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7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续
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4.1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
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
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的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被叠加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法院正式受理了重整
申请,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
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二、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通过“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深圳中院合议庭、已申报的债权人、
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工会代表等与会。在深圳中院主持下,完成了公司重
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各项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共有三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关于选举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
《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变价方案》。
为方便各债权人积极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议案投票原则上采取网络投票形
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因单位内部审批原因无法网络投票的,可以采取线下投票
方式进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12 时前登录
会议平台投票;通过线下投票方式投票的,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18 时
前将表决票邮寄送达给管理人。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正在对
投票进行整理及统计,公司将在获知相关表决结果后及时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1 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虽然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但后
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9.4.1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
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