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9-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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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莱客”或
“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
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
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
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
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十六条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
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135.8002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
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
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弃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
整至预留部分,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
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好莱客 A 股普通股股
票。公司回购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至 3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届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1,115,580 股,占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710%。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后续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
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111.5580 万股,约占本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1,128.3362 万股的 3.5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
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锁定期限和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分
两期解锁且每期解锁比例为 50%,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
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
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
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依据 2024-2025 年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分配
至持有人。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较 2023 年的增长率
     解锁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1)                   触发值(A2)
    第一个解锁期         2024 年        8%                        5%
    第二个解锁期         2025 年        16%                       10%
                            考核营业收入指标实际完成值 A
                            各考核年度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M
       当 A ≧ A1                                 M=1
      当 A1 > A ≧ A2                            M = 0.7
        当 A < A2                                M=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各解锁期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第一
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未全部解锁,则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可递延至第二个
解锁期,届时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的达成情况,确定第一个解锁期未解锁
的标的股票权益与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
的股票总数的 50%)合计份额的公司层面解锁系数。若根据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达成情况仍未全部解锁的,则持有人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由管
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收回的标的股票权益将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
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
评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的解锁
系数。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Ⅰ             Ⅱ    Ⅲ     Ⅳ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100%          80%   60%   0%
    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锁额度  =  持有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  公司层面
解锁系数×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不能
解锁的份额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
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
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
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
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户;
有);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以现
场、通讯、书面等方式表决。
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汉标先生出资认购的预留股份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
权。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特别约定需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的(如有)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表决通过后,
由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
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
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
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
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
票的处置方式,即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对应的公司股票进行变现,依法扣除相
关税费后,将余下净收益依据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权益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四)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
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
依据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
常实施。
    第十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并在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特殊情形下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
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
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纪等行为的;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除 3 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份额强制收回,管理
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
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
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
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
股票:
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
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
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持有
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若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该
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则其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四)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
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
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全部收回;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职务变更情况进行调整,并
将持有人原持有的权益与调整后持有的权益的差额部分收回;管理委员会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份额或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
格的受让人后,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返还持有人;
如没有转入预留份额或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锁定期满
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其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
则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
售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管理委
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的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据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
配至持有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人另行
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管理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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