:罗建钢、杨文川、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