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 关于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1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完成关于《投
资项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下合称“《投资协议》”)的签署。
《投资协议》项下具体对外投资事项的实施尚需进一步落实,公司将根据《投资
协议》及所涉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法律法规、行业发展、当地政策、市场环境、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具体
投入金额、投资周期、能否建成并投入使用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本项目部
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情况。
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产
值、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
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一、概述
  为推动公司以二氧化碳聚醚为核心的产业链布局,积极发挥自身行业领域优
势,助力实现化工产业的绿色转型,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2023 年 9 月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国家东中西区
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建设“二氧化碳聚醚及
高性能多元醇项目”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为 600,000 万元,分期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拟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6)、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进展情况
会完成《投资协议》的签署,该《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编号:2023-006)。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连云港徐圩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
是国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是江苏沿海开发、“一带一路”支点建设中产业
合作的主要实施载体,是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发展新型临港产业的核心区。
本次签署的协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徐圩新区当地政策、环境、资
源等优势,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公
平、诚信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共同推进江苏沿海经济发展。本次投资建
设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布局,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优化公司产业
结构,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
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项目尚未正式投建,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华化学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