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四月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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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本保荐人”、“本保
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范璐、艾华为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三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
邬溪羽为项目协办人,指定许佳伟、郑天宇和毛家宝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范璐,女,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美迪凯 IPO、数据港 IPO、三态股份 IPO、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昌红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恒为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重大资产购买、上海钢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汇
汽车可转债、百川股份可转债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艾华,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
参与的项目有:四维图新 IPO、天银机电 IPO、世名科技 IPO、数据港 IPO、康隆达 IPO、
康众医疗 IPO、三态股份 IPO、海希通讯精选层公开发行、珂玛科技 IPO、维安股份 IPO,
三花智控 GDR、先导智能 GDR、东方盛虹 GDR,三元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延华智能
非公开发行股票、模塑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广汇汽车非公
开发行股票、数据港非公开发行股票、金能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三安光电非公开发行
股票、迈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模塑科技可转债、金能科技可转债、广汇汽车可
转债、百川股份 2019 年可转债、百川股份 2022 年可转债、科思股份可转债、派克新材
可转债、海立股份可转债、新黄浦公司债、山西证券公司债、上实发展公司债、中联重
科公司债、三花控股可交债、复星高科可交债、海立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广汇汽车
重大资产购买、上海钢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海立股份跨
境并购、东方盛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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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邬溪羽,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三态股份 IPO、康龙化成 IPO、迪贝电气 IPO、新经典 IPO、昌红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先导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格尔软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恒为科技非公开发行
股票、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先导智能可转债、拉萨欣导可交换债、张江高科公司
债等。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许佳伟、郑天宇和毛家宝。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FC Holdings Co., Ltd.
注册资本:670,391,223 元
法定代表人:ZHONGBIN SUN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2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1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朗山路 19 号源政创业大厦 A 座十层 1008
室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55 6280
传真号码:0755-8601 6968
互联网网址:http://www.suntekcorps.com/
电子邮箱:sfc_info@suntekcorps.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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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服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YUNTING
WANG;联系电话:0755-8601 6968。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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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本保荐人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审核具
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核部在
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
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审核人
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参会委员;同时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
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
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
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将深圳
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上报监
管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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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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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
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等法规的规定,
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并
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证
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
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
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
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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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等,建立健全了管理、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是一家从事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和第三方出口跨境电商物流的综合性企
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稳定,市场开拓具有可持续性,技术及研发能力较强,财务状况
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发展目标清晰,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依
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101 号《审计报告》,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之净利润数额为计算依据,发行人于 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连续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累计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亏损,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101 号
《审计报告》和容诚专字[2023]518Z0119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海关、应急管理局等政
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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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北方舜高成立于
更为波智高远有限。2012 年 6 月 20 日,波智高远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决议以截
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2,241,607.24 元中的 11,764,723 元折股 11,764,723
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波智高远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高远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波智高远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2012 年 6 月 20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12]
京会兴验字第 08010115 号),确认波智高远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净资产折股缴纳的注
册资本 11,764,723 元。容诚会计师已对整体变更进行验资复核,并出具容诚专字
[2021]518Z0365 号验资复核报告。2012 年 7 月 4 日,波智高远股份取得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0721181)。2017
年 3 月,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110108670556294R),发行人名称由波智高远股份变更为“三态电子商务股
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经核查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会议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设
立后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
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容诚审字[2023]518Z0101 号《审计报告》和容诚专字[2023]518Z0119 号《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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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经查阅主要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关合同等资料并实地考察,
发行人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设备、设施,发行人全部资产均由发行人独立拥有和
使用,发行人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和第三方出口跨境电商物流的综合性企业。发
行人设立了各职能部门,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
人拥有经营所需的独立、完整的供、销系统,能够独立开展业务。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独立招聘员工,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经与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访谈,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
税资料,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发行人实行独立核算,
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设立了独
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士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发行人作
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纳税的
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的三会记录,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发行人内部建立了相应的
职能部门,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机构,独立行使经
营管理职权,不存在受各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子午康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ZHONGBIN SUN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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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中有关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免的内容,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了解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并与发行人管理层和实际控
制人进行多次访谈,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
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主要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
证、相关合同等资料,调查了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本保荐人认为:发
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经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
工商登记资料,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海关、应急管理局
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
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从事生产,发行人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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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直接面向全球终端个人消费者进行商
品销售,所接受的订单总体具有批量小、频次高的特点,平均单笔订单金额约 65-95 元
人民币,绝大部分以直邮物流渠道寄送,报告期前期可适用英国及欧盟地区实行的增值
税政策中有关低价值商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或以下的商品进口的增值税减免,并明确由电商平台负责收集和核算增值税。2021 年 7
月 1 日,欧盟开始实施关于电子商务增值税改革的实施条例,同样取消了价值不超过 22
欧元的低价值商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亦明确了电商平台作为税务责任人的义务。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均需缴纳相关增值税,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在第三方电商平台购买进口商品
时的整体购买成本上升所可能导致的对公司销量的负面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盈利水
平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主要通过 eBay、亚马逊、AliExpress、Wish、Lazada、
Shopee 等 30 多个海外主要第三方电商平台以 B2C 模式销售。公司通过在海外第三方
电商平台上以不同商号开设的品类店铺运营销售近百个细分类目的商品,目前在售的
SKU 约 83 万个,来自于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销售占比超过 99.99%。若该类电商平台
自身经营的稳定性、业务模式、经营策略或相关平台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商品刊
登、品牌管理、店铺注册和经营、商品认证标准、物流渠道等,或该类电商平台所在国
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出现不稳定因素,而公司不能及时对销售渠道进行调整,则可
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与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合作关系在
未来发生重大不利变动,亦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满足消费者在同一店铺内购买相近周边产品的需求,并打造专业的品类店铺形
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获取第三方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由第三方公司注册的细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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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店铺在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0 年完成对该等第
三方公司的收购。目前,亚马逊、Wish 等第三方电商平台未有明确政策禁止通过获取
第三方公司授权的方式使用其店铺及相关处罚措施。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度,公司通过该等店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所有店铺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5.38%、0 和
分别为 16.61%、0 和 0,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 15.41%、0 和 0。未来若公司被
上述平台认定通过多个子公司持有多个细分品类店铺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违反平台
相关规则,则公司可能会面临店铺被限制使用甚至停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业务扩张及
运营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基于公司作为泛品类出口跨境电商卖家的经营特点,公司通过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
销售的 SKU 数量以数十万计。若公司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终端消费者所
在国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因公司在上架商品前未能对商品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排查
而导致了侵权,则公司可能会因此遭受投诉或违反平台经营规则,面临商品下架、经营
业绩下滑或遭受诉讼的风险。
如未来跨境出口电商物流服务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未来跨境物流成本受外部环
境因素影响继续上涨,且公司未能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市场竞争格局,或不能有效转
嫁成本上升压力,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会面临下滑的风险。
万元、44,384.42 万元和 27,305.82 万元。如未来在国外消费刺激政策退出、乌克兰危
机、欧美国家通货膨胀高企、欧美国家货币政策收紧等严峻的外部环境下,境外线上消
费需求进一步减弱,导致跨境出口电商物流服务行业需求下降,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大客户合作情况发生变化,且公司未能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公司跨境电商
物流业务会面临收入下滑的风险。
在境内小包裹直邮运输模式下,公司经营的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需要置备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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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货,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保证产品供应和物流运输的及时性,提升境外终端客户
的消费体验。由于存货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金运用效率,若公司因未能对采购量进
行准确预测或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出现销售迟滞、存货积压,或未来存货管理可供
销售数量无法与经营规模相匹配,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存货变现能力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
影响。
公司主要通过入驻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此类电商平台
对卖家账户于平台上销售商品会收取一定的平台服务费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平台服务费占当期商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16%、13.49%和 13.86%。
若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所收取的平台费用标准发生大幅上涨,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
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快云科技享受软
件企业优惠,2020 年度按 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西安三态享受软件企业
优惠,2020 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政策规定,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快云科
技将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适用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 号)、
《国家税
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
作指引的通告》
(2021 年第 10 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率恢复
至 15%;西安三态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待遇,调整至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率增加
至 12.5%。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率的相关变化将可能对公司净利润情况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是指基于实际跨境物流经验和 IT 技术手段将优质承运
商资源聚合起来,从而能够面向具有跨境物品传递需求的客户提供跨境物流服务。报告
期内,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39%、7.89%和 10.34%。
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业务主要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受外部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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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以及公司自身经营策略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定价模
式可能发生调整,导致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业务毛利率下降,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较大金额的跨境内部交易,若内部转移定价被税务部门认为不满
足独立第三方原则,则可能存在需要补缴所得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99,364.65 万元、226,630.48 万元和
冲击,短期内影响公司跨境电商业务和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履约及经营业绩。另一方面,
乌克兰危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电商业务在欧洲销售和物流业务客户对欧洲路向物
流产品的需求,影响公司电商和物流业务的采购成本。此外,外汇市场波动对公司汇兑
损益产生一定影响。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29.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同比下降 10.03%。若上述外部因素持续恶化导致需求进一步下降,或未来出现国际
贸易政策和行业政策不利变化、公司不能继续保持竞争优势等情形,公司将面临经营业
绩下滑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自 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九
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以来,为充分把握跨境电
子商务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和新手段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扩大我国企业的海外营
销渠道,提升我国品牌竞争力,推动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跨
境电商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以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探索并明确跨境电商在通
关、支付、结汇、税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尽管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已经历了一段高速发
展期,但相比其他行业而言,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历史整体相对较短,监管体系、政策
体系仍在持续完善过程中,不排除未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从而改变
跨境电商企业经营环境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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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审计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部分销售区域存在
一些新的已经生效或将生效的法律法规,例如欧盟地区数字服务法案、日本地区合格发
票制度、美国地区数据隐私法等,经核查,该等法律法规未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和本
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经生效或将生效的法律法规外,发行人主要销
售区域不存在对发行人业务经营活动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政策变动。
未来,如果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对出口跨境零售行业的监管体系作出调整,
或者,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对出口跨境零售行业的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未能及时
调整经营策略,或未能满足相关新的政策法规的要求,则公司的业务经营可能会因此受
到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有大量小微型
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持续涌入,竞争对手和潜在进入者较多。由于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通
常更注重商品展示并依靠商品导流,因此销量较高、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商品更易受到
跨境电商卖家的追捧,部分热门领域的商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卖家之间的竞争程度较为
激烈。出口销售商品的同质化程度及市场竞争程度加剧,可能导致行业整体盈利空间缩
窄。虽然公司采用泛品类经营策略,一定程度能抵抗商品同质化竞争压力,但激烈的市
场竞争环境仍可能使公司面临商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通过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包括潮流时尚、工具配件、家居生
活、数码科技、兴趣爱好等 5 大类 17 小类,目前在售 SKU 约 83 万个,商品销往全球
超过 200 个国家和地区。尽管公司采用泛品类经营策略,商品覆盖范围广、集中度低,
公司抵抗单一商品领域或细分行业需求波动的能力较强,但若未来国际宏观经济形势恶
化,出现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等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都将可能制约
国外消费市场的整体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主要通过国际邮政、国际专线等方式完成派
送,其中国际邮政渠道的物流服务主要由万国邮联成员完成境外运输派送。2019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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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万国邮联通过了终端费改革方案,各国将继续执行多变费率体系,上调并拉平 1 至
此外,在外部超预期因素冲击的大背景下,2021 年三季度以来,主流市场航空运力
供不应求,航空运费快速上涨且变价较为频繁,跨境运价持续创新高。若物流成本持续
上涨,将推高跨境电商业务的物流费用,进而会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对于公司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而言,由于 B2C 跨境电商物流环节多、链条长、
需求多样,公司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系在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的一种集
成各环节物流服务的综合跨境物流方案。若跨境物流的成本增加,则公司在集成各方资
源推出跨境物流产品时的成本也会上升,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通过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将中国制造的高性价比商品销售给境外终端消
费者。然而,随着我国制造业产业升级进程的加快以及人力成本的日渐上涨,部分低端
产业链逐渐向越南等制造业成本相对更低的东南亚国家转移,从而对中国制造商品原有
的价格优势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若未来因中国制造整体优势降低,导致公司在境内
采购商品的性价比降低,而公司未能通过及时调整供应链渠道和商品结构等方式来应对
相关不利因素的影响,则存在竞争优势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等经营风险。
过去三年,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一方面增加了公司电商业务物流成本,对
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运力紧张使得跨境物流
的运转效率下降,物流成本的上升,对公司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经营业绩亦造成了一定
的不利影响。
若外部超预期冲击加剧,公司的履约成本和供应链稳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进而影响公司短期经营业绩。
常生活形成了冲击,会影响其支出结构,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短期内海外消费者的线上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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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需求,影响了公司电商业务在欧洲销售和物流业务客户对欧洲路向物流产品的需求;
同时,乌克兰危机爆发后,欧洲与俄罗斯互相关闭领空,部分航班停飞使得中欧航线的
运力供给愈发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部分欧洲路向物流资源的组织和调配。航班
改道绕飞和原油价格的飙升亦进一步助推了运价上涨,影响公司电商和物流业务的采购
成本,降低了公司业务的履约稳定性。此外,乌克兰危机可能导致外汇市场发生一定波
动,进而对公司汇兑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乌克兰危机或其他地缘冲突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作为从事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和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公司,公司外销业务主
要以欧元、英镑、美元等为结算币种,同时,公司商品采购涉及美元、港币等外币结汇。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影响商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和商品以及跨
境电商物流服务的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221.37 万元、1,437.91 万
元和 177.71 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90%、
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公司始终注重底层 IT 平台的搭建及大数据能力的应用,致力于通过数据智能提高
效率,自主开发了在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和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领域开展运营所需
的信息系统,实现了业务运营的系统化、流程化,并致力于提升关键业务环节的智能化
水平。然而,若未来跨境电商行业变革趋势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信息化系统无法及
时更新迭代以满足新的行业发展要求,则可能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团队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系统开发、技术研发
及长远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行业内的市场竞争逐步加剧,各公司对于高素质人才的
争夺将会更加激烈,公司可能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导致的专业人才流失的风险。若未
来公司不能在发展前景、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为专业人才持续提供具有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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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会造成专业人才的流失,从而对公司持续发展造成一定不利
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和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将信息系统和数据
科技与传统的对外出口贸易和跨境物流资源相结合。由于公司所处行业涉及对外贸易、
供应链管理、软件设计、数据科学等专业学科领域,若公司在系统开发、技术研发等方
面进行的创新无法满足未来行业发展需求,则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业态创新及新旧产
业融合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
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
开展,并有效控制风险。但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经营管理、财务监控、资金
调配等工作日益复杂,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不
能随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若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相关产业政
策等客观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可能受到负面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不一定会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和业绩水平产生积极
促进作用,从而给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后,公司折旧、摊销规模及费用支出均会上升,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业绩
的促进不及预期,则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发行人出现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应当中止发行,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
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注册程序超过 3 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
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因此,本次发行在一定程度
上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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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发行人是一家从事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和第三方出口跨境电商物流的综合性企业。发
行人自 2007 年以来专注于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坚持以软件科技为基础,通过数据
智能提高效率,打造跨境电商生态体系,2009 年衍生出了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
商业模式方面,依托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制造业优势,发行人通过严选高性价比的
商品,打造多个细分优良品类,并结合自营的专业物流,以优质的服务销售给全球终端
消费者,目前在售 SKU 约 83 万个,细分类目近百个,销售渠道包括 30 多个全球和区
域性主要电商平台,覆盖 200 多个国家的消费者。不同于其他关注自主品牌产品研发的
跨境电商公司,发行人专注于跨境零售效率的研究,利用数据智能和 IT 技术筛选更多
的优质中国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商品、桥接更多的海外渠道、惠及更多的终端客户,实
现更优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让全球消费者享受现代科技、中国制造和全球化带来的便
利。
电商生态方面,发行人在出口跨境电商物流领域的积淀为发行人出口跨境电商零售
业务赋予了更强的生命力和创新能力,系发行人差异化竞争的优势。不同于跨境电商行
业内的大部分公司,发行人在海外第三方电商平台绝大部分的销售依靠自营或第三方物
流从中国直接送达海外消费者,凸显了发行人履约管理和物流业务的专业和高效。与此
同时,发行人开放其物流体系为其他跨境电商客户提供第三方跨境物流等一站式物流解
决方案。发行人的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和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互为依托,协同发展。
核心竞争力方面,发行人遵循“复杂逻辑系统化、人员操作简单化、各级决策数据
智能化”的发展理念,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坚持提高效率”的核
心价值观,坚持依托科技创新提升交易效率,通过数据智能优化经营决策,运用信息技
术实现科学管理。一方面,与业务高度适配的信息系统、优质的数据资产、基于海量数
据的智能算法构建了发行人在快速迭代的跨境电商市场生存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另一
方面,轻资产、多品类、多区域的精细化运营模式使发行人具备抗风险能力。未来随着
销售平台、产品类别、场景形式更为多样化,发行人信息系统、供应链体系和智能算法
将不断迭代优化,持续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以进一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
保持技术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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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为良好的发展前景提供保障
受益于创始团队的 IT 技术背景,取势于互联网和贸易全球化之融合,公司自成立
起便不断进行业务所需的各种信息系统的研发,领先于行业形成了覆盖出口跨境电商零
售业务、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以及内部管理的完整系统架构,并贯穿供应链始终。
图:公司系统架构
图:公司信息系统和智能化应用贯穿各业务环节
完整信息系统的构建使公司较早实现了数据的标准化存储。针对全球消费者散发且
不断变化的长尾需求,公司销售覆盖 30 多个全球和区域性主要电商平台、200 多个国
家和地区,经年累月积淀的业务数据已形成独特的数据资产,为公司进行数据分析和挖
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使公司可以将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算法与日常经营有效结合,实
现从信息化到智能化的升级,辅助人员决策,促进业务稳定增长。
运用数据科学和机器学习算法,通过业务系统、智能应用、数据中台等系统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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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互和协同反馈,公司不断强化重要环节技术的研发与迭代,巩固核心竞争优势。
交易数据规模的增长及种类的丰富,亦帮助机器学习算法不断改进提升,为销售端提供
更精准可靠的决策支持,形成反馈闭环。
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及智能化应用实现了包括商品开发、运营管理及供应链管
理(包括前端采购和后端履约交付)等核心业务环节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同时,
公司数据科学团队以 AARRR 漏斗模型为流程框架,通过对公司积淀的数据资产不断分
析、挖掘和测试,以智能化的手段提升数据利用率,将数据科学前沿技术与公司运营有
机结合,打造企业自适应增长飞轮。具体情况如下:
(1)商品开发
在商品开发环节,公司采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选品策略,获取包括搜索趋势、商品
销量、营销文案、配图风格等在内的多模态特征,并运用推荐协同算法筛选出更符合市
场偏好的商品。
在具体技术应用方面,公司的智能选品模型利用自身运营积累的交易数据及第三方
电商平台提供的市场情报对所售商品进行预测、跟踪、回溯、修正。具体而言,基于推
断建模、轻量级梯度提升机框架和无标记正样本学习等机器学习算法,公司通过对产品
按销量、利润、利润率、购买人数、销售区域分散度等 18 个主要特征进行分层处理,
可支持多种选品策略,灵活适应公司不同时期、不同平台、不同区域的销售目标。同时,
公司业务系统跟踪产品销售表现,反哺优化算法模型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商品开发
成功率。
例如,为进一步挖掘顾客需求,向海外消费者推荐更多优质的中国制造商品,公司
利用知识图谱技术,挖掘合适的关联产品进行组合销售。下图所示为公司模型通过分析
物品系列特征关联性的传递和转移概率,选择开发骑行面巾产品补充销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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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组合销售的产品示例
此外,智能选品模型亦可对新品进行预判分级。新品初始化状态下无市场数据,可
基于知识图谱关联和各种推断预判其销售表现,若上架后表现较好,随之加强了该类产
品在模型中的正向特征权重;若上架后效果不好,则加强负面特征权重。使用该模型辅
助选品的开发团队的累计 90 天动销率比未使用的开发团队高 17%。随着真实场景数据
的不断累积,模型训练效果将不断提升,加速模型迭代,进而提升公司整体商品开发效
率。
图:智能选品模型新品预判应用示例
品进行关联度匹配,预测产品销售表现。该产品经模型预判为可优选商品,预判成功率为 77.6%。
该产品上架 30 天后的累计销量排名位于同期开发新品的前 2%,累计销售额排名位于同期开发新
品的前 1%。
新品开发完成后,进入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会根据产品特征在不同生命周期
配备不同定价、促销、激活、裂变等策略,期间得到的各种信息能够反哺各个环节的模
型算法迭代和策略优化,为选品和运营团队提供先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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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管理
在运营管理环节,公司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针对商品推广及引流、商品定价及营
销和客询服务等业务节点分别开发了智能编辑、智能定价、智能客服等应用模块,通过
智能刊登系统、客服管理系统调用上述智能化应用,帮助业务人员减少手动处理及人工
决策。
公司自主研发的编辑和刊登系统,结合不同平台、站点的要求,自动识别诸如颜色、
题及产品描述并支持快速翻译成多国语言,获取美工已处理好的商品图片最终完成上架
刊登,大幅提升商品上架效率。
图:优化界面示例
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开发了智能编辑应用,引入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提
高系统智能化程度。例如在标题生成环节,标题质量决定了引流及购买转化的效果,智
能编辑模型利用相似相关产品的信息,通过机器学习为目标产品提取产品名、适用人群、
适用场景和特性词等产品成分,并在实务应用中不断修正错误增补信息,形成成分库,
之后模型根据重要程度选词,模拟人写作习惯生成标题,辅助编辑团队降本增效。
如下图所示,公司编辑每月的日均人效(即每人每日平均编辑的产品数量)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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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7 月份的 7.4 提升至 2021 年末的 17.4,2021 年下半年日均保持在 16-17,从而助力
公司更快速上线新品、获取市场反馈。
图:编辑每月日均人效趋势图
通过分析商品特征和过往表现,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定价应用在商品价格弹性符合
的前提下可进行动态定价调整,以追求在产品各生命周期的利润最大化。该应用算法主
要基于价格弹性、网格搜索和 A/B 测试,完成产品对应不同市场环境的自适应抽样模拟
的定价方案。举例而言,公司可采用 A/B 测试的方法,将目标在售商品随机分成测试组
和控制组,在控制其他指标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为测试组每组产品设置不同的利润率和促
销费率并定期观察,进而筛选出该等商品不同销售策略下的最优利润率和促销费率,以
此来指导产品调价。此外,各种单因素变动的价格测试数据可以为机器学习提供良好的
训练样本,提取多个潜在市场因子,进一步增强模型的适配性。
图:公司智能定价应用测试结果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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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上图所示系统看板中每一格代表同类产品在不同利润率和促销费率下可实现的利润,颜色越
深代表利润绝对值越高。
图:公司某营销策略 A/B 测试结果
说明:为了解决某平台某类产品促销定价的问题,公司设计了针对性的 A/B 测试。将目标类型产品
按照数据特征分为高、低分两组(高分为蓝色,低分为橙色) 。然后在高、低分组再分别均衡随机的
分出 2 个控制组(1-2 组,即不采取任何策略)和 4 个测试组(3-6 组,分别采用不同定价策略)。
测试结果显示,控制组形态一致,表明高低分组有效;综合来看当前时段第 4 组定价策略效果最优:
高分组产品销量增长了 47.15%,利润增长了 38.19%,低分组产品销量增长了 49.53%,利润增长了
此外,公司在营销活动日历模块的基础上继续进行“CMS 运营活动管理项目”的研
发。CMS 运营活动管理系统汇集了各大平台的促销形式,通过管理全平台,分析不同平
台促销活动,结合对照组测试各促销方案的投入产出比,根据业务预设销售目标输出促
销活动的最优建议,并且全流程严格嵌入审批控制节点,为后续业务分析监控提供数据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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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客服应用可以实现对常见客户问题的自动回复,该应用通过
NLP 进行语义分析及多语言转换,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回复,再次提升了公司
客服团队的服务效率及整体服务水平。公司主要平台客询自动回复比率从 2021 年初的
图:公司主要平台 2021 年客询自动回复比率
(3)供应链管理
在供应链管理环节,公司自主开发了涵盖商品采购、仓储管理及履约交付的信息系
统,并针对核心环节不断进行算法优化,以实现对供应链全流程的系统化管理以及对关
键流程节点的精细化管控,在确保商品供应链稳定可靠的同时提升运转效率,降低仓储
运转成本。
在采购环节,公司自主开发了采购自动化系统、供应商管理系统和采购预警、经济
订货量等智能应用。公司采购自动化系统通过 API 接口与线上采购平台对接,可根据备
货需求自动采集商品信息,制备采购订单并执行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系统支持线下合
作供应商通过供应商终端自助履约。经济订货量应用引入了安全库存机制,综合产品评
级、安全系数、销量波动、交货周期以及订货成本、仓储成本等参数,结合时点库存和
销量预判,计算最优备货量,当商品库存低于最优备货量时触发采购预警,系统提示当
期采购需求。
比例从不到 5%大幅提升至 70%以上。同时,基于公司智能化的采购策略,公司在小规模
备货的同时保证了供应链的高速响应,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电商平台的商品迟发率均处
于较低水平,全平台各期平均发货天数均小于 1 天。通过上述技术手段公司在满足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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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商品滞销风险和仓储运转成本。
图:2018 年至今公司采购预警自动创建采购订单比例
为保证高效、精准的库存管理,公司的仓储管理系统实现了动态仓位监控、入库配
货分析、自动化分拣、智能路径分配、自动称重,提升了仓储运转效率。
在交付履约环节,公司的智选物流应用可对销售订单的物流需求进行综合分析,参
考物流系统全程可视化监控获取的数据,推荐物流方案,进一步提升了物流的运转效率
和终端消费者的使用体验。
图:物流订单节点、时效监控界面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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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不同物流计算模型的选择界面示例
(1)轻资产运营模式
公司基于自身产品特点以及精细化运作的信息技术能力,选用轻资产运营的跨境直
邮履约,公司可以在轻资产经营模式下实现商品库存的高速周转及经营现金流的良性循
环,在提升经营效率的同时保证了公司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电商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64、5.03 和 3.48,各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各期经营业务的收现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占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1.01、0.97 和 1.00,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整体经营稳健,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周转率
安克创新 4.93 4.43 3.88
赛维时代 2.25 2.38 2.65
易佰网络 / 5.18 2.95
平均 3.59 4.00 3.16
公司(整体) 9.40 13.97 14.46
公司(电商业务) 3.48 5.03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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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
安克创新 0.88 0.89 0.83
赛维时代 0.63 0.72 0.74
易佰网络 / 1.01 1.01
平均 0.75 0.87 0.86
公司 1.00 0.97 1.01
(2)丰富的商品结构、广泛覆盖的销售渠道及区域
作为流通型跨境电商企业,为充分利用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制造业优势,把握“中
国制造”商品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走出国门的时代机遇,最大程度发挥公司连接国内生
产端和国外消费端的纽带作用,公司采用泛品类经营策略,为全球消费者提供了覆盖潮
流时尚、工具配件、家居生活、数码科技、兴趣爱好等 5 大类 17 小类的海量商品,涉
及 SKU 约 83 万个,将尽可能多的“中国制造”商品展示在全球消费者面前。同时,公
司采用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选品策略,不断开发更符合全球消费者偏好的商品,在满足消
费者需求的同时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公司目前开拓的销售渠道包括 30 多个全球和区域性电商平台,覆盖了欧美、日韩、
东南亚、拉美、中东等主要销售区域。因不同平台的运营策略、风格定位以及不同区域
客户群体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存在显著区别,针对不同市场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运营策
略便显得尤为重要。受益于在出口跨境电商业务领域多年积累的实践经验和数据资产,
公司可利用数据科学和机器学习技术,将运营积淀与系统流程相结合,多维度匹配客户
需求,形成了多平台、多区域的运营和销售优势,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业绩和销售效率。
丰富的商品结构、广泛覆盖的销售渠道及区域使得公司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自身精
细化、智能化的经营优势,促进公司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充沛的商品开发储备
和广泛的销售渠道使得公司不依赖于特定产品、销售渠道或区域,可以在面临行业突发
情况时具备更好的风险抵御能力。
公司围绕贸易效率的提升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促进了境内供应端和境外需
求端的交付匹配。基于在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方面的发展优势和资源累积,公司交付
能力外溢,并以此为基础打造了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板块,进一步服务和促进了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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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商品的境外流通,实现了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与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
协同发展。公司两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具体体现举例如下:
(1)物流业务完善的全流程监控体系助力电商业务优化决策
一般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对于物流环节的把控主要集中于商品妥投环节,由于跨
境物流的链条较长、时间较久,商品妥投环节的信息反馈相对会比较滞后,往往不利于
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做出及时的决策和判断。而公司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已搭建了
完善的跨境物流全流程监控体系,对航班起飞、派送、清关、妥投等全流程核心环节的
数据都设置了相应监控,并设置了相应的时间标准,一旦对应的物流信息超出时间标准,
系统将做出相应的预警,如头程未上网预警、尾程未上网预警、未妥投预警、派件异常
等。完善的跨境物流全流程监控体系可以更好地协助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对跨境
物流的全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把控,从而优化经营决策。
例如在 2021 年 8 月初,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运往德国的包裹普遍使用经比
利时列日口岸清关的物流线路,公司物流监控体系及时预警了比利时列日口岸运转效率
下降,并将信息同步至智选物流应用,该应用自动为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将发往德国
的包裹切换为经荷兰阿姆斯特丹口岸的替代物流路线,有效提升了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
务的履约效率。
(2)电商业务大数据助力物流业务的新产品开发
公司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出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新产
品调研、开发提供了数据分析基础。
例如公司物流业务开发美国快线时,需要在洛杉矶、纽约和芝加哥等口岸中选择落
地口岸,经过对公司电商业务在美国的订单分布、各口岸运送时效等维度的综合分析,
选择了纽约作为该专线产品的落地口岸。后续实际运营过程中,该专线产品的尾程时效、
妥投率优于落地芝加哥和洛杉矶的同期同类专线产品。
(3)电商、物流业务相互促进,有利于开发优势区域
报告期内,公司在拉美等新兴市场物流服务优势亦助推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该
区域的发展。因公司墨西哥专线淡旺季运行数据稳定,经平台准许,公司于当地电商平
台的订单可使用自营物流交付。相比平台物流服务商,公司墨西哥专线不仅在时效及妥
投率等方面表现优异,而且价格方面也更为经济,使公司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为当地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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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提供了更好消费体验的同时,也获得了相比同行的成本优势;反之,跨境电商零售业
务的订单增多也为公司墨西哥专线提供了更多的货量,有助于该专线产品进一步稳定时
效、降低成本,彼此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巩固了公司在墨西哥的市场竞争力。
(二)国家利好政策不断出台,促进跨境电商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在传统外贸行业发展受阻、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宏观环境下,我国政府正积
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
确提出要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2015 年起,连续
八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相关主管部门围绕行业指导、信
息监管、支付清算、物流保税等标准规范和配套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多项利好出口跨境
电商的产业政策,持续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区域,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此外,国家亦通过设立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方式不断推动跨
境电商聚集发展。2019 年 6 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我国首个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
区的城市杭州考察时明确指出,跨境电商是国际贸易发展一大趋势,能带动更多企业直
接参与国际贸易,也有利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国内制造业升级和品牌成长,并
要求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创新监管,加大支持。2019 年 7 月 3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
出在现有 35 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2019
年 11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要求促
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
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要求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
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
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
讲,明确继续通过进博会等开放平台,支持各国企业拓展中国商机,挖掘外贸增长潜力,
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
得益于一系列制度支持和改革创新,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未来,
基于持续向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有望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态
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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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综合竞争力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
目、仓储智能化升级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的
综合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跨境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将在发行人电商平
台系统现有发展基础上,结合大数据、AI 智能算法、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业务
层、支撑中台和数据中台进行优化升级,推动发行人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运营进一步
智能化发展。在全球消费电商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出口跨境电商平台流通链路更短、时
效更高,能实现数据共享,直达消费终端,已经成为“中国制造”链接全球消费者的第
一路径。面对 B2C 模式日渐兴起、全球消费多样化发展带来海量 SKU 的运营挑战,通
过大数据、AI 智能算法、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精准营销并进一步强化供应链管
理已成为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跨境
电商系统智能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将立足发行人大中台战略和“精铺战略”,着力
提升电商平台系统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服务能力,有助于发行人巩固市场竞争优势,建立
技术壁垒,进一步提升智能化运营水平,符合发行人未来经营战略方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仓储智能化升级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将对发行人目前
运营的仓库进行智能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仓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随着全球消费
电商化的深入发展,差异化和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带来 SKU 指数级增长,仓储管理的重
点环节也已逐步从保管转变到拣货、出货、配送等环节。与此同时,市场需求加速变化
推动产品运营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不断缩短,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
仓储智能化建设越来越重要。发行人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仓储智能化升级及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是顺应物联网发展、推动仓储管理由传统向智能升级的需要,有利于实现
仓储集约化发展,降低仓储运营成本,对于提升对出口跨境电商业务的支持水平具有显
著意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发行人发展使命,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提升系
统运营和仓储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促使发行人进一步整合现有技术与人力资源,完善技
术与系统创新体系,优化精细化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发行人出口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和出
口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的服务效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发行人未来创新创
造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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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具有较为全面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募投项目的实施亦
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综合竞争力,因而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七、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共 82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1 名,非自
然人股东 11 名(1 家股份公司、4 家有限责任公司、5 个有限合伙企业以及 1 个契约型
私募基金)。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法人股东中,子午康成、
嘉禾晟鑫、禾益文化、兰石创投、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富源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广州沐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
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发行人股东安赐互联、安赐文创、苏州珞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安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洪安稳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已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
八、对于保荐机构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三态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就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律师。
经核查,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
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
性,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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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
人分别聘请了中信证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了上述依法需聘请的
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由于撰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发行
人聘请了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机构,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协助执行有关发行人
的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及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工作,发行人聘请了普华永道商务咨询(上海)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 IT 系统核查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可靠性核查,并出具《信息
科技控制评估和数据分析报告》;就发行人子公司思睿香港在跨境电商业务方面的海外
税务影响、发行人子公司间的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析和评估的需要,发行
人聘请了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实体海外税务影响分析备忘录》和《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转让定价分析报告》。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与第三方通过相关服务合同等方式约定了相关服务内容,第三方就
此出具了相应文件,此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九、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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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邬溪羽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范 璐
年 月 日
艾 华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潘 锋
内核负责人: 年 月 日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马 尧
总经理: 年 月 日
杨明辉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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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范璐和艾华担任深圳
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
责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深圳市三
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
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两名同志负责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
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被授权人:
范 璐
艾 华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