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0 证券简称:金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股份”或“公司”)
于 2023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463,793.18 元。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47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4,776,66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1.7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2,488,040.59 元,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01,783,246.9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
第 11246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
级改造项目
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
设项目
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项
目
合计 85,891.40 85,891.4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463,793.18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77,728,786.96 元,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735,006.22 元。具体如下:
(一)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7,772.8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 募集资金置
序号 项目名称 集资金 先投入金额 换金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高端装备精密轴承保持器智能制造升
级改造项目
汽车高精密关键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
设项目
汽车精密冲压零部件技术研究中心项
目
合计 85,891.40 17,772.88 17,772.88
(二)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合计人民币 473.50 万元,其中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 万元,支付审计及验
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26.42 万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等(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47.0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万元) 拟置换金额(万元)
合计 10,178.32 473.50
以上事项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山东金
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576 号)。
四、 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82,463,793.18 元。公
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
费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576 号)。
金帝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 号)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1576 号),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金帝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