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高材(300243.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镭 联系电话:1861001097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滨 联系电话:0755- 238352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每月查询,202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共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决议等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于 2023 年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0 次,计划于 2023 年下半年进行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优先保障募投项目实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特
是 不适用
定时间内不新增类金融业务的承诺
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财务资助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股权激励获授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
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
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能督
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金;对销售
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
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
的规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真查找
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
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
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
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的保荐人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
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常情
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
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
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
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
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
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
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
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
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
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
有重要责任。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
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
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
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
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
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
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
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
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
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镭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