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 2023-08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2023年9月7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
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并于2023年9月7日下午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
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1)。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
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林凯先生系公司董事,其在授予日2023年9月7日前六个
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
故其不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对其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对林凯先生的暂缓授予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除林凯先生暂缓授予外,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7日,同意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30.00万份,行权价格为8.40元/股;向9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11.50万
股,首次授予价格为4.20元/股,并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林凯先生共计10.00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