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时代
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当于修改后 5 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与公司未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 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议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诺等事项
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核查,其
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的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
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
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
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保荐机构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需要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
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作为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需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开展新技
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资源。由于技术研发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
司对于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技术研发进度延误、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技术成
果转化不力,可能导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投入市场的新产品无法如期为公司
带来预期收益等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际性突发政治事件、国际关系格局变化等各种因素对公
司境外经营形成风险;境外人力资源短缺、海外部件供应紧张、项目成本增加等负面影
响仍在持续,对公司既有境外业务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境外项目执行周期
长、技术要求严格、多数采用国际标准和本地化等要求,涉及总包方、业主、供应商等
多方关系,对项目执行、工程进度和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财务风险
随着国际化经营战略的持续推进,公司市场开拓、产品出口、境外投资并购等经营
活动不断增多,汇率波动带来了各种风险。如:国际金融环境动荡,汇率走势难以预测,
导致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与负债、外币销售及采购业务面临的资产损失增加,成本增加
等风险;同时因市场反向变动,导致远期锁汇增加一定的购汇成本风险。
(四)行业风险
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市场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国
内外巨头联合相关企业等可能采用规模优势及低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争夺既有客户与
潜在客户并压缩市场占有率。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加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
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技术更新换代周期越来越短,对下一代产品的技术迭代速度及技
术研发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五)宏观环境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行业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国际市场不确定不可
控因素增加。公司的境内主体需从海外采购部分原材料及向海外销售,公司亦在海外设
立了多家经营主体负责当地的业务经营与拓展。公司的海外业务经营受到国际贸易政策
以及当地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 可能引发产品成本增加、订单获取难度加
大等。
(六)其他重大风险
基于公司立足轨道交通和新能源双赛道的发展战略,公司业务已拓展到新能源产
业。对于处于充分竞争市场的新产业,面临行业竞争、客户接受程度、产品技术水平、
质量可靠性、成本控制等多方面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技术条款不能满足业主
要求、新产品的开发及发布交付进度不及预期等风险,可能导致新产业难以实现预定发
展目标。同时新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业务形态日趋复杂,对公司多元产业管理能力提
出更高要求。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减(%)
营业收入 857,021.06 652,691.07 31.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6,805.92 -44,279.89 /
净额
本期末比上年末增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总资产 5,038,995.23 4,850,955.48 3.88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6 月
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1 32.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61 32.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增加 0.65 个百分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 2.63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增加 0.77 个百分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减少 1.18 个百分
例(%) 点
道交通装备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 46.91 亿元,较上年同期 46.00 亿元增长 1.97%;新兴
装备业务实现收入人民币 37.49 亿元,较上年同期 18.28 亿元增长 105.13%。受益于本
期主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增长,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 11.54 亿元,同比
增长 32.5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 0.81 元,同比增长 32.79%。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一)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作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具有领导地位的牵引变流系统供应商,现有牵引变流系
统产品覆盖机车、动车、城轨领域多种车型,打破国际垄断,实现了列车核心系统的国
产替代,并领跑国内市场。截至 2023 年上半年,公司高速铁路、机车牵引变流系统产
品持续领跑国内市场。在城轨领域,根据城轨牵引变流系统市场招投标等公开信息统计,
公司 2012 年至 2022 年连续十一年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在轨道工程机械领域,
公司下属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是国铁集团三大养路机械定点生产企业之一,共拥有约
此外,公司新兴装备业务乘势突破,纷纷挤入行业前列并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其
中乘用车功率模块 2023 年上半年装机量位居行业前三,市场占有率达 12.4%(来自:
NE 时代);光伏逆变器 2023 年上半年中标 8.8GW,国内排名进入行业前三,并在集
中式逆变器领域排名国内第一(来自:索比光伏网)。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装机量居
国内行业前列。传感器件稳居轨道交通领域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在新能源汽车、风电、
光伏领域位居行业前列。
(二)创新驱动的科技能力
公司深耕于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并遵循“同
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目前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具备在产品设
计、制造和检测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公司组建了技术委员会,对科研技术工作提供
决策支持,并引入 CMMI、IPD 等管理体系与理念,建立了行业产品应用技术和创新前
沿技术协同的研发运行模式。公司具备雄厚的科研实验、试验检测的能力,检测试验体
系由电气系统实验室、电机实验室、大型振动实验室、可靠性实验室、TSN 网络一致性
实验室等 20 余个实验室组成,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的研究性试验、型式试验和出厂试
验。
公司拥有 6 个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7 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1 个博士后工作站。
在境内外累计获得专利授权数量 3,746 件,其中发明专利 2,170 件;主持和参与制定国
际标准 48 项、国内标准 152 项(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十三五以来公
司累计获批国家级项目 45 项;荣获国家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科学
技术奖、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奖等多项重要
奖项,综合科技创新实力领跑行业。2022 年公司功率半导体与集成技术全国重点实验
室顺利通过科技部评审验收,成功获批节能管控与测评铁路行业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
列车自主运控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质。
(三)高可靠的质量与服务优势
公司一直视产品质量为生存之本,为了顺应国际铁路市场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持
续提升公司质量体系管理能力和水平,先后通过了 ISO9001、EN15085CL1 级、
ISO/TS22163、IATF16949 等多项国际标准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铁路产品通过
CRCC 认证,对公司产品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此外,公司还建立了覆盖设计开发、采购、
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通过过程评审、过程
检测、内外部审核、定期管理评审、不定期质量督察、数据分析、流程改进等方式识别
改进机会并落实责任,确保达成改进目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模式,保障了产品的高可靠性和高效性。公司于 2013 年获得工信部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企业,并于 2016 年获得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公司始终坚持“品质驱动时代”的质量理
念,实施严谨的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形成了“质量是生命线,是企业至高无上的责任和
荣誉”的全员质量文化。
在售后服务领域,公司于 2004 年创立了“绿荫服务”品牌并注册国内轨道交通行
业售后服务唯一“绿荫”服务商标,秉承“快速、有效、满意”的服务宗旨,全天候高
质量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现场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同时,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检
修战略规划,开拓并持续优化检修市场布局,已在青岛、洛阳两地成立了检修分公司,
并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属地化检修基地。
(四)全产业链的协同优势
公司立足“两条钢轨”,围绕“技术”和“市场”两个同心,布局了多元化产业,
已形成“基础器件+装置与系统+整机与工程” 的完整产业链结构,公司的主要产品包
括以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为主的轨道交通电气装备、轨道工程机械、通信信号系统、
功率半导体器件等。同时,依托公司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积累的技术、渠道、品牌等优
势资源,积极布局轨道交通以外的产业,并通过持续实施精益生产、加强工艺管控能力、
供应商管理等举措,全面提升产品实现能力。完整的产业链结构和不断拓展的新兴装备
业务不仅为公司提供了盈利增长点,更是公司掌握完整产业链资源、打造拥有自主研发
核心技术且成本有效管控的供应商体系的重要保障。
(五)行业领先的高水平人才
公司拥有一批掌握行业核心技术、高端技能和经营管理的人才,专业背景涉及机械
电子、电气工程、自动控制、电力电子、材料等多个领域,专业交叉互补性强。其中研
发团队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领衔、现有境内研发人员 2,775 人,占境内员工 35.26%,超过
三分之一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秀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形成关键核心技术并保持技术
优势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公司管理团队在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领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原董事长丁荣
军先生拥有超过 38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2005 年被授予第七届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
奖与成就奖,2011 年评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2019 年被评为中国地铁 50 周年致敬人
物。丁荣军先生主持开发的牵引变流技术大量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带领团队构建了具
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体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李东林先生和副董事长刘
可安先生亦拥有超过 28 年的轨道交通行业经验,李东林先生于 2011 年获得中华全国铁
路总工会火车头奖章和湖南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17 年荣获全国国企管理创新成果一
等奖,2018 年获 2017-2018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刘可安先生享受国务院特殊津
贴,于 2014 年获全国电子信息行业杰出企业家称号、湖南省省长质量奖,2020 年荣获
当代发明家称号,2022 年获 2021-2022 年“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公司现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尚敬先生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6 年获中
国铁路协会“茅以升铁道工程师奖”,2018 年获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
拥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层团队多年来带领公司准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实现跨
越式发展。
综上,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七、研发投入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轨道交通牵引变流系统领域,形成了突出的科技创新实力,
并遵循“同心多元化”战略向相关领域进行技术延伸。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电气系
统技术、变流及控制技术、工业变流技术、列车控制与诊断技术、轨道工程机械技术、
功率半导体技术、通信信号技术、数据与智能应用技术、牵引供电技术、检验测试技术、
深海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技术和传感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
入规模增长较快的影响,研发投入占比较 2022 同期减少 1.18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整车创 3 项新速度记录,充分验证了公司在新一代高铁动车组上的技术领先地位。机车
自动驾驶系统顺利通过国际权威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获国内首张 SIL2 级认证证书。
光伏产品获得行业首张大功率鉴衡 L4 直流拉弧检测认证,具备行业领先直流侧端子温
度检测、拉弧检测、智能分断三重防护,守护电站安全,助力智能、数字化转型。TACS
信号系统通过外场试验评审。完成接触网+蓄电池双动力源打磨车、探伤车及综合检测
车方案设计,实现城轨车型双动力源技术覆盖。制氢电源助力全国首个万吨级新能源制
氢项目成功产氢。完成全电压等级系列新一代 IGBT 芯片产品开发。自主研制轧机中压
主传动助力国内首条全线国产化宽幅板带材产线顺利投产。深海挖沟敷设装备成功下线,
填补了国内在深水海缆处理领域的技术空白。围绕公司核心技术及主要产品,新增授权
专利 158 件,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授权且有效专利数量 3,746 件,其中发明专
利占比超 50%。公司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 1 项,湖南省专利一等奖 1 项。公司坚持技术
创新,在研国家级、省部级政府机关研究项目 28 项,主持或参与并颁布交通与能源领
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项,完成国家标准报批稿 5 项,荣获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
目奖一等奖和三等奖各 1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40,760,275 股,发行价格为 31.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505.74 万元,
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1,184.5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21.20 万元。2021 年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 00467 号《验
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5,484.94 万元,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上半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342,460.05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 21,704.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7,462,401,064.8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455,466,422.61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12,556,977.0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80,193,985.74
置换预先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6,632,041.8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5,081,515.93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161,967,358.06
减:用于现金管理金额 2,912,00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512,600,511.6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8111601012200526384 81,879,333.01
中信银行株洲天台路支行 8111601012300526512 21,624,176.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137950000005 73,160,585.7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287437000001 7,613,473.9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413620000001 9,670,969.5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398712000002 8,437,536.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810000412229000001 5,557,506.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2 10,334,270.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600277378277 27,570,496.9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高新技术开发
区支行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43050162783600000401 28,244,852.1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928 30,756,607.3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918900249210806 7,194,99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733900699110906 92,711,803.1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1903020529200083928 106,780,120.16
合计 512,600,511.60
(二)募集资金合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
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589,585,699 股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比例为 41.6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国
务院国资委直接持有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
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
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45.93%股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业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 1,000 股,
核心技术人员甘韦韦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并卖出公司股份 8,604 股。本持续督导期内,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廖汉卿 李 鑫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