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信
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要求未达标/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和公司的持续经营,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首次授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
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诗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连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海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