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多浦
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浦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5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8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额为人民币 100,792.1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划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对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衡验字(2023)00103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50,487.53 48,927.53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
下,拟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
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需求,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
务资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多浦乐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俊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