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 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42
转债代码:111013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9.03 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69,135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6,913.50 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89 号文同意,公司 36,913.5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发行的“新港转
债”自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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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36,913.50 万元
(二)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20%、第六年 3.00%。
(四)债券期限:6 年,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7 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
(六)转股价格:9.03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单。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9 年 3 月 7 日)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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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新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
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9.18 元/股
最新转股价格:9.03 元/股
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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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 0.15 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新
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18 元/股调整为 9.03 元/股,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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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的转股价格调整
方式和计算公式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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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港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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