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32)。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194,77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048,692.50元。前述现金
红利已于2023年4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
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8.15元/股
(28.40元/股-0.25元/股=28.1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本
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见;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